劳动保障局有职权干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8 19:31:07 472 人看过

劳动保障局有权采取下列调查,检查措施:(一)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2)就调查、检查事项向相关人员询问。(3)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进行说明和说明,必要时可出具调查询问书。(4)采用记录、录音、录像、照片或复印等方式收集情况和资料。(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用人单位工资发放、缴纳社保费用的。(六)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采取的其他调查,检查措施。

劳动保障局行政不作为败诉

案情回顾:

王某因公司拖欠其一年工资,且没有补发意向,向某市劳动保障局(以下简称劳动保障局)投诉。劳动保障局立案后,找到公司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调查,但是过了一年多后仍未作出处理结论。在此期间,劳动保障局告知王某,因找不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只能中止对此案的处理。王某认为,劳动保障局拒绝就此案作出处理决定,属于行政不作为,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劳动保障局履行法定职责。

法院裁决:

一审法院认为,劳动者依法享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当其合法权益收到侵害时,有权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查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法定职责。王某向劳动保障局投诉其所在单位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虽然劳动保障局及时立案并进行了调查取证,初步确认了部分事实,但立案一年多后仍未作出结论性意见,属于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因此,依法判决劳动保障局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对王某投诉用人单位拖欠其工资一案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在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王某和劳动保障局均没有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劳动法律师分析:

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作为义务而构成的行政违法行为,在行政法学上被称为行政失职。行政失职的法律特征是:一是以违法主体负有法定职责为前提。也就是说,行政主体依据法律规定有职务上的义务,如果没有法定职责,就不会导致行政主体的行政失职。二是属于不作为的违法行为。对行政主体职务上的义务来说,有作为义务和不作为义务两种。而行政失职是违反作为义务,以不履行或拖延履行等不作为方式表现的行政违法行为。根据以上行政不作为的构成要件来审视本案:第一,按照《劳动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劳动保障局具有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的法定职责。

第二,劳动保障局在受理投诉后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虽然进行了调查,但没有作出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决定,属于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基于以上两点,可以认定劳动保障局的行为己经构成了行政不作为。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2日 11: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劳动保障相关文章
  • 职业病劳动者有权获得哪些保障
    问:职业病劳动者有权获得那些保障答:患职业病的劳动者依法享有获得职业保障、医疗保障、生活保障以及获得赔偿的权利。
    2023-12-18
    368人看过
  • 区县劳动保障局医疗生育保险工作职能
    1.负责本区县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的推动实施,组织医保宣传培训工作。2.监督检查本区县内用人单位医疗、生育保险的参保和缴费情况,确保参保率和征缴率。3.负责区县以下医疗机构和辖区内零售药店定点资格审查,监督检查其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情况。4.监督检查本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生育保险费的征缴和医疗、生育保险费的支付情况。5.研究制订本区县公务员医疗补助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6.负责区县医疗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7.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保险证的审核、缴费年限的核定工作。8.市劳动保障局委托的其他工作。
    2023-06-09
    471人看过
  • 劳动法保障公民什么权利?
    一、劳动法概念及其原则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它是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法律部门;它是从民法中分离出来的法律部门;是一种独立的法律部门。这些法律条文规管工会、雇主及雇员的关系,并保障各方面的权利及义务。我国的劳动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法》作为维护人权、体现人本关怀的一项基本法律,在西方甚至被称为第二宪法。其内容主要包括:劳动者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劳动就业方针政策及录用职工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与解除程序的规定;集体合同的签订与执行办法;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制度;劳动报酬制度;劳动卫生和安全技术规程等。劳动法基本原则:1、劳动既是权利又是义务的原则;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原则。2、劳动是公民的权利。每一个有劳动能力的公民都有从事劳动的同等的权利。3、劳动是公民的义务4、保护
    2023-03-21
    343人看过
  •  女性职工劳动权益保障问题
    该规定列出了一系列禁止女性职工从事的劳动,包括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等。同时,规定了女职工在经期、怀孕期间和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不得从事一些劳动。此外,女职工生育享有产假,且在哺乳期间也不得从事一些劳动。禁止安排女性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3、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4、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5、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经期、怀孕和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女职工在
    2023-11-09
    417人看过
  • 林芝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职责
    1、主要职责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编制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适应地区经济发展需要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措施,制定相应的行政规章和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定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服务咨询机构的管理规则,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监督检查职权,制定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的规章,监督和指导下级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机构的工作;拟定促进城乡就业的基本措施,规划地区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制定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措施,拟定就业的管理措施,指导和监督各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和具体实施办法,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制定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培训计划,动员社
    2023-06-05
    395人看过
  • 去劳动保障局解除劳动合同流程
    (一)去劳动保障局解除劳动合同流程1、制作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且送达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载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理由及依据。2、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3、结算薪资: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4、劳动合同解除:工作交接完成并结清薪资后,劳动合同即时解除;5、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6、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原电子档案以及员工过失的证据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二)单位要提前通知解除合同的情形当劳动者存在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只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通知员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即可合法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
    2023-05-28
    420人看过
  •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是干嘛的
    一、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责是什么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劳动保障监察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的具体体现。做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工作,使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家喻户晓,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树立自觉守法的观念,对保障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实施至关重要。劳动保障监察作为劳动保障行政执法行为,其基本职责之一就是通过各种检查方式,了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及时发现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作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一项基本职责,要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积极主动地进行检查。这样就直接影响用人单位和有关人员的权利和利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应当依法进行。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应当努力提高检查的效率,在人员、装备有限的情况下
    2024-03-17
    356人看过
  • 劳动保障监察员或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滥用职权怎么处理
    1、劳动保障监察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一条一、劳动保障监察的程序(一)劳动保障监察员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中的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经过相应的考核或者考试录用。劳动保障监察证件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制。2、劳动保障监察员依法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职责,受法律保护。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勤政廉洁,保守秘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劳动保障监察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检举、控告。3、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检查,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二)调查期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
    2023-02-08
    63人看过
  • 地方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省、自治区、直辖市单位名称邮政编码通信地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100050北京市宣武区永内西街5号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300040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8号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050051石家庄市维明北大街118号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030002太原市府东街261号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010055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1号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110004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5号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130051长春市人民大街1485号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150040哈尔滨市南岗区文府街1号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011上海市天山1800号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210008南京市北京西路16号苏兴大厦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310025杭州市省府路省府路8号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230061合肥市长江路333号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350001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路44号江西省
    2023-06-09
    454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职工离职权益保障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法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有法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关于加班工资的规定是什么我国劳动法规定加班需要支付加班费,平时加班,如晚上需要支付劳动者1.5倍工资,周末加班需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法定节假日需支付三倍工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1、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2、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3、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
    2023-07-14
    466人看过
  •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补偿金什么时候给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离职时工资、押金和经济补偿是必须一次性结清的。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减。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失业登记办法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完善对本市失业登记工作的管理,及时掌握失业人员状况,有效提供就业服务,促进就业,现根
    2023-08-16
    93人看过
  •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劳动保障行政事务办法(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总公司)及有关单位:为了规范劳动保障行政行为,推行政务公开,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提高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劳动保障行政事务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00四年七月八日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劳动保障行政事务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行为,实行政务公开,进一步转变职能,提高效率,根据《行政许可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办理劳动保障行政事务,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设立的劳动保障行政事务服务大厅(以下简称大厅)负责办理本办法规定的行政事务。第四条办理劳动保障行政事务应当坚持政务公开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坚持便民高效的原则;坚持群众监督
    2023-06-09
    181人看过
  •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劳动保障维权执法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部门:天津市发布文号:津劳办[2003]320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含开发、保税、园区劳动人事局),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自今年3月1日实施以来,为制止和纠正劳动违法行为,维护劳动者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当前相当一部分用人单位非法用工、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订立劳动合同,克扣拖欠职工工资等侵犯劳动者权益现象仍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促进两个确保和就业与再就业工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决定于2003年10月20日至11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劳动保障维权执法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此次执法月活动立足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实践执政为民根本宗旨为指导,以贯彻《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为主线,以落实全市劳动保障工作
    2023-04-22
    54人看过
  • 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办法有什么
    1、应积极及时的学习和了解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法维权;2、与用人单位先行协商;3、通过正规的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处理;4、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5、向法律维权中心或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劳动争议律援助。一、劳动者享有哪些权利劳动者的权利如下:1、劳动者有平等就业的权利;2、劳动者有选择职业的权利;3、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4、劳动者有权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5、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6、劳动者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7、劳动者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8、劳动者有休息休假的权利。维护劳动者的权利有:1、应积极及时的学习和了解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法维权;2、与用人单位先行协商,摆事实,讲道理;3、通过正规的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处理;4、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5、向法律维权中心或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劳动争议法律援助。二、员工被无
    2023-03-15
    384人看过
换一批
#社会保障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 更多>

    #劳动保障
    相关咨询
    • 济南平阴县农民劳动保障局是干什么的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2-12
      产假最多休158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增加产假60天。
    • &&&劳动保障所是干什么的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4-03-24
      劳动保障所的职责如下:1、宣传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方针政策;2、综合协调、管理辖区内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3、掌握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情况;4、因地制宜推动发展各种形式的就业实体、社区非正规劳动组织;5、建立完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6、协助做好辖区内劳动预警预报制度;7、建立退休人员基本信息数据库,定期上报统计报表等有关信息;8、负责管理辖区内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
    • 劳动监督大队和劳动保障局的执法科室有什么职责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2-12
      没有劳动监督大队,只有劳动监察大队。违法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处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该单位的执法科室即劳动监察大队。《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
    • 有什么相关职责有劳动保障监察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10
      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2、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3、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 4、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 怎么去劳动保障局备案劳动合同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07
      《》规定: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因此,劳动合同备案不是劳动合同的必经程序。目前,需要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的地方已很少。《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