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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关联交易

  • 如何确定公司法中关联方的定义?
    《公司法》第二十一条对“关联关系”的定义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公司法》对于关联交易的限制,主要是:第一,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第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须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若有违反,所得收入应该归公司所有;第三,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决议所涉及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在行使表决权上受到制约。关联交易的法律特征从本质而言,关联交易是一种商事法律行为,只不过其交易双方的关系决定了它与一般的商事法律行为有所不同。在一般的商事法律行为中,交易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双方遵循市场竞争原则,依据彼此真实的意思表示而为交易,基本上能达到双方认可的公平的结果。而关联交易中双方当事人地位不平等,一方对另一方的经营决策能够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影响,因而关联交易具有其特殊的法律特征。1、关联交易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地位不平等。关联交易是发生在公司与其关联人之间的交易,交易一方对另一方具有控制权或者重大影响,双方事实上处于不平等的法律地位。发生
    2023-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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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规定,关联交易是否违法
    一、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规定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规定如下:1.禁止不正当关联交易。正是由于关联交易的普遍存在,以及它对企业经营状况有着重要影响,因而应全面规范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新修改的公司法的一个亮点,是首次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规制。2.关联交易关系的界定。虽然我国的相关法律等对关联交易都有所涉及,却都没有明确对关联关系进行界定。3.具体制度的支撑。要使禁止的法律原则得以有效的遵守,具体技术性条文的支撑是必不可少的,也是法律规定具备可操作性的基本条件。4.法律责任的规定。明确具体法律责任的规定也是一项法律制度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因为责任制度既能行为这起到威慑作用,以减少不正当关联交易的发生。二、关联交易是否违法关联交易不一定违法。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关联交易是违法的。关联交易容易成为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的途径,所以监管机构会特别关注,但是这并不是说关联交易违法,只要符合有关表决程序、信息公开的要求,就是合法合规的。若关联交易本身即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或强制性规定,则该关联交易行为明显即为违法关联交易行为。三、关联交易的法律风险关联交易的法律风险有:1.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被撤销。2.公司签订的涉关联交易合同存有效力瑕疵,影响公
    2023-06-19
    222人看过
  • 公司法关联关系的规定是什么
    一、公司法关联关系的规定是什么?《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四项对“关联关系”的定义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公司法》对于关联交易的限制,主要是:第一,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第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须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若有违反,所得收入应该归公司所有;第三,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决议所涉及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在行使表决权上受到制约。二、关联交易的法律特征从本质而言,关联交易是一种商事法律行为,只不过其交易双方的关系决定了它与一般的商事法律行为有所不同。在一般的商事法律行为中,交易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双方遵循市场竞争原则,依据彼此真实的意思表示而为交易,基本上能达到双方认可的公平的结果。而关联交易中双方当事人地位不平等,一方对另一方的经营决策能够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影响,因而关联交易具有其特殊的法律特征。1、关联交易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地位不平等。关联交易是发生在公司与其关联人之间的交易,交易一方对另一方具有控制权或者
    2023-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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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法释义:第一百零八条
    第一百零八条【关联交易的管理和信息披露制度】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建立对关联交易的管理和信息披露制度。【释义与适用】本条是关于关联交易的管理和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定。本条是此次《保险法》修订新增加的规定。本条包含两层含义:第一,是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所谓“关联交易”是指保险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和利润的行为。在新形势下,要充分认识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的重要意义。首先,加强关联交易管理是防范风险、促进保险业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在国内外经济金融新形势下,保险监管防范风险的责任比以往更重。目前,保险业的一个重要风险是公司治理不完善和内控不严的风险,关联交易风险是其中的重要内容,要切实加强关联交易管理,防范保险风险,促进科学发展。其次,加强关联交易管理是保障保险公司资产安全、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重要环节。保险公司资产主要从老百姓的“养老钱”、“防病钱”和“防灾钱”汇集而来,在维护资产安全方面不能有任何闪失。1月,保监会颁布了《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试行)》,其中专门提到了保险公司要加强关联交易管理工作;2007年4月19日保监会正式下发了《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对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进一步提出了明确要求。2008年11月17日下发《关于执行
    2023-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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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法释义第一百零九条
    第一百零九条【不当关联交易的禁止】保险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的利益。【释义与适用】本条是关于不当关联交易的禁止的规定。本条是《保险法》修改后新增加的规定。当前保险投资主体日益多元化,资金运用渠道日益拓宽,保险企业组织架构日趋复杂,不规范和不正当的关联交易可能侵害保险公司利益,影响保险公司财务的独立性和资产的安全性。个别保险公司曾发生过关联交易风险,给保险公司带来严重损失。保险公司必须汲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关联交易管理,在保险公司资产和关联方之间构筑一道“防火墙”,切实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因此保监会《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24号)第4条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联方利用其特殊地位,通过关联交易或者其他方式侵害公司或者被保险人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控股地位侵占公司资产。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公司
    2023-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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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关联交易导致纠纷由哪个法院管辖
    在实践中,因公司关联交易导致的纠纷多种多样,不同的情况,就需要到不同的法院进行诉讼。因此,因公司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提起的诉讼,应以《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关于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为基础,并结合《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综合考虑确定管辖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公司纠纷管辖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要是因为关联交易发生纠纷,需要起诉公司的,往往应该优先到公司注册地进行诉讼。此外,要是因关联交易纠纷需要起诉其他股东或第三人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常是到被告人的住所地(通常指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进行起诉。
    2023-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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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法关联交易金额的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对关联交易中的金额是没有明文规定的,一般是依据关联交易行为涉及的款项进行认定。一、法条原文《公司法》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法条解读本条是对公司关联交易的规定。公司的关联交易一般是指具有投资关系或合同关系的不同主体之间所进行的交易,又称为关联方交易。公司关联交易是一种经济行为。正常的关联交易,可以稳定公司业务,分散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但实务中常有控制公司利用与从属公司的关联关系和控制地位,迫使从属公司与自己或其他关联方从事不利益的交易,损害从属公司和少数股东利益的现象。为此,各国公司法中对关联交易都有或繁或简的相关规定,调整关联关系,保护从属公司及少数股东的利益。在大陆法系国家,一般在人事控制、会计原则、公司财务控制等方面有较为详细的规定,法院也可以根据法律原则规定做出裁决;在英美法系国家,由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较大和其造法功能,通常可以由法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做出裁判,所以后者对关联交易的控制多表现在判例法中。我国的公司关联交易现象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公司规模逐渐扩大、公司内部结构逐渐复杂而逐步增多的;特别是在较大的公司和上市公司中,这一现象更是较多
    2023-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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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关联交易
    公司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是指一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与在该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存在利害关系的关联方之间所进行的交易。在国外,关联交易是在跨国公司、母子公司制及总分公司制得到广泛运用时出现的。在西方发达国家,关联交易常常用于节约交易成本和合理避税。在亚洲的一些家族企业和官营企业中,关联交易则被用作在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转移利润或掩盖亏损。在我国,由于对关联交易的监管制度还不完善,上市公司中出现了许多不公平关联交易的情况,并借此恶意操纵利润,造成严重的后果。现有的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只重披露(事实上,这种披露也是不完整的),而对其交易的公允性不作评判,也不予干预,这使得滥用关联交易的情况不断发展,妨碍了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
    2023-06-13
    443人看过
  • 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由谁赔偿损失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进行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承担赔偿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关联交易导致纠纷由哪个法院管辖在实践中,因公司关联交易导致的纠纷多种多样,不同的情况,就需要到不同的法院进行诉讼。因此,因公司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提起的诉讼,应以《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关于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为基础,并结合《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综合考虑确定管辖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因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确定管辖。第二十六条规定,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因此,要是因为关联交易发生纠纷,需要起诉公司的,往往应该优先到公司注册地进行诉讼。此外,要是因关联交易纠纷需要起诉其他股东或第三人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常是到被告人的住所
    2023-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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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略论两人股东公司内部治理障碍
    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只要符合二至五十人的规定即为有效,五十名以上股东的有限公司和一人股东公司(国有独资公司除外)在我国是不存在的。但从公司实际运作及管理看,股东人数不论过少还是过多都是存在一定弊端的,本文仅就股东人数过少,尤其是在两人股东的情况下,公司运作中出现的主要问题进行探讨。在两人股东的情况下,首先涉及到的是股权结构问题。所谓股权结构是指公司股东的构成,包括股东的类型及各类股东持股所占比例、股份的集中或分散程度,股东的稳定性、高层管理者的持股比例等。在两人股东的情况下,股东所持股权要么差距悬殊,要么相差不大,不论如何,肯定一方股东能够控制另一方股东;或者股东所持股份干脆持平,对于公司事务如果一方反对,决议就无法形成。而且在股权相对集中的情况下,可能出现大股东侵犯小股权利益的行为,形成一言堂。小股东自身意志无法在公司事务中得到体现,就会导致其寻求其他非股东表决权利的事项间接地影响公司事务。比如小股东为法人股东(简称A公司)的情况下,在其参股的公司(简称B公司)与其自身发生关联交易时,A公司的股东代表在B公司股东会上表决时会倾向于哪一方的利益呢?如果A公司在该关联交易中获得利益大于其在B公司基于股权所获得的收益,在利益驱动下,A公司是不会看重自己的股东身份
    2023-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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