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法师兄
法律知识
经济纠纷
农业法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以土地等集体所有财产为纽带,承担土地承包、资源开发、资本积累、资产增值等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服务的基层经济组织,依法代表集体成员行使集体资产所有权、享有独立经济活动自主权。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 更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  外村人购买本村房屋能否要求腾房?
    根据国家政策,本集体土地禁止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农村村民住房的产权是有限的,只是建筑在该宅基地之上的建筑物才是村民个人的财产,而宅基地仍属村民集体所有。如果把住房卖给了外村村民,就等于把原本属于本村村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也一起卖掉了,这就侵占了本村村民集体的利益。因此,农村村民应该珍惜自己的住房,避免将房屋卖给外村村民。根据国家政策,本集体土地禁止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农村村民住房的产权是有限的,只是建筑在该宅基地之上的建筑物才是村民个人的财产,而宅基地仍属村民集体所有,如果把住房卖给了外村村民,那就等于把原本属于本村村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也一起卖掉了,这就侵占了本村村民集体的利益。 能 否 要 求 腾 房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726条规定,按份共有人的权利,不得以份额对抗第三人。按份共有人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其他共有人在共有份额范围内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债务不得对抗第三人。因此,按份共有人可以要求其他共有人在共有份额内承担责任。然而,要求腾房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需要具体分析。首先,腾房是否属于共有物的管理范畴?如果是共有物的管理范畴,那么按份共有人可以要求其他共有人在共有物的管理权范围内承担责任,包括要求腾房。其次,腾房是否涉及共有物的使用和收益?如果是
    2023-09-07
    360人看过
  •  社区宅基地的性质是什么?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本文介绍了集体所有土地中宅基地的特点和性质。宅基地是农民建造住宅的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从使用角度考虑,“宅基地”是农民建造住宅的土地,具有土地使用权。然而,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几乎成为不可能,居民宅基地使用权由于是村民基于其身份而无偿取得的,因而不具有可交易性,不能参与市场流转。集体所有土地中,宅基地属于其中之一,其所有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从使用角度考虑,“宅基地”是农民建造住宅的土地,具有土地使用权。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几乎成为不可能。居民宅基地使用权由于是村民基于其身份而无偿取得的,因而不具有可交易性,当然不能参与市场流转。 宅 基 地 属 于 集 体 所 有 土 地 的 哪 一 种 ?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土地的一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即全民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而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即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所有。因此,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土地的一种。宅基地是农民建造住宅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所有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所有。虽然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土地使用权,但由于其使用权是基于村民身份无偿取得的,因此不具有可交易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
    2023-09-07
    493人看过
  • 阶梯水价是什么政策?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阶梯水价是一种对自来水实行分类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的价格制度。它的目的是充分发挥市场和价格因素在水资源配置和水需求调节等方面的作用,拓展了水价上调的空间,增强了企业和居民的节水意识,避免了水资源的浪费。阶梯式计量水价将水价分为两段或者多段,每一分段都有一个保持不变的单位水价,但是单位水价会随着耗水量分段而增加。这种制度可以避免水资源的浪费,提高用水效率,促进可持续发展。阶梯水价是指对使用自来水实行分类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的俗称。阶梯水价充分发挥市场、价格因素在水资源配置、水需求调节等方面的作用,拓展了水价上调的空间,增强了企业和居民的节水意识,避免了水资源的浪费。阶梯式计量水价将水价分为两段或者多段,每一分段都有一个保持不变的单位水价,但是单位水价会随着耗水量分段而增加。 阶 梯 水 价 与 传 统 水 价 的 区 别 是 什 么 ?阶梯水价是指将水费分为不同阶梯,每个阶梯对应不同的水价,用户在超出阶梯数量后,水费单价会逐步增加。传统水价则是按照用水量计收水费,用户需要按照用水量支付相应的费用。从法律角度来看,阶梯水价和传统水价在计算方法上存在一定的差异。阶梯水价在制定上需要遵循公平、合理、透明的原则,确保用户在阶梯范围内支付的水费合理。而传统水价则需要保证水费的计算方
    2023-09-07
    183人看过
  • 农村房屋宅基地的权属认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这段内容讲述的是当地规划和农民集体大多数成员的同意下,非本农民集体的农民可以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异地建房并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应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公告30天无异议。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如果属于合法使用,就可以确定宅基地使用权。根据当地规划和农民集体大多数成员的同意,经过有权机关批准,非本农民集体的农民可以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异地建房并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应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公告30天无异议。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如果属于合法使用,就可以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农 村 房 屋 宅 基 地 的 历 史 使 用 情 况农村房屋宅基地的历史使用情况可以用“历史悠久、制度独特”来形容。宅基地制度是中国农村土地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历史可以追溯到古代农业社会时期。在这个制度下,农民只能在耕作的土地上建造房屋,以满足其居住和生产需要。随着时间的推移,宅基地制度也经历了很多变化。在改革开放以前,宅基地制度实行的是“一户一宅”的原则,即每个农民只能拥有一块宅基地,建造房屋时需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批。而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宅
    2023-09-07
    249人看过
  •  个人所有自留地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自留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的必要补充,每户使用的自留地的数量一般不超过当地每人平均土地数的5%。农民以户为单位行使该土地的使用权,用于种植蔬菜和其他园艺作物。自留地是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社员长期使用的少量土地,用于种植蔬菜和其他园艺作物。农民以户为单位行使该土地的使用权。自留地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的必要补充,每户使用的自留地的数量一般不超过当地每人平均土地数的5%。 农 民 如 何 行 使 自 留 地 的 使 用 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内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农民集体所有;依法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依法拥有。因此,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内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依法拥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内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农民集体所有;依法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依法拥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内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农民集体所有;依法属于村内两个以
    2023-09-07
    125人看过
  •  能否将宅基地出售给本村人并公证?
    本文介绍了宅基地的相关规定,包括不能出售给本村人且不能办理公证,转让后只是一种使用权,而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宅基地不能出售给本村人,且不能办理公证。如果宅基地被转让,那么它只是一种使用权,而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宅 基 地 转 卖 给 本 村 人 需 注 意 哪 些 事 项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用于解决农民的住房问题。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但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中应明确土地用途,土地性质和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2.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3.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应提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4.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应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另外,《宅基地条例》规
    2023-09-06
    170人看过
  •  村内脏乱的道路占用了一半左右的土地,是否需要赔偿?
    村上修建道路占用了大约半亩的土地,因此应该给予相应的补偿。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则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村上修建道路占用了大约半亩的土地,因此应该给予相应的补偿。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村 上 修 建 道 路 占 用 的 土 地 补 偿 标 准 是 什 么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补偿条例》的规定,村上修建道路占用的土地补偿标准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通常情况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利用自有土地建设住宅、村内道路等公共设施的,应按照当地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而修建村内道路属于村内公共设施建设,因此可以参考当地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然而,具体补偿标准还需根据当地政策、土地用途、土地性质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村上修建道路占用了大约半亩的土地,应该给予相应的补偿。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补偿条例》的规定,村上修建道路占用的土地补偿标准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
    2023-09-06
    170人看过
  •  地下水违法开采会怎样?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该段内容讲述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行为所采取的措施。具体措施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若情节严重,则可能会吊销取水许可证。依据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情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有权采取以下措施: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若情节严重,则可能会吊销取水许可证。 依 据 素 材 , 如 何 举 报 违 法 取 水 ?根据我国《水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资源、节约用水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防治水污染、防治水体污染损害水资源的义务。违反该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具体来说,若发现有人违反《水法》规定,进行违法取水、破坏水资源、污染水体等行为,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根据《水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上述违法行为。举报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报告。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
    2023-09-06
    213人看过
  •  农村民房被占用:公路修建程序探讨
    征收农村村民住宅时,应遵循以下原则:先进行补偿,让村民搬离原房屋,然后再进行搬迁。同时,应尊重村民的意愿,并在综合考虑房屋的建筑结构、修建年代、地理位置和用途等因素后,进行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征收农村村民住宅时,应遵循以下原则:先进行补偿,让村民搬离原房屋,然后再进行搬迁。同时,应尊重村民的意愿,并在综合考虑房屋的建筑结构、修建年代、地理位置和用途等因素后,进行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公 路 占 用 农 村 民 房 补 偿 标 准公路占用农村民房补偿标准涉及到的法律问题非常复杂,具体可以参考下述示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相关规定,公路建设需要占用农村土地,应当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协商,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并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相应的补偿。具体补偿标准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情况而有所不同,但应当充分考虑被占用土地的实际使用情况、区位、用途等因素,同时考虑公路建设的必要性和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如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对公路占用的补偿标准有异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
    2023-09-05
    446人看过
  •  土地补贴查询方法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这段内容讲述了国家粮食补贴的相关政策。国家将粮食补贴存入统一的粮食补贴存折,并前往乡镇政府的财政所查询。国家粮食补贴是对种田农户进行补贴,不是对有田农户进行补贴。粮食补贴与土地承包没有关系,只要你种了田,不管是否该田是你承包,国家只对该田种植者进行补贴。国家将粮食补贴存入统一的粮食补贴存折,并前往乡镇政府的财政所查询。国家粮食补贴是对种田农户进行补贴,不是对有田农户进行补贴。粮食补贴与土地承包没有关系,只要你种了田,不管是否该田是你承包,国家只对该田种植者进行补贴。 粮 食 补 贴 查 询 方 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国家对种植粮食等主要农作物、经济作物和畜牧、渔业等生产实行补贴制度。因此,查询粮食补贴的方法需要遵循国家的相关规定。根据该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农民可以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补贴申请,经审核合格后,由财政部门拨付。因此,查询粮食补贴的方法需要向当地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符合相关规定。结语:种田农户请注意查询粮食补贴,需要遵循国家相关规定。只要您种了田,国家就会对您进行补贴。申请补贴可以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并经审核合格后,由财政部门拨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
    2023-09-05
    67人看过
#农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网友关注榜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律师视频普法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律师图文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