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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独立
仲裁独立指的是从仲裁机构的设置到仲裁纠纷解决的整个过程,都具有依法的独立性。包括仲裁机构不隶属于任何行政机关;仲裁庭享有独立的仲裁权,仲裁委员会不作干预;法院对仲裁裁决虽然有必要的监督,也并不意味着仲裁附属于法院。... 更多>

仲裁独立

  • 仲裁独立的原则
    仲裁独立
    仲裁的独立,指的是从仲裁机构的设置到仲裁纠纷的整个过程,都具有依法的独立性。仲裁法确立的仲裁独立的原则,是我国仲裁制度发展完善的一个里程碑。仲裁独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仲裁与行政机构脱钩。即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这有利于我国的仲裁真正做到具有公正性、权威性。(2)仲裁组织体系中的仲裁协会、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庭三者之间相对独立。即作为社会团体的中国仲裁协会,属于仲裁委员会的自律性组织。仲裁委员会是按地域分别设立的,相互之间无高低之分,无上下级之分,相互之间没有隶属关系,相互独立。同时仲裁庭对案件独立审理和裁决,仲裁委员会不能干预。法院对仲裁裁决虽然有着必要的监督,但并不意味着仲裁附属于法院。正如仲裁法规定: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023-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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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仲裁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所谓仲裁的基本原则,是指《仲裁法》规定的仲裁组织和仲裁参与人进行仲裁活动所必须遵守的基本的行为准则,具有概括性、基础性和指导性的特点。我国仲裁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仲裁制度基本原则中的根本,是仲裁制度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石。没有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仲裁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仲裁。从仲裁这—解决纠纷方式的产生与发展来看,它之所以被民事经济纠纷当事人所普遍接受,正是由于它有着不同于诉讼的自主特征。归纳起来自愿原则主要体现在仲裁制度中的如下几个环节:(—)以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是当事人双方的共同意愿。解决民事经济纠纷最具有效性、权威性的途径有两个,一个是诉讼,另一个就是仲裁。到法院诉讼,只要一方当事人依法提起即可,无需征询对方当事人的同意。而仲裁则不然。将纠纷提交仲裁解决,必须基于当事人双方的共同选择,没有记载着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意向的仲裁协议,任何一方仅凭自己的单方意愿是不能将纠纷提请仲裁的。在决定是否将纠纷提交仲裁解决的协商过程中,一方也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另一方,不能利用自己在经济、社会中的优势地位迫使对方签订仲裁协议。与此同时,仲裁机构不能受理没有仲裁协议的仲裁申请。仲裁机构受理案件来源于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授权,而不象法院那样,受理案件是基于法律赋予的强制管辖权,只要
    2023-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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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仲裁独立原则怎么适用
    一、仲裁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仲裁制度基本原则中的根本,是仲裁制度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石。没有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仲裁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仲裁。从仲裁这—解决纠纷方式的产生与发展来看,它之所以被民事经济纠纷当事人所普遍接受,正是由于它有着不同于诉讼的自主特征。归纳起来自愿原则主要体现在仲裁制度中的如下几个环节:(—)以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是当事人双方的共同意愿。解决民事经济纠纷最具有效性、权威性的途径有两个,一个是诉讼,另一个就是仲裁。到法院诉讼,只要一方当事人依法提起即可,无需征询对方当事人的同意。而仲裁则不然。将纠纷提交仲裁解决,必须基于当事人双方的共同选择,没有记载着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意向的仲裁协议,任何一方仅凭自己的单方意愿是不能将纠纷提请仲裁的。在决定是否将纠纷提交仲裁解决的协商过程中,一方也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另一方,不能利用自己在经济、社会中的优势地位迫使对方签订仲裁协议。与此同时,仲裁机构不能受理没有仲裁协议的仲裁申请。仲裁机构受理案件来源于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授权,而不象法院那样,受理案件是基于法律赋予的强制管辖权,只要当事人的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它都可以受理。(二)向哪个仲裁机构提请仲裁,是当事人双方协商选定。当事人在选择、约定仲裁机构时,不因当事人所在地、纠纷发生地在何处而受到地
    2023-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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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仲裁独立有何原则?
    仲裁是指买卖双方在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签订书面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双方所同意的第三者予以裁决,以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协议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在争议发生之前订立的,它通常作为合同中的一项仲裁条款出现;另一种是在争议之后订立的,它是把已经发生的争议提交给仲裁的协议。仲裁独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仲裁与行政机构脱钩。即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这有利于我国的仲裁真正做到具有公正性、权威性。(2)仲裁组织体系中的仲裁协会、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庭三者之间相对独立。即作为社会团体的中国仲裁协会,属于仲裁委员会的自律性组织。仲裁委员会是按地域分别设立的,相互之间无高低之分,无上下级之分,相互之间没有隶属关系,相互独立。同时仲裁庭对案件独立审理和裁决,仲裁委员会不能干预。法院对仲裁裁决虽然有着必要的监督,但并不意味着仲裁附属于法院。正如仲裁法规定: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023-06-06
    120人看过
  • 仲裁的基本原则
    仲裁独立
    1,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仲裁制度中的基本原则,它是仲裁制度赖以存在与发展的基石,从仲裁这一解决纠纷的方式与发展过程看,之所以仲裁被民事经济纠纷的当事人普遍接受,正是由于它有着别于诉讼的自主特征,归纳起来,自愿原则主要体现在仲裁制度中的以下几个环节。(1)以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出于当事人双方的共同意愿。解决民事经济纠纷的最具有效性,权威性的途径有两个,一十是诉讼,一个是仲裁。到法院打官司,只要纠纷的一方当事人依法提起诉讼即可,无需征询对方当事人的同意.仲裁则不然。将纠纷提交仲裁解决,必须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共同选择,没有这一共同选择,没有记载着双方共同意向的仲裁协议,任何一方仅凭自己单方面的愿望是不能将纠纷提请仲裁的。(2)向哪个仲裁机构提请仲裁,由当事人双方协商选定.当事人约定仲裁机构不受地城和级别管辖的限制,可以任选他们所共同信任对纠纷处理较为方便的仲裁机构处理他们之间所发生的争议。这一点与诉讼及我国已往的仲裁制度有着截然的不同。(3)组成仲裁庭的仲裁员由当事人在仲裁员名册中自上选定,也可委托仲裁机构主任代为指定。(4)在开庭和裁决的程序中,当事人还可以约定审理方式,开庭形式等有关的程序事项。例如:仲裁—般应当开庭进行,但如果当事人协议不开庭,仲裁庭也可以对案件进行书面审理;仲裁一般不公
    2023-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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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仲裁法的基本原则和特点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国国际商会仲裁研究所主任王承杰当事人有权处分的争议方可仲裁仲裁是一种司法外解决争议的制度化方式。一般说来,只有当事人双方有权自由处分的纠纷方可提交仲裁。这些纠纷主要包括合同纠纷及其他一些非合同的经济纠纷。双方自愿协议仲裁当事人意思自治是仲裁制度的基本原则。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方式解决其纠纷,也可以选择其他方式解决其纠纷,完全凭其自愿。如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其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裁或审一裁终局当事人一旦达成了将争议提交仲裁的仲裁协议,便排除了法院的管辖权。若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法院不予受理,除非仲裁协议无效。裁决一经作出即为终局,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就所裁争议具有定案效力。涉外仲裁特别对待仲裁法对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予以区别对待,赋予涉外仲裁以更大的自由,以吸引外方当事人选择中国作为仲裁地,使中国成为国际商事仲裁中心。仲裁法第七章专门对涉外仲裁作出特别规定。仲裁与调解相结合以法律的形式确认和为贵的东方文化理念,明确规定仲裁与调解相结合。仲裁庭在仲裁程序进行的过程中,可应当事人的请求,对案件进行调解。法院必要的协助和适度的监督仲裁法实行或裁或审的制度,仲裁独立进行,法院不予干预。另一方面
    2023-06-06
    307人看过
  • 仲裁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仲裁的基本原则是指仲裁委员会和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所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我国《仲裁法》规定仲裁的基本原则是:(一)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指当事人自愿接受仲裁解决争议事项。它是仲裁制度中的基本原则,充分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自愿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当事人双方以协议的方式自主决定以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2)当事人向哪个仲裁机构提请仲裁,由其双方协商选定。(3)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审理仲裁纠纷的仲裁员。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4)当事人可以约定交由仲裁解决的争议事项。对于当事人没有提交处理的争议,仲裁委员会不能仲裁,否则作出的裁决无效。(5)当事人有权选择审理方式、开庭形式等有关的程序事项。(二)仲裁独立原则。仲裁独立原则是指从仲裁机构的设置到仲裁纠纷的全过程,都具有依法的独立性。仲裁独立原则体现在:(1)仲裁委员会虽由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商会组建,经司法机行政机关登记,但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也不存在业务指导关系。此外,仲裁法中有关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仲裁员制度的规定,也都体现了仲裁机构的独立性。(2)仲裁组织体系中的仲裁协会、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庭三者之间相对独立。(3)仲裁员独立审理和
    2023-06-06
    260人看过
  • 我国仲裁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我国的基本原则包括有三个方面:一、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仲裁制度基本原则中的根本,是仲裁制度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石。没有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仲裁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仲裁。从仲裁这—解决纠纷方式的产生与发展来看,它之所以被民事经济纠纷当事人所普遍接受,正是由于它有着不同于诉讼的自主特征。归纳起来自愿原则主要体现在仲裁制度中的如下几个环节:(—)以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是当事人双方的共同意愿。解决民事经济纠纷最具有效性、权威性的途径有两个,一个是诉讼,另一个就是仲裁。到法院诉讼,只要一方当事人依法提起即可,无需征询对方当事人的同意。而仲裁则不然。将纠纷提交仲裁解决,必须基于当事人双方的共同选择,没有记载着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意向的仲裁协议,任何一方仅凭自己的单方意愿是不能将纠纷提请仲裁的。在决定是否将纠纷提交仲裁解决的协商过程中,一方也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另一方,不能利用自己在经济、社会中的优势地位迫使对方签订仲裁协议。与此同时,仲裁机构不能受理没有仲裁协议的仲裁申请。仲裁机构受理案件来源于双方当事人的共
    2023-06-06
    225人看过
  • 大力支持仲裁依法监督仲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6〕7号)已于2005年12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75次会议通过,自2006年9月8日公布之日起实施。这里的实施,是指自2006年9月8日起,人民法院审理的涉及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正在审理和新受理的均可适用该解释,因为该解释是对作为程序法的仲裁法的解释,并且仲裁法在11年前就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当然,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并不冲突。仲裁的开展以当事人的合意为基础,仲裁的发展同时也依赖于司法的大力支持和适度监督。仲裁法、民事诉讼法等赋予人民法院对仲裁活动进行司法监督和支持的重要审判职能。法释〔2006〕7号解释严格依照仲裁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和立法精神,对人民法院审理涉及仲裁案件具体适用法律问题作出统一解释,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法律适用问题:一是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主要包括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标准、仲裁协议的独立性、仲裁协议效力争议案件的管辖顺序以及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程序要求等;二是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主要包括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重新仲裁的范围、审理程序等;三是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主要包括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的管辖级别、执行仲
    2023-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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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仲裁以什么为原则
    一、仲裁以什么为原则1、自愿原则。2、仲裁独立原则。3、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解决经济纠纷原则。二、自愿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必须双方自愿,并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2、当事人双方有权自愿选择仲裁机构。向哪个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当事人协商选定,被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必须仲裁。3、当事人有权选择仲裁员。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员由当事人自愿选任。4、当事人有权约定仲裁程序中依法可约定的事项。仲裁法规定了许多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的事项,如当事人可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可约定是否开庭仲裁、是否公开仲裁、是否进行调解。三、仲裁的基本原则相关点:1、根据事实,就是在仲裁审理过程中,要全面、客观、深入地查清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情况,包括纠纷发生的原因、发生的过程、现状及各方的争议所在,通过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曲直,为适用法律打下良好基础。2、符合法律规定,就是仲裁庭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确认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确定承担责任的方式以及赔偿数额的大小。不能撇开法律,随心所欲。3、仲裁员不同于律师,他不代表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利益。无论仲裁员是哪一方选定的,他都应当公平地对待双方当事人,公正地处理纠纷。4、公平合理还意
    2023-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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