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质权设立的生效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18 10:31:34 465 人看过

(一)以有价证券为标的权利质权

有权利凭证的有价证券为标的:以“有权利凭证”的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构成要件:质押合同有效;出质人具有相应的处分权;已经以现实交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方式完成出质有价证券权利凭证的交付。

(二)没有权利凭证的有价证券为标的:以没有权利凭证的有价证券出质。构成要件:质押合同有效;出质人具有相应的处分权;办理完毕出质登记。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五条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一、质权人的法定权利

(一)占有质物

质物应当为动产,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也可用作质押。

(二)收取孳息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的孳息,但质权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质权人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处分质物,因此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质权的保全

质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四)优先受偿

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可以继续留置质物,并以质物的全部行使权利。出质人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后,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债务履行期届满,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权利,而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质物价格下跌的,由此造成的损失,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转质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可以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以担保自己的债务。但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转质权的效力优于原质权。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二、权利质权的范围有哪些

民法典规定,权利质押的范围包括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6月12日 22: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权利质权相关文章
  • 设立权利质押范围
    所谓权利质押,是指以所有权之外的财产权为标的物而设定的质押。权利质押主要以债权、股东权和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作为标的物。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权利质押的范围比较窄,将可以质押的权利列举性规定为,证券债权、股权债权和知识产权,而将普通债权的质押概括性地归于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中。一、股权质押的有效情形是什么股权质押的有效性如下:1、担保债权范围的效力一般由当事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2、股权质权对质物的效力范围,一般应包括质物和孳息;3、股权质权对质权人的效力是指股权质押合同对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股权质权人享有的权利一般包括优先受偿权、物上代位权和质权保全权;4、出质人对出质股权的权利一般包括出质股权的表决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和余额返还请求权。二、什么是股权质押有什么作用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关于作用:股权质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是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
    2023-04-04
    241人看过
  • 质权要如何设立,质权的效力有哪些?
    一、质权如何设立想要设立质权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设立书面合同。(二)交付标的物。交付是质权的成立要件,不交付标的物的质权不成立,但是出质人应当承担过错责任。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的,因此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交付包括现实交付、指示交付和简易交付,但不包括占有改定。交付的标的物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交付的为准。二、质权的效力有哪些(一)对质权人的效力1、质权人的权利1)占有质物,质权人有权在债权受清偿前占有质物。2)收取孳息。3)转质。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转质权的效力优于原质权。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
    2023-02-06
    424人看过
  • 专利申请权能否设立质权
    专利申请权能否设立质权。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权利可以质押:(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根据《专利法》第十条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综上,可转让的专利权是可以设定权利质权的。一、专利质押登记手续(一)主体《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3款规定,以专利权出质的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向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二)办理机构专利权质押双方皆为国内个人或单位的,当事人可
    2023-02-27
    280人看过
  • 民法典哪些权利能设立质权
    以下这些权利能设立质权:(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民法典质权人能否抓让质权质权人原则上可以转让质权,但质押对象是基金份额、股权、知识产权、应收账款时,需要与出质人协商才可以转让。《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第四百四十四条【以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的设立及转让限制】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知
    2023-08-02
    393人看过
  • 有价证券质权自权利的设立如何
    一、有价证券质权自权利的设立如何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一般是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一条有关有价证券出质的质权的设立的规定: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二、权利质权的性质关于权利质权的性质,主要有权利让与说和权利出质说两种观点:(一)权利让与说权利让与说认为,原来质权的标的限于有体物,而所谓质权本仅指物上质,权利之上不可以设立质权。权利质权实际上是以担保为目的,而为权利的让与。尤其是债权质,质权人有直接收取质权标的债权的权能;如果不把债权的出质看作是债权的让与,则无法说明其理由。(二)权利出质说权利出质说又称权利标的说。此说认为,权利质权与物上质权在本质上并无差别,所不同的只是其标的而已:物上质
    2023-05-06
    190人看过
  • 动产质权设立的必要条件及流程
    动产质权的设立应注意以下几点:1、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2、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3、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4、出质人和质权人可以协议设立最高额质权;5、债务履行期届满前,质权人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动产质权的设立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有效成立以来生效。动产质权如何规定1、交付质押财产是质权的生效要件动产质权的标的是动产,动产具有易于转移、难以控制的特点,为了保障动产质权的实现,也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本条规定动产质权的设立以交付为生效要件。2、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出质人与质权人订立动产质权合同,该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在移转质物的占有之前,并不发生担保物权的效力,出质人只有实际移转质物交付到质权人占有时,质权才发生效力。出质人代替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权不成立。质权合同中对出质财
    2023-07-13
    251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权利质权是指权利人将其拥有的特定权利以合法形式作为担保质押给他人的一种法律行为。在此过程中,权利人仍保有权利,但其权利作为债务的担保物,用以确保债务人履行相关义务。 这种安排通常通过协议和法律程序来规范,以确保权利的有效转移和还款的机制。权... 更多>

    #权利质权
    相关咨询
    • 权利质权的设立条件,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甘肃在线咨询 2023-10-07
      权利质权的设立条件为,该权利应当是法律规定可以质押的权利,应当是出质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等,法律规定可以出质的权利包括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等。
    • 民法典规定权利质权效力如何设立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6-23
      1、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3、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4、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 权利的质押有哪些?质押的生效条件有哪些?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6-02
      1、交付质押财产是质押权的生效要件; 动产质押权的标的是动产,动产具有易于转移、难以控制的特点,为了保障动产质押权的实现,也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本条规定动产质押权的设立以交付为生效要件。 2、质押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出质人与质押权人订立动产质押权合同,该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在移转质物的占有之前,并不发生担保物权的效力,出质人只有实际移转质物交付到质押权人占有时,质押权才发生效
    • 权利质押自什么设立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11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 2022年权利质押财产的设定条件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28
      权利质押财产设定和生效的条件是: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一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