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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危险
消除危险是指消除对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危险来源的民事责任措施。 危险指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可能性,只要行为人的行为有造成损害的可能时,权利人即有权请求行为人消除或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其消除,以防止损害后果的发生。比如,当存... 更多>

消除危险

  • 怎样写消除危险起诉状
    一、消除危险诉讼原告、被告基本情况1、自然人原告、被告是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等基本情况。为便于联系,要求民事诉讼当事人提供联系地址和电话,民事诉讼原告应当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在民事起诉状中注明字号。营业执照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当事人。劳动者与起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产生的劳动争议诉讼,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业主的自然情况。个人合伙组织以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有字号的,应在民事起诉诉状中注明字号。民事诉讼过程中,原告明知被告下落不明的,应当在诉状中注明该情况,并尽可能提供被告的信息以及原户籍地。民事诉讼原告人明知被告被监禁、被劳动教养的,应当在诉状中注明该情况,并尽可能提供被监禁、被劳动教养的处所以及被告原户籍地。2、法人和其他组织民事诉讼过程中,原告、被告是法人的,应写明单位名称、住所地。实际营业地与注册地不一致的,还应提供实际营业地址。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民事诉讼当事人。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202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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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环境民事责任中的消除危险
    消除危险作为一种环境民事责任,少有人作详尽的论述。然而,消除危险在环境法中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试图对此种民事责任方式在环境法的范围内进行粗浅的讨论。一、消除危险的含义及意义所谓危险,是指遭受损害或者失败的一种可能性,而不是实际发生的后果。消除危险,就是只消除这种可能性。在民法中,消除危险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对他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威胁,或存在侵害他人人身或财产的可能。例如,房屋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怠于修缮房屋,致使房屋处于随时倒塌、危及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时,应付消除危险的民事责任。在环境法中,消除危险是指当行为人的行为有侵害他人环境权益的可能性时,行为人应负的消除这种可能性的一种责任形式。如,使用锅炉应采取消烟除尘措施,施工应采取减轻噪声措施等。环境法中的消除危险责任具有如下特征:第一、它和民法中的消除危险在本质上都是一种消除危险责任,其区别在于危险行为的种类不同。在环境法中,行为人的危险行为是相对于环境的环境危险行为,这种行为有可能侵害他人的人身或财产权利。环境危险行为通过威胁环境而威胁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强调这一区别的意义在于环境危险行为与其他危险行为各自可能导致的危害后果是不同的。环境危险行为以环境为媒介,其可能导致的危害后果具有长期性、破坏性、难以恢复性,有的危害后果需要精力很长的潜伏期
    202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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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消除危险隐患北京警方严查非法烟花爆竹进京
    新华网北京12月9日电(记者谭权牛爱民)北京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9日宣布,今年10月份以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已查处非法运输、买卖烟花爆竹案件22起,处理涉案人员34人,收缴各类烟花爆竹350万头,价值3.36万元。这位发言人表示,元旦、春节将至,公安机关将一如既往地加大打击力度,并与新闻媒体联手,及时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禁、违法运输、买卖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公安机关同时呼吁广大市民要积极检举各类违禁、违法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打击非法买卖、运输烟花爆竹行为,消除危险隐患,让广大群众过一个祥和、欢乐的节日。1993年起,北京市依法制定并实施了《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近10年来,北京市每年都依法加大对非法运输、买卖烟花爆竹等各类违禁违法行为的打击处理力度。仅今年12月3日、4日两天,公安机关就在朝阳、房山、通州三区连续查获5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收缴了价值近万元的伪劣烟花爆竹,涉案人员已依法受到惩处。据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民警介绍,公安机关每年收缴的非法烟花爆竹绝大部分是一些个体作坊非法生产的伪劣、超规格品种。这些违禁烟花爆竹不但装药量严重超标,而且大多含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氯酸钾等违禁药品,燃放时非常危险。从往年市民燃放烟花爆竹致伤、致残甚至致死情况看,绝大部分也都是因为燃放这
    202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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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年内消除危险校舍
    全市中小学校舍及医疗卫生机构用房安全工程工作动员大会日前召开,副市长吴道闻出席了会议,代表市政府与32个镇街签订了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责任书,建立责任追究制,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校舍安全事关重大,如果出了问题,我推卸不了责任,出事镇街的主要领导也脱不了责。———副市长吴道闻本报讯(记者卓奇文)全市中小学校舍及医疗卫生机构用房安全工程工作动员大会日前召开,副市长吴道闻出席了会议,代表市政府与32个镇街签订了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责任书,建立责任追究制,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从今年开始,东莞将用3年时间,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各级各类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11月底前,各镇街要完成对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舍的排查鉴定,不能遗漏辖内任何一所学校、任何一幢校舍。
    202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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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路桥建设:签订《多哥共和国1号国道整治消除危险路段工程施工合作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多哥共和国1号国道整治消除危险路段工程施工合作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一、关联交易概述多哥共和国1号国道整治消除危险路段工程设计施工项目合同段:Al&eacte;djo和D&eacte;fal&eacte;段及Tandor&eacte;-Cinkass&eacte;直至布基纳法索边境公路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路线全长113.139公里,路基宽度9米,主要工程内容为路基土石方及沥青路面改造。业主为多哥共和国公共工程及交通部,投资方为中国进出口银行,合同形式为设计施工总承包,承包商为中国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3月3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与中国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多哥共和国1号国道整治消除危险路段工程施工合作协议》。鉴于中国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议案的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青岸先生、刘振东先生、唐永胜先生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其余6名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议案。二、关联方介绍公司名称:中国
    202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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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排除妨害请求权和消除危险请求权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妨害是指以非法的、不正当的行为,或者以无权施加的设施对权利人的物或物权造成侵害或妨碍,现实地阻碍了特定物的权利人行使权利。排除妨害请求的目的是消除对物权的障碍或侵害,使物权恢复圆满状态。危险是指相对人对已之物将来必然造成妨害或损害的行为或者设施状态。危险是可以合理预见而不是主观臆测的。遭受的危险或正被妨害特定的物依然存在,是权利人对现时妨害人行使请求权的前提。就是说这种妨害或危险应当是持续存在的。在审判实践中,权利人请求消除危险或排除妨害,不需要证明相对人具有过错,只需要证明其享有物权的特定的物被他人妨害或遭受危险即可。因排除妨害和消除危险的费用由形成危险或妨害的相对人承担。本条不受民事诉讼时效的限制。
    202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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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压电线经过房屋上空房主诉求消除危险
    原告崔某一家指出被告某电力公司在改造线路施工时,在未取得任何审批手续且未征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强行改变电路,将35千伏高压直接通过原告家的房屋上空。日前,原告起诉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消除危险、消除妨害,移除由被告架设并所有的从原告房屋上空通过的35千伏高压电线。原告诉称,2007年6月26日,被告在线路改造施工时,在未取得任何审批手续未征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强行改变电线通道,将35千伏高压电线直接通过原告所住的位于北京门头沟某处的房屋上空。被告的这一行为,不但使得原告的财产和人身安全随时置于被高压电线损害的危险境地,给原告的财产和人身安全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隐患,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压力,而且使得原告所住的北京市门头沟某处的房子面临无法翻修的状态。原告多次与被告沟通,未果。故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移除由被告架设并所有的从原告房屋上空通过的35千伏高压电线
    202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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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请求权
    消除危险、排除妨害也是物权保护的基本方式,物权保护立法对此都要规定。物权遭受妨害的,物权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例如,侵权人设置路障妨害通行,物权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被排除的妨害需具有不法性,倘若物权人负有容忍义务,则无排除妨害请求权。请求消除危险,又称请求防止侵害。侵害虽未发生,但物权面临遭受侵害的危险,存在被侵害的可能,对于这种可能发生的侵害,物权人有权请求相对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防止侵害,消除既存的危险,以避免侵害的发生。
    202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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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方川安:为重点工程彻底消除危险源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宜宾北方川安化工有限公司近年来最大的生产线安全技术改造工程即将全面铺开。为彻底消除原有生产线残留的各种危险物,为工程建设铺平道路,公司积极开展施工前的销爆处理工作,以确保改造工程安全实施。该生产线已经历了几十年的使用,其主要设备老化严重,安全隐患较多,已成为制约公司发展的瓶颈,必须进行彻底改造。对此,公司高度重视对生产线的销爆工作,专门成立销爆领导小组和各专业组,加强组织管理与安全技术监督。公司多次组织相关专家深入现场调研,对销爆方案进行论证,制定出详细的施工方案、实施细则以及安全、保卫、消防预案。方案针对不同危险源、设备和场所,采用不同的销爆手段和技术措施,并对拆除的设备、管道进行分类存放,防止造成环境污染,以达到彻底销毁的目的,其销爆方案已通过了事业部专家组的评审。
    202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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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消除危险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吗
    一、消除危险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吗请求消除危险不适用诉讼时效。(一)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在我国仅有债权请求权与继承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二)不适用诉讼时效:1、支配权不适用诉讼时效(例外:抵押权适用诉讼时效)。2、抗辩权不适用诉讼时效。3、形成权一般是除斥期间。4、《诉讼时效规定》第1条规定:下列债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不是诉讼时效的客体:第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第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第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二、民法典消除危险是哪些方面消除危险的情况是,侵权行为妨害物权或可能妨害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排除妨害请求权】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三、消除危险属于什么责任消除危险属于财产侵权所承担的民事责任,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可以要求消除危险的情形包括出现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行为时,所有权人可以要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排除妨害请求权】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第二百八十六条【业主的相关义务及责任】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
    202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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