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人不能请求报酬权的因素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7 11:55:06 146 人看过

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包括:一是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一、介绍工程提成合法吗?

介绍工程提成一般是不违法的。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第九百六十四条规定,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二、居间人规定居间合同成立后有如何的义务

居间合同的法律规定如下:

1.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如果没有如实报告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才可以要求支付报酬。没有约定报酬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3.没有促成合同成立的,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居间合同中居间人应履行如下义务:

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

居间人介入的义务。

促成双方成交的义务。

三、撤销合同的居间是否成立

合同撤销以后居间成立与否具体要看合同撤销的原因,原则上在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后,居间合同成立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第九百六十四条规定,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3日 02: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成立相关文章
  • 居间合同的居间报酬有不确定性
    居间报酬的不确定性是指在居间合同中委托人一方的给付义务的履行具有不确定性。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居间活动达到目的,委托人才负给付报酬的义务;而居间人的居间活动达不到目的,委托人不负给付报酬的义务。居间人的居间活动能否达到目的,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交易能否成功,不是完全可由居间人的意志决定的,有着不确定性,居间活动或许成功,或许失败。因此,委托人的给付义务是否须履行,也是不确定的。一、居间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吗居间合同不是要式合同。居间合同又称“中介服务合同”,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二、居间行为合同构成要件有什么?1、居间合同以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为目的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是为委托人提供服务的,这种服务表现为报告订约的机会或为订约的媒介。
    2023-03-08
    369人看过
  • 请求精神赔偿因素有哪些
    受害人家属在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时候,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第一、侵害人过错程度。侵害人的过错主要是指侵权人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一般而言,在因过失、无知或无意侵犯他人精神利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失的情况下,侵权人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比故意或恶意侵害他人精神利益造成同样严重的精神损失时要轻一些,即后一侵权人比前一侵权人应支付更多的精神损害赔偿费。第二、侵权人是否获利,获利数额多少。侵权人如果获得利益了,那么必然地受害人利益会受到这样或那样的损失,因为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利益是一定的,它总是从这一方流向那一方,那一方流向另一方。同时,侵权人获得利益的多少是与受害人利益的损害成正比的,侵权人获利多,受害人损害程度大,反之,亦成立。第三、侵权行为的方式、场合和范围。这主要是指侵犯精神利益的行为以不同方式、在不同的场合和范围内实施,会对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多少产生影响。一般而言,在朋友间或家庭中等小范
    2023-04-26
    322人看过
  • 合同成立后,居间人是否有权要求支付报酬?
    有权利要求支付报酬。有关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某法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未履行完义务应退还居间报酬2013年7月1日,张某与李某签订了一份居间合同,合同约定:由张某介绍李某到某工地承包甲公司的一项工程项目,在李某承包的该工程项目中,张某应配合李某与甲公司完成相关义务;张某与李某的居间完成是指李某与甲公司签订工程项目合同。居间合同签订后,李某依约支付张某居间报酬10万元。甲公司与李某于2013年7月1日签订了工程项目合同,后因意外因素,工程未能开工,甲公司与李某解除了双方签订的工程项目合同。李某便找到张某要求退还10万元,张某虽口头同意,但一直没有退还。后李某起诉至法院,张某提出抗辩,称合同约定双方居间完成
    2023-07-07
    424人看过
  • 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无要求报酬
    居间合同中,居间人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并且要努力促成合同成立。根据本条规定,在居间活动不成功时,居间人无权请求支付报酬,但居间费用应由委托人负担。居间人可以就自己担付的费用请求委托人返还,或者双方可约定先由委托人预付,多退少补,但委托人负担的费用以必要费用为限,即居间人为居间活动的进行而必需且合理地支出的费用。超出这一限度的费用支出则由居间人自行负担。为此,居间人在要求委托人负担费用时有义务说明费用的支出项目以及提出必要的凭证,否则委托人可拒绝承担费用。一、购房者签了居间合同违约还要赔中介商吗根据民法典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
    2023-06-22
    397人看过
  • 劳动报酬请求权的特点
    1、主体的特定性。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债的主体本身即具有特定性。这里所谓主体的特定性是指劳动报酬请求权的权利主体是劳动者,义务主体为雇主;劳动者和雇主之间不具有平等性和互换性,而一般的债权请求权对于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则没有身份上的特殊要求。2、劳动报酬请求权与劳动给付义务并不完全对应。一般情况下,只有劳动者完成了劳动给付义务,才享有要求雇主支付劳动报酬的权利;劳动给付与劳动报酬给付之间具有对应性和交换性。但在特定情况下,即使未付出劳动,劳动者也享有要求雇主支付劳动报酬的权利(即劳动报酬续付请求权)。这一点与一般债权的对价给付原则有很大的不同。3、劳动报酬请求权的转让受到严格限制。民法理论认为,请求权有独立请求权和非独立请求权之分。其中,债权请求权是一种独立的请求权,其不依赖于在它之前就已存在的、它为之服务的权利,而单独地存在。它具有独立的经济价值,本身就属于一种权利,可以独立地进
    2023-06-26
    445人看过
  • 居间人取得报酬要具备哪些要件
    居间人取得报酬要具备的要件有:(一)居间人不存在违约行为且已为委托人提供订约机会;(二)经居间人介绍委托人已达成目的、双方已完成居间活动即居间人已促成合同成立。一、二手房居间合同是不是买卖合同二手房居间合同不是买卖合同,居间合同,又称“中介服务合同”。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签订居间合同,最重要的是注意保密约定及支付条件的约定。二、怎么理解居间人居间人是法律术语,通常被称为中介。中介是指向双方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体联系服务的人或机构,以促使委托人和第三人进行某种民事法律行为。中介人按照约定向他方提供商业信息,中介人介绍的交易成立后,他方向他方支付一定的报酬。中介不同于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中介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独立表示,在委托人与第三人签订合同的过程中,起着媒介的作用。中介人有权向委托人请求报酬,但中介人促
    2023-06-21
    79人看过
  • 居间人的报酬支付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在实践中,需要注意的有以下几个问题:(1)所谓促成合同成立,是指合同合法、有效的成立,尚须注意的是只要合同成立即可,至于合同生效与否在所不问。例如,附条件的合同成立后,因条件未实现而未生效,不可因此而认为居间人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如果所促成的合同属无效或可撤销的合同,不能视为促成合同成立,居间人仍不能请求支付报酬。(2)由于居间合同可以随时终止,有时不免会发生委托人为了逃避支付报酬的义务,故意拒绝居间人已经完成了的中介服务,而后再与因中介而认识的第三人订立合同。就此情况,居间人并不因此而丧失报酬的请求权,因为居间人行使报酬请求权,是以委托人与第三人的合同成立为前提。(3)委托人是否给付居间人报酬及其支付数额,原则上应按照居间合同约定。这里合同的约定,可以是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明确的,如果居间合同中对于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的不明确,委托人和居间人,可以协议补充;如果仍然达不成补充协议
    2023-06-18
    132人看过
  • 居间人报酬的纳税标准
    居间费属于个人所得税中的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800元的费用;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税率。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要实行加成征收办法,具体是: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假设您一次性拿到1000万,那么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000万*(1-20%)=800万有一种速算方法:税率40%速算扣除数7000元800*40%-0.7=319.3万。一、居间合同的特征1、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
    2023-03-16
    350人看过
  • 海难救助报酬请求权
    海难救助报酬的注意问题(一)、关于报酬数额报酬数额是遗失物拾得人报酬请求权的重要内容,亦是相关立法不可或缺的部分各国及地区在立法上基本上是以比例加以规定,而不固定具体数额,增强了法的适应性。但在比例数额规定上不尽一致,德国民法典第971条规定,“拾*物的价值在一千马克以下者,其报酬为百分之五,超过此数部分,价值百分之三;关于动物为价值的百分之三。”日本遗失物法第4条规定,“受物件返还者,应将不少于物件价格百分之五,不多于物件价格百分之二十的酬劳给付于拾得人。”中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第805条规定,“拾得人对于所有人,得请求其物价值十分之三之报酬。”报酬比例数额应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状况、社会习惯等确定之,既不能过低,使拾得人觉得返还不划算,也不能过高,使失主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在拾得人与失主间寻找利益平衡点,使双方的利益在最大可能程度内实现。拾*物为金钱或经拍卖变为金钱时,即可按金额相应比例计算,如
    2023-06-12
    190人看过
  •  居间合同中居间人报酬的计算原则
    根据居间合同,居间人的报酬支付应由受益的当事人平均承担。支付报酬因居间事务的不同而有不同的标准。如,报告居间因居间人仅向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应当由委托人给付报酬。媒介居间委托人与第三人都因居间人的存在而受益,所以委托人与第三人负担居间人报酬。根据居间合同,居间人的报酬支付应由受益的当事人平均承担。支付报酬因居间事务的不同而有不同的标准。如,报告居间因居间人仅向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应当由委托人给付报酬。媒介居间委托人与第三人都因居间人的存在而受益,所以委托人与第三人负担居间人报酬。 居 间 人 的 报 酬 构 成 及 分 配 原 则根据提供的核心内容,居间人的报酬的确定可以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居间人仅向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而不与其相对人发生关系,因此,居间人的报酬应当由委托人给付。如果委托人是否给付居间人报酬及其支付数额,原则上应按照居间合同约定。如果居间合同中对于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
    2023-10-06
    360人看过
  • 居间人的报酬要如何支付
    根据居间合同约定进行支付。委托人支付报酬是以居间人已为委托人提供了订约机会或经介绍完成了居间活动,并促成了合同的成立为前提条件。在实践中,需要注意的有以下几个问题:(1)所谓促成合同成立,是指合同合法、有效的成立,尚须注意的是只要合同成立即可,至于合同生效与否在所不问。例如,附条件的合同成立后,因条件未实现而未生效,不可因此而认为居间人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如果所促成的合同属无效或可撤销的合同,不能视为促成合同成立,居间人仍不能请求支付报酬。(2)由于居间合同可以随时终止,有时不免会发生委托人为了逃避支付报酬的义务,故意拒绝居间人已经完成了的中介服务,而后再与因中介而认识的第三人订立合同。就此情况,居间人并不因此而丧失报酬的请求权,因为居间人行使报酬请求权,是以委托人与第三人的合同成立为前提。(3)委托人是否给付居间人报酬及其支付数额,原则上应按照居间合同约定。这里合同的约定,可以是以书面形式
    2023-06-18
    160人看过
  • 居间人是怎样索取报酬的
    居间人的报酬应符合以下规定:1、若当事人有约定的,按其约定的数额来支付报酬;2、若当事人无约定的,可协议补充或根据交易习惯、交易方式等因素来确定;3、若还是不能确定的,则委托人可根据居间人的劳务来合理地确定。居间人的义务1、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2、忠实义务。居间人应当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有关信息。3、负担居间费用的义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4、隐名和保密义务。在媒介居间中,如果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指定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居间人就负有不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的义务,这就是隐名义务,这种居间又称为隐名居间或隐名媒介。是否允许公开自己的名称和姓名是居间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因此,无论是委托人还是其交易相对人,都可以指定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名称告知其相对人。5、介入义务
    2023-07-29
    234人看过
  • 劳动报酬包含哪些要素
    法律综合知识
    一、劳动报酬包含哪些要素劳动报酬包括货币工资、实物报酬和社会保险。具体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失业保险、养老保险、人身保险、医疗保险、家庭财产等。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体力或脑力劳动所得的对价,体现的是劳动者创造的社会价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二、单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如何处理好单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处理好的方式如下:1.双方可以先协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因劳动报酬发生纠纷的,可以先试试找用人单位协商,问清楚具体情况,节省时间跟精力。2.到劳动部门投诉。发现无法和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进行协商,并且确定用人单位是故意
    2023-08-27
    303人看过
  • 居间人义务有哪些,居间人有哪些权利
    一、居间人义务有哪些居间人的义务有:1.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2.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3.如实报告合同订立的有关事项。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或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居间人有哪些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的权利。居间活动费用是居间人在促使合同成立的活动中支出的必要费用,与报酬不是一个概念。现实生活中很多融资中介虽然提供了相应的服务,但是并未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因此委托人因合同未促成而拒绝支付居间人费用,居间人如何
    2023-04-10
    455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之间通过意思表示一致,达成了一项协议,该协议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有效。 合同成立需要满足以下要件: 1、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2、具有主体适格的两方以上当事人; 3、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4、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 更多>

    #合同成立
    相关咨询
    • 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是哪一种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6-24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424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未促
    • 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和赔偿请求权有何不同
      台湾在线咨询 2021-11-10
      《民法典》将中介合同改为中介合同。中介合同是中介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体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1、中介人应如实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事项。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中介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如果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应当根据
    • 居间人行使报酬请求权时,居间人是否可以向委托人行使报酬请求权?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4-09
      1居间人行使报酬请求权采取报酬后付,即以合同因其报告或媒介成立而为限。合同未成立的,不得请求报酬;合同虽成立但无效时,居间人也不能请求报酬。 2当居间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方法由相对人收受利益,或违反其对于委托人的义务而为有利于相对人的行为的,不得向委托人行使报酬请求权。 3居间人的费用偿还请求权居间人所需费用,通常包括在报酬内,居间活动的费用一般由居间人负担,非经特别约定,居间人不得请求偿还费用。
    • 委托人不得向居间人请求报酬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4-16
      1居间人行使报酬请求权采取报酬后付,即以合同因其报告或媒介成立而为限。合同未成立的,不得请求报酬;合同虽成立但无效时,居间人也不能请求报酬。 2当居间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方法由相对人收受利益,或违反其对于委托人的义务而为有利于相对人的行为的,不得向委托人行使报酬请求权。 3居间人的费用偿还请求权居间人所需费用,通常包括在报酬内,居间活动的费用一般由居间人负担,非经特别约定,居间人不得请求偿还费用。
    • 居间人不得向委托人请求报酬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19
      1居间人行使报酬请求权采取报酬后付,即以合同因其报告或媒介成立而为限。合同未成立的,不得请求报酬;合同虽成立但无效时,居间人也不能请求报酬。 2当居间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方法由相对人收受利益,或违反其对于委托人的义务而为有利于相对人的行为的,不得向委托人行使报酬请求权。 3居间人的费用偿还请求权居间人所需费用,通常包括在报酬内,居间活动的费用一般由居间人负担,非经特别约定,居间人不得请求偿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