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属于行政处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2 09:13:58 127 人看过

解除劳动合同不属于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属于违约?

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是行使辞职权的行为,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劳动者应当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违反《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

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服务期有特别约定,劳动者违反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予以调整。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后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可能会要求劳动者对于企业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或者是用人单位提供了培训的机会,并承担支付了培训的费用,劳动者是不能随意的辞职的要求,如果劳动者违反了约定,那么就属于违约要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十条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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