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集体企业改制中资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13:50:54 436 人看过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集体企业改制中资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集体企业改制中资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新政办[2009]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集体企业改制中资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十五日

新乡市集体企业改制中资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维护集体资产所有者权益,规范集体企业改制中资产管理行为,防止集体企业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属和委(局)属拟改制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以下简称集体企业)的资产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新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负责集体企业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市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市国资委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集体企业被批准改制后,应开展产权界定、清产核资和审计工作,并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进行资产评估,并按规定进行产权交易。

第五条产权界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基本原则。

(二)坚持尊重历史的原则。既尊重企业初期投资背景,又要考虑政策的连续性。

(三)坚持宽严适度、依法确认、有利监管的原则。第六条产权界定由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该企业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企业共同组成产权界定工作小组,以企业提供的原始投资凭证为依据,依照《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产权界定暂行办法》(国经贸企〔1996〕895号)和关于印发《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工作的具体规定》的通知(财清字〔1996〕13号)及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拟定界定意见,报市国资委批复。

第七条集体企业中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依照《集体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暂行办法》(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第2号令)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八条集体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由市国资委组织实施,并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账实相符并如实反映存在的问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虚报。

第十条集体企业清产核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企业提出申请,并经主管部门同意;

(二)企业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人员进行账务清理、资产清查等工作;

(三)公开招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和对有关损益提出鉴证证明;

(四)企业上报清产核资工作结果报告及社会中介机构专项审计报告;

(五)市国资委对资产损益进行认定,对资金核实结果进行批复;

(六)企业根据清产核资资金核实结果批复调账;

(七)企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集体企业在清产核资、资产审计基础上对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失,参照《新乡市国有企业资产损失申报认定工作程序》(新国资〔2005〕59号)有关规定进行申报,根据市国资委关于企业清产核资资金核实结果的批复调账。

第十二条集体企业对经过批复核销的各项不良债权、不良投资,应当认真加强管理,建立账销案存管理制度,组织力量或成立专门机构积极清理和追索。对报损的实物资产,应当按照厂务公开的要求,在企业内公开,并且必须进场公开处置,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第十三条集体企业在产权界定、清产核资基础上,参照《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国资委令第12号)的有关规定,公开招标选聘有资质的专业中介机构,按照程序和要求对改制集体企业进行资产评估。

第十四条市国资委负责改制集体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或备案工作。核准或备案后的资产评估结果自评估基准日起有效期为一年。

第十五条集体企业在改制时转让集体产权的,应当参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产权转让。

第十六条集体企业产权转让应当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公开交易,不得场外交易、私自交易。

第十七条集体企业产权转让、职工安置等重大事项必须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形成决议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第十八条在有审批权限的部门批复企业改制方案后,市属集体企业产权转让由市政府根据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授权和受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协议;委(局)属集体企业产权转让由企业主管部门根据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授权会同市国资委和受让方共同签订产权转让协议。

第十九条产权转让协议生效后,集体企业受让方应当严格执行批复的企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全面完成企业改制和职工安置工作。

第二十条市国资委会同市财政局、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改制集体企业集体股退出、集体资产收益的监缴工作。

第二十一条已改制集体企业对各项剥离和提取的资产由新企业单独建账,新企业对这部分资产负有保值责任,对其使用情况每年应向市国资委和有关主管部门进行专项报告。市国资委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防止这部分资产的流失。第二十二条集体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国资委责令纠正,并对有关人员通报批评;造成集体资产损失的,有关责任人员应负赔偿责任;侵占集体资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进行产权界定、清产核资、资产审计、评估或在这些行为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二)未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私自转让或以其他方式非法处置集体资产的;

(三)利用企业改制侵吞、挪用集体资产的;

(四)造成集体资产流失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三条不履行审批程序、未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私自转让或以其他方式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处置集体资产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政策执行。

第二十五条县(市)、区属集体企业的资产按所辖区域实行分级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19日 08: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集体企业改制相关文章
  • 中介机构参与军工企事业单位改制上市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中介机构参与军工企事业单位改制、上市,根据《国防科工委、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关于推进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指导意见》,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为承制军品的军工企事业单位及其控股的境内上市公司在改制、上市等活动中,提供资产评估、审计、法律事务、证券发行保荐及常年中介服务的境内中介机构。第三条为承制军品的军工企事业单位及其控股的境内上市公司提供中介服务的境内中介机构(以下简称涉及军品业务中介机构),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接受国防科工委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第四条国防科工委对涉及军品业务中介机构实施资格审查。申请资格审查的中介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其行业主管部门审批认定的执业资格;其中涉及证券服务业务的,需具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从业资格;(二)无外资参股或外资背景;(三)主要负责人及承办军品业务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或长期居留权;(四
    2023-03-17
    364人看过
  • 集体企业改制登记管理细则
    一、改制为私营企业登记管理须把握的几个重点问题(一)按《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国有、集体企业在进行改制登记时,不能简单地将注册资金改为公司的注册资本,而应当在评估验资的基础上,以企业净资产作为公司的注册资本。净资产达不到公司注册资本最低要求而新公司股东又不愿意注资的,不能登记为公司。(二)国有、集体企业整体改制为公司,要由原国有、集体企业投资人或新的投资人作为该公司股东或发起人,原国有、集体企业自身不得作为该公司股东或发起人。(三)改制企业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法规限制项目的,如原企业已经取得专项审批,只要审批文书(许可、资质证件)在有效期内,申请变更登记时可不再重新办理审批手续。企业名称有变动的,必须限期补办专项审批(许可、资质证件)名称变更手续。(四)改制企业名称应按《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予以规范,但考虑到企业的历史延续,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可以使用原企业名称、字号、企业联
    2023-04-13
    490人看过
  •  资产重组在集体企业改制中的运用
    资产重组是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的主要方式,其中包括:1. 增量吸补,2. 资产切割,3. 资产出售,4. 撤资租赁,5. 股权并转,6. 债转股。在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资产重组的主要方式有以下几种:1.增量吸补。企业的存量资产全部投入改制后企业,做为改制后企业的部分资本,其它的注册资本依靠吸收新的股东投入,即资本增量靠外来注入。2.资产切割。企业评估完成后拟将净资产做为改制企业的注册资本,不需再注入新的资金,故可以切割部分净资产出售给其他企业、个人或本企业职工。3.资产出售。经评估,企业的净资产为零或负数,原投资人可将企业连同负债采取零价值方式转让给新的股东,新股东在取得企业资产所有权的同时,也相应地承继企业的负债。4.撤资租赁。原有企业的资产评估确认后由原投资人将全部有形资产收回,并承担原有企业债权、债务,而将商誉、字号、商标等无形资产有偿提供给新股东使用,新股东需对企业投资入股,投资之和
    2023-11-01
    396人看过
  • 拍卖企业被暂停资质监督整改
    从拍卖企业年审这个横截面,可以管窥行政审批是怎么在法定的基础上层层加码的,这更反衬出权力清单改革的艰难。拍卖界出了件大事。包括XX在内的14家上海拍卖企业被国家文物局暂停了资质。上海拍卖协会紧急声明:企业并不存在诚信问题,XX甚至还是5A级信用企业。问题出在哪了呢?今年年审标准突然收紧了:国家文物局要求一类文物拍卖企业提交陶瓷器、玉石器和金属器类文物拍卖企业专业人员证书共计3张(简称3证),这是2009年出台的规定,之前并没有硬性要求,所以XX等老资格企业几乎被打得措手不及。一方面,国务院三令五申简政放权,今年取消了房地产经纪人等职业资格,目前国家人社部还在大规模清理其他职业资格。另一方面,一众信誉良好的企业,却在着急忙慌地派员工去参加三证考试,以应付行政年审。从拍卖企业年审这个横截面,可以管窥行政审批是怎么在法定的基础上层层加码的,行政部门又是如何自我扩权的。这更反衬出目前简政放权、政府
    2023-06-08
    289人看过
  • 乡镇企业安全监督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乡镇企业安全监督员的设置和审批第三章乡镇企业安全监督员的职责和权限第四章乡镇企业安全监督员的管理第五章奖惩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农业部《乡镇企业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管理规定》,建立乡镇企业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加强乡镇企业安全监督员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乡镇企业安全监督员是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乡镇企业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第三条乡镇企业安全监督员应依法对企业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指导企业提高安全技术管理水平,正确处理行为安全与本质安全、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第二章乡镇企业安全监督员的设置和审批第四条农业部设部级乡镇企业安全监督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省级乡镇企业安全监督员。第五条部级乡镇企业安全监督员从各省、地的安全技术管理干部中择优推荐,农业部统一组织培训、考核、聘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安全监督员证”和“
    2023-06-10
    170人看过
  • 上海市乡(镇)村集体所有制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切实保护乡(镇)村集体所有制企业(以下简称乡(镇)村企业)女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充分调动她们的社会主义建设积极性,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结合乡(镇)村企业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境内的乡(镇)村企业,即有女职工的乡(镇)办、村办、队办和各类联营企业。第三条乡(镇)村企业必须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劳动的特点,加强劳动条件改善,安全生产教育等劳动保护工作。第四条各企业在安排女职工劳动岗位时,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歧视,必须实行男女同工同酬的分配政策。第五条对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包括女性临时工)任何乡(镇)村企业和个人都不得以怀孕、生育和哺乳为理由辞退其工作。第六条乡(镇)村企业应合理安排女职工的劳动时间和休息时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女职工的日加班时间不得超过三小时,连续加班不得超过三天。禁止安排夜班劳动女职工加班加
    2023-06-04
    337人看过
  •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什么内容
    第一章?总则规定?为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督促中央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中央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5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规定?本办法所称中央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规定?中央企业应当依法接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所在地省(区、市)、市(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国资委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对中央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指导督促中央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
    2022-11-02
    151人看过
  • 沈阳市试行乡镇集体企业股份合作制的规定
    发行部门:发行编号: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我市乡镇集体企业股份合作制发展,逐步规范,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仅适用于乡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第三条股份合作制企业享受乡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有关政策。第四条企业可以尝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制。1集体持股的股份合作制。也就是说,在企业存量资产的基础上,向企业职工发行股票。职工持股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实现:(1)职工以现金购买企业股票;(2)企业历年累计资本和劳动分红余额,可以根据职工的工龄和贡献等分配到职工个人名下因素。作为个人积累股,企业只分红不计息,股权属于个人。2个人共同设立的股份合作制企业。也就是说,三个以上的劳动农民,按照约定,以资金、实物、技术、劳动力为股份,自愿组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实行民主管理,有社会积累,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依法经批准组建集体股份制企业。三。企业集团股份制。也就是说,通过股份合作的形式,企业吸收社会法人的股份,
    2023-05-02
    451人看过
  • 乡村集体企业改制成功的原因
    乡镇企业改制成功的原因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第一,合理的产权界定提高收益流。产权理论的研究成果说明,经济运行的效率与产权的界定有关。在多方力量共同拥有某一些资产的产权时,调整产权的配置,让对收入流影响最大的一方拥有剩余索取权,可以提高资产的收益。因此把产权配置给对收入流影响最大者是合理有效的。乡镇企业中政府、经营者和企业职工三方力量对企业资产收益都有影响,但是经营者是最有能力影响企业收益的一方。让他们拥有更多的企业产权,可以有力地激励他们从获得更多剩余的动机出发经营好企业。经营者拥有更多企业产权的安排,也强化了经营者的责任,使其有能力为自己的行为担保,避免了用别人财产冒险的行为,使企业获得更多理性。让经营者持大股,使得有经营才能的人与实际受其支配的企业资产之间实现直接结合,避免了由所有者聘用经理时发生的代理费用和监督费用。尽管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现代企业制度是企业发展的方向,但是在目前乡
    2023-06-28
    159人看过
  • 集体企业改制最新文件
    集体企业改制
    我国集体企业,即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企业,它是部分劳动群众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它在一个集体范围内,实现了劳动者在生产资料占有关系上的平等。人们在生产资料占有关系上的平等只局限于一个集体的经济内部,而不能扩展到全社会,这是集体所有制经济同全民所有制经济相区别的显著特征。集体企业改制的方式的选择集体企业的改制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转变经营机制式的改制,一种是以公司化改制及股份合作制为主的产权式改制[26]。顾名思义,改变经营机制式的改制主要是在经营机制上采用承包经营或租赁经营等方式,以解决集体企业激励不够的问题。这种方式在我国改革开放的初期很流行,而且也起到了提高企业经营效益的作用,但是其弊端也是非常明显的。主要的弊端表现在承包经营者或租赁经营者与企业的开办单位或主管机关之间建立的是一种有一定期限的债权债务关系,经营者不是企业的终极所有者,因此他所关心的是自己经营利益的实现,不会关注企
    2023-07-22
    367人看过
  •  企业改制中的产权问题:集体企业改革探讨
    本规定明确了国家投资、集体经济组织投资、社区经济组织投资、其他法人投资、职工个人投资和企业用公益金购建集体福利设施等投资形成的所有者权益的产权归属。同时,也规定了企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享受的优惠以及企业按照地方政府或原主管部门规定享受的优惠等形成的所有者权益的产权归属。最后,本规定还明确了企业组织研制的科技成果、专利、商标等无形资产改制后的产权归属。国家投资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其产权归属于国家所有。2、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其产权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3、社区经济组织投资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其产权归社区经济组织集体所有。4、其他法人投资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其产权归投资的法人所有。5、职工个人投资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能够明确投资主体的其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难以明确投资主体的其产权归企业劳动者集体所有。6、企业用公益金购
    2023-10-30
    255人看过
  • 船舶行业规范企业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已公告的符合《船舶行业规范条件》的船舶建造企业(以下简称规范企业)的动态管理,督促其保持符合《船舶行业规范条件》的要求并改进提高,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已公告的规范企业,规定了规范企业监督检查、变更、整改、撤销公告等管理事项及程序。第三条本办法是开展规范企业监督管理的主要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船舶工业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央企集团)应依据《船舶行业规范条件》和本办法加强对规范企业的管理。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规范企业管理,负责规范企业监督检查、变更、整改、撤销公告等动态管理工作。第五条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央企集团负责本地区(本集团)规范企业的监督管理,负责涉及规范企业动态管理的有关初审、数据汇总及相关材料报送,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核查等工作。第六条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中国船级社协助
    2023-04-29
    382人看过
  • 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保证各项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执法监督,是指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本机关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检查、评议、督促、纠正的活动。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执法行为。第四条执法监督应当遵循监督执法与促进执法相结合、纠正错误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确保依法行政。第五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建立执法监督制度,完善执法监督程序,强化执法监督手段,加强对各项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行为的监督制约。第六条执法监督的范围主要有:(一)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情况;(二)有关执法工作的规
    2023-04-24
    293人看过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央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各中央企业:在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基础上,推动中央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2004年的重要工作部署。2003年8月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工作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45号),明确中央企业及其境内全资、控股子企业应于2005年底前全面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并拟定了中央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工作计划安排。为有效推动中央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工作,规范企业会计核算,加强企业财务监督,促进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对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工作的组织领导。通过清产核资工作,摸清企业“家底”,核实资产质量,统一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是加强中央企业基础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是一项较为复杂的系统工作,各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企业财务管理部门要认真抓好各项有关工作的组织落实,加强工作协调
    2023-06-12
    236人看过
换一批
#改制重组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集体企业改制就是集体所有制经济通过改革,使其所有权属性改变。集体企业无论它处在那个行业,都应是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经济单位或经济实体。 集体企业改制的收入不由国家分配,而应由集体企业自己决定分配方案。集体企业除按章纳税,将自己的一部分收入交... 更多>

    #集体企业改制
    相关咨询
    • 改制城镇集体企业管理新规定都有哪些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03
      (1)改制分流过程中涉及资产定价、损失核销、产权变更等有关事项,参照财政部《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财企[2002]313号)办理。 (2)改制企业可用企业净资产支付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等,并按规定程序冲减净资产。 (3)改制企业的净资产可参照国企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各项支付和预留,剩余部分可向改制企业的员工分配。 (4)参照国家土地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改制企业占
    • 集体企业改制中资产重组方式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3-01
      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资产重组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增量吸补。企业的存量资产全部投入改制后企业,做为改制后企业的部分资本,其它的注册资本依靠吸收新的股东投入,即资本增量靠外来注入。 2.资产切割。企业评估完成后拟将净资产做为改制企业的注册资本,不需再注入新的资金,故可以切割部分净资产出售给其他企业、个人或本企业职工。 3.资产出售。经评估,企业的净资产为零或负数,原投资人可将企业连同负债采取零价值
    • 改制集体企业负资产如何办理?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27
      要按比例分摊。划分归属,界定产权。职工个人投资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能够明确投资主体的其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难以明确投资主体的其产权归企业劳动者集体所有。
    •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暂行规定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9-20
      已完成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或者分支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级财政部门予以注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一)注销工商登记的;(二)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的;(三)主动要求注销备案的。
    • 企业改制规定集资房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02
      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单位职工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