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郊地区租赁房屋暂行管理规定[失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18:01:36 371 人看过

为加强城郊地区租赁房屋管理,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利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照国务院《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以及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广州市各行政区域的边沿地区街道、乡镇、农村的农民、居民私有和集体所有的房屋租赁均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出租的房屋必须符合安全和卫生要求,具有基本生活设施,并报经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区公所核准,取得《临时出租房屋证明》。

第三条承租人需持下列之一有效证件方可租住房屋:

(一)本市居民须有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未发居民身份证的,可持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二)外地来市的民工、临工,须持有本市雇用单位证明和本人身份证;

(三)外地来穗从事经商、办服务业及其他公务人员,须持当地政府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准予外出营业的证明及居民身份证;

(四)外地驻穗办事机构需租屋作办公用房的,须持有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在穗设立办事机构的批文,及其工作人员的居民身份证;

(五)凡租用房屋作仓库、工场的,除持有效证件外,还须有广州市公安消防部门核发的仓库、工场《防火安全合格证》

第四条租赁房屋双方须持有关证件到所辖街道办事处或区公所签订《租赁协议书》。承租人还应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信宿登记,申领《暂住证》后方能居住。

第五条房屋租赁协议期满或提前终止,承租人应及时将《租赁协议书》交回管理机构,并到公安派出所注销暂住登记,缴回《暂住证》。如需延长租赁期的,应办理相应手续。

第六条承租人不得将承租屋转租、转让营利,不准利用承租屋从事刻字业、旧货收购业和旅业。

第七条出租屋主每月需向当地街道办事处或区公所缴纳租金总额百分之十的管理费(集体出租房屋管理费额度由各区确定)。如有瞒报租金或拒交管理费者,给予罚款或停租处罚。

第八条城郊地区出租房屋管理工作由广州市房管局与广州市公安局负责,各区出租房屋由所辖的街道办事处或区公所主管,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出租房屋管理小组,或招聘若干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房屋租赁业务和治安管理工作。房管、公安、工商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九条租赁双方须共同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本规定,发现违法犯罪及可疑情况,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对知情不报者,按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凡未按本规定办理租赁手续者,须在本规定执行之日起两个月内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办者,按非法赁给予取缔。

第十一条广州市属八县城镇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本规定,制定管理措施。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一九八六年五月十五日起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18日 12: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办公用房相关文章
  • 广州市市区划拨建设用地拆迁房屋动迁工作管理规定(失效)
    【阅读全文】第一条为加强对划拨建设用地拆迁房屋动员搬迁(简称动迁)工作的管理,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征地拆迁法规,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经广州市规划局批准,划拨在本市八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须动迁房屋的,均须执行本规定。第三条建设用地拆迁房屋,由建设用地单位负责动迁,如人力不足的,可委托经广州市城乡建委批准的具有承担拆迁业务资格的单位代理动迁,并签定《房屋动迁授权委托书》。接受代理单位不得将动迁任务再行分包或委托。工程施工单位未经广州市城乡建委批准,不得承担动迁任务。第四条建设用地的动迁工作必须在广州市房地产管理局(简称市房屋局)指导和监督下进行。负责动迁的单位,应向市房管局提交动迁工作方案,申领《动迁工作证》。第五条担负运迁工作的人员,须接受市房管局的动迁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者,发给《动迁工作证》。动迁人员在现场工作须携带《动迁工作证》。否则,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与其商谈有关动迁事宜。第六
    2023-06-10
    87人看过
  • 关于《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报送管理规定(试行)》的通告
    根据《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穗府〔2008〕第5号令)等有关规定,为规范我市房屋租赁信息管理,畅通房屋租赁信息报送渠道,及时、准确地掌握房屋租赁动态,做好房屋租赁和流动人员管理工作,结合本市实际,市国土房管局和市出租屋管理办联合制定了《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报送管理规定(试行)》,现予以公布。特此通告附件:《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报送管理规定(试行)》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广州市出租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九年十月三十日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报送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租赁信息管理,畅通房屋租赁信息报送渠道,及时、准确地掌握房屋租赁动态,做好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根据《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信息通过《广州市房屋租赁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实行网络报送。(网址http://www.lah
    2023-06-10
    182人看过
  • 关于贯彻《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房管局,南沙分局:为贯彻广州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2005〕2号令,以下简称《租赁管理规定》),特提出具体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直接与广州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联系。特此通知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二○○五年六月十五日关于贯彻《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租赁管理规定》自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租赁管理,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现提出具体贯彻意见。具体如下:一、领导重视,健全机构(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房屋租赁管理的重大意义,认真组织学习《租赁管理规定》,深入领会规章实质,更新观念,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把指导和监督街道、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管理服务中心”)作为工作重点,把提高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覆盖率作为工作目标,进一步推动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二)加强市、区(县
    2023-06-10
    448人看过
  • 广州市政府加大房屋租赁管理力度
    今年广州市政府加大对房屋租赁的管理力度,坚决清理整顿我市的房屋租赁市场,房屋租赁管理体制将进一步完善,房屋租赁行为将进一步规范,房屋租赁市场将得到进一步发展。1.明确租赁双方义务租赁当事人明确自己的义务,是有效规范房屋租赁行为的重要前提和保障。出租人应当履行的义务有:(1)不得向不提供真实身份证明文件的个人和未成年人出租房屋;(2)不得向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人员出租房屋,发现承租人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及时向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3)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4)告知非本市户籍的承租人到房屋所在街、镇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暂住登记手续;(5)定期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6)在规定期限内依法缴交房屋租赁相应税费。承租人的义务有:(1)按照房屋规划用途、结构、消防安全规定使用房屋,发现承租房屋有安全隐患的,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2)承租的住宅不
    2023-06-10
    361人看过
  • 兰州市城镇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镇房屋租赁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屋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兰州市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兰州市城镇及工矿区的房屋租赁。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含代管人)和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的管理人将房屋(含临时房屋)、房屋内的经营场所、柜台和橱窗出租给他人用于居住、办公、生产(仓储)经营,或以合作形式与他人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为。第四条本市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出租房屋,均应遵守本细则。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应自觉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妨碍和刁难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第五条房屋租赁行为在办理登记备案、领取《房屋租赁证》后,方合法有效。第六条兰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是全市城镇房屋租赁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行政主管部门)。兰州房
    2023-06-14
    207人看过
  • 广州市解困房租赁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多层次解决我市住房困难户的居住问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解困房出租,是指政府以优惠政策和财政补贴所建造的解困房,按准成本租金短期出租给住房困难户的行为。第三条广州市国土局房地产管理局是解困房租赁管理的行政主管机关,广州市解决住房困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解困办)在本办法授权范围内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市解困办可委托物业公司具体负责解困房的日常维修、养护管理工作。第四条解困房的出租,租赁双方必须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双方当事人要共同遵守合同约定条款。第五条解困房的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间应申请购买解困房,或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住房。租赁期满应退出所承租的解困房。第六条凡在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以及群众团体工作,持有本市户籍证明,具备下列条件的居民,可申请承租解困房:(一)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5平方米或无房居住的;(二)住房困难状况已在其上级主管机关和市
    2023-06-10
    381人看过
  • 惠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惠州市私有房屋租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惠州市私有房屋租赁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何建议和意见,请直接向市房产局反映。惠州市私有房屋租赁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对私有房屋的管理,维护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发挥私有房屋的作用,以适应社会主义“四化”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市、镇(近郊地区)出租房屋管理规定》精神,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惠州市管辖范围内的市区、县城、镇(乡)居民和农民私有房屋的出租,均按本规定管理。前款私有房屋是指个人所有、数人共有的自用或出租的住宅和非住宅用房。第三条市、县辖区内出租私有房屋的管理工作,统由当地市、县房管部门负责;出租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房管所(没有房管所的由居民委员会)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市县房管、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第四条房屋出租、承租凭下列
    2023-06-10
    130人看过
  • 广州市城镇土地分级和适用税额标准暂行规定[失效]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市属县辖区土地分级,由各县制订)。二、本市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市区土地,按其经济繁荣程度、交通条件、市政设施、城市规划等因素划分为十个等级,各等级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为:一级七元、二级六元、三级五元、四级四元、五级三元、六级二元五角、七级二元、八级一元五角、九级一元、十级五角。三、凡以马路、街道名称列级的,按该马路、街道沿街两侧门牌的使用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计算。未列级别的马路、街道的用地;按其座落所在地(或行政辖区)等级计算。四、土地分级标准如下:(一)一级土地:中山四路(北京路口至文德路、忠佑大街口)、中山五路(北京路口至吉祥路、教育路口)、北京路(中山五路至大南路、文明路口)、西濠二马路、长堤大马路、人民南路(十三行、仁济西路口至沿江路)、沿江西路(人民南路口至靖远路
    2023-02-24
    295人看过
  • 兰州市城市规划区黄河河道采砂管理暂行规定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兰州市城市规划区黄河河道采砂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已经2006年6月29日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长张津梁二OO六年十月十二日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兰州市城市规划区黄河河道采砂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市政府决定,对《兰州市城市规划区黄河河道采砂管理暂行规定》按照下列规定进行修改:一、进一步明确管理主体的主管职责和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规范管理程序,严格管理责任。二、在城市规划区黄河河道采砂行政管理部门中增加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三、在《规定》中增加群众对于兰州市城市规划区黄河河道非法、违法采砂行为的举报奖励内容。四、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相应的许可证书修改为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城市规划区黄河河道采砂批准。五、结合市区黄河风情线管理实际和城市市容环境管理相关规定,修改城市规划区黄河河道禁止采砂范围。六、对违反相关城市规划区黄河河
    2023-04-22
    479人看过
  • 2018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最新规定
    ​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市辖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且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权分工,对本辖区内的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规划、建设、公安、工商、文化、教育、民政、城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第二章拆迁管理第四条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申领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五)办理存款业务的
    2022-04-09
    139人看过
  • 广州市汽车交通市场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汽车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汽车交易市场管理暂行规定》的精神,结合本市的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广州市开办的汽车交易市场是:广州市物资总公司主办的“广州市汽车贸易中心”,从事新、旧汽车交易活动。市机电局汽车工业公司主办的“广州市汽车工业贸易公司”,从事新汽车交易活动。汽车交易市场的设立,必须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经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才能开业。第二条凡计划外销售的汽车,包括市和市属各单位、各区、县组织投放市场的汽车,国家定点或非定点生产企业,以及各经营单位自行组织投放市场的汽车,均须进入市设立的汽车交易市场方可交易。非生产经营单位出售的汽车,以及单位之间属于生产协作、调剂串换的汽车也必须进场交易。凡进场交易的汽车,都必须具备证明汽车合法来源的有关证明材料。第三条下列汽车不准进场交易:(一)走私进口的汽车;(二)华侨、港澳同胞捐
    2023-04-23
    206人看过
  • 关于加强暂住人员租赁私有房屋管理的规定[失效]
    为加强对外地来京暂住人员租赁私有房屋的管理,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特作如下规定:一、凡非本市正式户口的外地来京暂住人员(以下简称暂住人员)租赁本市城乡私人合法所有房屋(以下简称私房)的,租赁双方除遵守本市私房租赁管理的有关规定外,还须遵守本规定。二、由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以下程序申报审核备案:1、向出租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机关或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租赁合同和双方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来京暂住的其他身份证明,经审查符合规定的,由房管机关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准租证明。2、出租人持准租证明,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签订治安防范任务书。3、出租人持治安防范任务书向原审查的房管机关或乡镇人民政府办理正式租赁合同的备案。三、租赁合同期满后需延长租期的,由租赁双方续订合同,并按本规定第二条的程序办理合同审核备案手续。四、租金由租赁双方按照本市房管机关的规定议定。不得
    2023-06-10
    99人看过
  • 广州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则
    申请广州公租房应当有广州户籍;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配偶与子女在广州没有公租房;在广州工作并缴纳社保半年以上。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23年广州公租房怎么申请1、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申请。(1)每个家庭确定1名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收养关系。(2)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年满30周岁的单身人士,可独立申请;孤儿年满18岁后,可独立申请。2、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申请人配
    2023-07-13
    141人看过
  • 苏州市《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失效]
    第一条为加强城镇异产毗连房屋的管理,维护房屋所有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明确管理、修缮责任,保障房屋的正常使用,根据建设部《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江苏省城镇房地产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市区和县(市)建制镇范围内的一切异产毗连房屋。本细则所称异产毗连房屋,系指结构相连或具有共有、共用设备和附属建筑,而为不同产权所有人所共有的房屋。第三条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全市城镇异产毗连房屋管理工作,县(市)、区房地产管理局(处)负责本辖区的城镇异产毗连房屋管理工作。第四条异产毗连房屋的所有人应按照市、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所有权证规定的范围行使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第五条所有人和使用人对房屋的使用和修缮,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房地产管理、消防、环境保护和文物保护等部门的各项要求,并按照有利使用、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共同协商、公平
    2023-06-10
    284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租赁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办公用房是指企事业单位、团体等用于办公、会议、培训等用途的房屋。 办公用房的使用和管理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如租赁合同、产权登记等。 在使用办公用房时,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确保房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避免出现... 更多>

    #办公用房
    相关咨询
    • 锦州市国有土地租赁管理暂行办法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11
      国有土地租金由国土部门征收,并及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国有土地租金要应收尽收,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批准减、免和缓交。对未按规定缴纳全部土地有偿收益的,认真执行锦州市国有土地租赁暂行办法,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和核发土地使用证。
    • 广州市房屋租赁税率规定是什么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02
      广州市地税局日前发布关于调整我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政策的公告。根据公告,广州个人房屋租赁税收税率自10月起下调。其中,下调幅度最大的是月租收入20000元以上(包括20000元)至30000元的,其综合征收税率比之前降低了2.38%。这意味着,月租在这个区间的业主每月可少交税476元-714元。
    •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仍然有效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5-01-05
      原有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已经失效,目前实施的是新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该法规于2011年2月1日正式生效,而与之作比较,1995年5月9日建设部发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编号为建设部令第42号)已被正式废止。 需要指出的是,《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中已明确规定相关内容。
    • 广州市番禺区出租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23
      租赁合同的规定有下列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地址; 2、房屋的位置、面积、装饰及设施; 3、房屋用途; 4、租赁期限; 5、租金数额及交付方式; 6、房屋维修责任; 7、装修的约定; 8、转租的约定; 9、解除合同的条件; 10、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 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具体内容是什么?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9-08
      合同的登记备案应当自收到登记备案资料之日起3日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