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诉讼到底不能建立劳动关系怎么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2 17:01:47 124 人看过

1、如何处理不能建立劳动关系不能认定为工伤的工伤案件,是基于劳动关系不能认定为工伤的,应当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劳动者在就业过程中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伤害的,应当与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用人单位负有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劳动者要求赔偿。前款所称从事劳动活动,是指在用人单位授权或者指示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动活动。员工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表现为履行职责或者与履行职责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就业活动”。第十一条劳动者在劳动活动中遭受人身伤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对劳动者造成人身伤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索赔。

如果雇员在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而遭受人身伤害,并且雇主或分包商知道或应该知道接受合同或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的资格或安全生产条件,与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员工的受伤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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