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减资股东需不需要补充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4 16:15:59 347 人看过

公司减资的,如果未通知债权人,则股东需要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应当在其减少出资的范围内就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对该等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如果通知了债权人的,则股东不需要承担补充责任。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如何写有限责任公司减资股东会决议

公司股东会决议

——关于同意减少注册资本、修改章程、的决定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于年月日召开了股东会,会议由代表%表决权的股东参加,经代表%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作出如下决议:

1、同意本次减资的总额为万股,全体股东采用同比例(非同比例)减资的方法。

2、原拥有本公司股股份,现减少股股份,减资方式为,减资后的剩余股份为股,占注册资本的%;

3、股东减少注册资本后,其最新股本结构如下:

,出资额为万股,占注册资本的%;

4、同意修改本公司章程,具体修改内容见公司章程修正案或见年月日修改后的公司新章程。

5、

公司股东会

法人(含其他组织)股东盖章:

自然人股东签字:

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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