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程序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1 10:31:39 95 人看过

1、拟定收回方案。拟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

2、报批。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上报市政府审批。

3、下达收回决定书。根据市政府批准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国土局在批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原土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

4、注销登记。国土局在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后,由原登记发证机关注销土地登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一、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

(二)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三)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四)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二、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19日 05: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使用权相关文章
  • 政府土地征收程序是哪些
    针对您的问题政府土地征收程序是什么,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规定,征用土地一般是按照下列工作程序办理。申请用地:建设单位持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初步设计、年度基本建设计划以及地方政府规定需提交的相应材料、证明和图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同时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附下列材料:1、建设单位依法设立的有关证明;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其他有关批准文件;3、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4、初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材料;5、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6、占有耕地的,提出补充耕地方案;7、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地区的,应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8、提供地价评估报告。受理申请并审查有关文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设用地的申请、审查、报表工作,对应受理的建设项目,在30日内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
    2023-02-20
    128人看过
  • 集体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程序,集体收回土地使用权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集体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程序包括有,制定方案、报请批准、进行公告,以及回收并注销土地使用权证;集体收回土地使用权需要提交申请报告、申请人资格认定材料、委托代理人委托证明材料等资料。一、集体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程序集体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程序如下:1.制定收回的方案;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3.批准通过后,进行公告;4.实施方案,回收土地使用权证并注销。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二、集体收回土地使用权需要提交哪些资料集体收回土地使用权需要提交的资料如下:1.申请报告(原件1份);2.申请人资格认定材料;3.委托代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
    2022-09-01
    185人看过
  • 政府收回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前提是怎样的?
    一、政府收回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前提1、《土地管理法》我国现在施行的《土地管理法》第37条有讲到,耕地是不可以闲置的,如果个人有出现闲置耕地的行为,并且抛荒弃耕年限已经达到连续两年这一硬性规定,那么村里的发包方可以单方面终止承包合同,将该地块收回。另外对于已经办理了农业用地转建设用地手续的地块,闲置一年以内的,村集体或者原承包户需要对这块农用地恢复耕种,超过一年不满两年的,要缴纳闲置土地费,闲置超过两年的,当地县人民政府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收回土地,注意是无偿收回,政府不用给村集体和承包户一分钱!2、《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在《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中,如果出现下面这些情况,政府是可以收回宅基使用权的。(1)成功申请到了村里的宅基地后超过2年没有动工建房;(2)本身有宅基地,但是由于老旧而申请“拆旧换新”,但是报批之后不愿拆除的;(3)由于农村规划建设需要整村搬迁,成功搬迁之后,村民原来的旧
    2023-03-26
    160人看过
  • 根据我国法律土地使用权为政府是否可以收回?
    一、根据我国法律土地使用权为政府是否可以收回?有偿收回《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
    2023-06-03
    140人看过
  •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条件与程序:
    1、在什么情况下土地使用权会被收回?1、土地闲置超过两年;2、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4、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公路、铁路、机场、矿山等经批准报废的。二、土地使用权回收的一般程序1。土地使用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上述回收条件的审批情况,制定征地方案。收地方案经同级政府同意后,逐级报原用地批准机关审批。申请审批时应附以下材料:(1)收回土地申请;(2)土地使用原批准文件,包括相关证书;(3)涉及补偿的,应提交补偿方案或协议;(4)土地现状调查资料;(5)属于公共利益的建设需要收回和调整土地的,应当提交批准建设项目或者实施规划的文件;3、土地经依法批准收回的,由市、县土地主管部门办理具体手续,注销原土地使用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怎么确定补偿标准《中华人
    2023-08-08
    344人看过
  • 不确权土地政府会收回吗?
    一、土地确权到底确什么?怎么去理解?具体是怎样一个过程?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确权将理清国家与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与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财产权利界限,构建起完整的农村资产财产权益体系。二、土地确权的同时遇到了有一部分没有分出去的土地,这些地如何处理?这部分地属于未承包出去的土地,未承包出去的土地归集体所有。三、如果集体所有的土地确权后被国家征用,那么补偿款如何分?1、征收农民承包地的,一般由村集体预留一部分给失地农民缴纳的社保,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2、征收非农民承包的其他集体土地,土地补偿费分配给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分配。《关于审理涉
    2023-04-16
    394人看过
  • 政府征收土地未用完土地归谁使用
    政府征收土地未用完归谁使用?法律依据:根据《土地管理法》第38条规定,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2004年10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已实施征地,满两年未供地的,在下达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时扣减相应指标,对具备耕作条件的土地,应当交原土地使用者继续耕种,也可以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耕种。因此,对于实践中“多征少用’、“征而不用”等现象,农民集体或农户可以要求恢复耕种。
    2023-06-27
    391人看过
  • 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两年未开发政府会收回吗
    土地两年内未开发,政府有权限收回。一、划拨土地国家什么情况下有无偿收回划拔土地国家在下列情况下无偿征收:1、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停止使用土地的;2、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收回土地的;3、因司法部门没收所有财产收回土地的;4、自动放弃土地的;5、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连续两年未使用土地的;6、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7、属于核准报废的土地的。二、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程序有哪些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程序具体如下:1、拟定收回方案。市县级国土部门根据市县级政府机关的批准对用地文件进行修改,拟定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居民或企业的搬迁申请或制作本国土部门决定收回国有土地的处理意见,拟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具体方案,并且将拟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案及事项,以公告或其他可以确保拟被收回人知悉的形式进行通知,并在通知时一并告知其享有听证的权利;2、组织听证。国有土地现使用权人在接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后,应当在一定
    2023-06-27
    161人看过
  • 政府以合同约定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可以吗?
    一、政府以合同约定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可以吗?政府以合同约定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是不可以的,土地国有制说明现阶段全国的土地都是归国家所有的,我们所拥有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权,等到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我们就无权再对土地进行使用,国家对于土地的管理是非常严格的。二、无偿收回的依据:1.《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3.《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五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2023-06-03
    190人看过
  • 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再出让的不同形式
    (一)按出让后已建建筑物是否拆除划分1、出让后已建建筑物拆除。收回的土地上有已建建筑物,需要政府负责地上附着物的拆迁,主要采取三种形式进行拆迁:一是政府采取吸引其他投资者进行投资参与拆迁;二是通过将摘牌者交付的土地购买款中返还一部分土地出让金给土地摘牌者用于拆迁补偿;三是向被收回土地的原土地使用者支付一定的补偿款,由原土地使用者自行进行拆迁。2、出让后已建建筑物保留。挂牌出让后原已建建筑物全部或部分保留,通过规划修改后重新办理相关房产手续。收回前已办理房产证的进行房产过户,收回前未办理产权证补办房产证。(二)按收回前已建建筑物是否已办理产权证书划分1、收回前已建建筑物已办理产权证书。收回前已建建筑物已办理产权证书,政府收回后拆除的对已办理产权证书进行注销;挂牌出让后进行保留的,进行房产过户,房屋产权证书由原土地使用权人直接过户到摘牌者名下。2、收回前已建建筑物未办理产权证书。收回前已建建筑
    2023-03-22
    118人看过
  • 宅基地使用权收回的程序
    1、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2、乱用宅基地,改变宅基地用途,也可能导致宅基地被收回。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4、如果宅基地长时间空闲不用,也会被收回。5、房屋坍塌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也会被收回。6、房屋拆迁两年以上,不建新房的,也会被收回。一、农村宅基地使用人都拥有哪些权利?1、拥有宅基地上建房、添加附属设施权利宅基地使用权归属于农民,农民就依法取得了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以及建造如厕所、猪舍等附属设施的权利。在自家宅基地使用权范围内也可以种植花草树木等等。2、拥有无偿永久使用权利国家规定,农村宅基地对于农民有无偿使用的权利,并且宅基地的使用没有时间限制,受法律保护。如果农民宅基地没有违反相关规定,比如闲置时间过长、宅基地上房屋完全坍塌等,是不会被集体收回的。3、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处置权虽然农民享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但也不能进行随意的处置。比如,现行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
    2023-03-07
    316人看过
  • 宅基地使用权收回的程序,宅基地使用权收回的情况
    宅基地使用权收回的程序是由村集体报经有关部门收回后重新进行分配,宅基地使用权收回的情况包括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改变宅基地用途,宅基地长时间空闲不利用,因为撤销或者迁移等原因而不利用宅基地等情况。一、宅基地使用权收回的程序宅基地使用权收回的程序:如果宅基地空闲的,没有时间长短,可以由村集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收回后重新分配给其他需要宅基地的村民或者组织复垦后用于农业发展。二、宅基地使用权收回的情况宅基地使用权收回的情况:1.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这个公共利益一般是比较广泛的,比如:修建公路、建广场、公园等等,但是,一般情况下都是要有征地的审批程序。2.乱用宅基地,改变宅基地用途,也可能导致宅基地被收回。比如,在宅基地上开建工厂,或者把宅基地转让给城里人等等情况,都是可能导致宅基地被收回的。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农民搬家了,在另外地方得到了宅基地,原来的宅基地就有可能被收回了
    2023-06-04
    308人看过
  • 当地政府有权收回农民土地吗?
    一、当地政府有权收回农民土地吗?正常情况下县政府无权收回农民承包的土地,但我们国家的农民是没有土地的,只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而无所有权,所以县政府可以用征收的名义,给农民少量的补偿,把农民的土地征收后高价出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
    2024-01-22
    476人看过
  • 政府征收土地的合法程序
    1、征地的批准程序,2、征地的实施程序,3、发布征地公告,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5、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6、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7、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8、土地交付一、企业征地申请程序是怎样的企业征地申请程序是:发布拟征地通告;征询村民意见,并组织听证;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确认;拟定“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征用土地公告;征地补偿登记;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根据群众意见修改相关方案并公告。二、征地批复办理程序首先需要拟定征地方案征地方案由拟征地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审查、报批及批准征地方案拟定后,由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批准权限,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人民政府批准,获得批准的,批准此征地方案的政府将作出用地批复,下级政府以此为依据进行征地。征地方案公告征地依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当地予以公告。被征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
    2023-06-25
    188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中的一种,是国家向土地使用者发放的,用于开发、经营、使用土地的一种特有权利。 这种权利可以是由土地使用者自行使用土地,也可以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给他人,甚至是进行抵押贷款。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者可以对... 更多>

    #土地使用权
    相关咨询
    • 什么是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收入实现时间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6-12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收入实现时间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
    • 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况有哪些?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9-16
      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况有: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 什么是政府转让土地使用权?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9-14
      政府转让土地使用权具体指的是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 政府是否能获得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8-13
      国家政府有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有偿补贴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先对原土地使用权人进行补偿,未经补偿安置,根据物权之法则,被拆迁人既对房屋拥有产权,仍对土地依法拥有使用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涉及原土地使用权人的重大权益,应当将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决定送达给申请人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 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效力
      海南在线咨询 2021-04-17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得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0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这就是说,国家在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同时,也无偿收回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从上文我们可以知道土地出让期年限到期后并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