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宅基地管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6 17:43:32 241 人看过

徐州市宅基地管理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国家为了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保障农民合法土地财产权利,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有关内容

第十七条【转让条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出售依法取得的一户一宅之外的农村房屋,房屋所在的宅基地使用权相应转让。

符合第十条宅基地‘一户一宅’申请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报(乡)镇人民的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可以购买本镇区域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房屋,并取得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

严禁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附着物。

第十八条【回收条件】农村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的政府批准,应当注销其集体土地使用证或者撤销有关批准文件,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一)自批准使用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

(二)新批宅基地时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诺建新拆旧并签订合同的,新建房屋竣工后三个月内不拆除旧房交回原宅基地的;

(三)实施旧村改造,已迁入新村居住村民的原宅基地;

(四)户口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自迁出之日起满2年未申请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或者房屋损坏不能利用的;

(五)宅基地使用权人死亡,且未有上盖房屋的宅基地。

(六)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香港、澳门居民、外籍华人),通过合法继承房屋所有权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当房屋坍塌或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

(七)其他依法应当收回的宅基地。

第十九条【退出机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腾退一户一宅之外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通过有偿方式回收历史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占用的宅基地。

鼓励户口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转让房屋,房屋所在的宅基地使用权相应转让。

第二十条【安置补偿】依法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宅基地的,应依法对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另行安排宅基地。

经协商一致的,也可采用货币补偿、房屋置换等其他形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1日 07: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承诺相关文章
  • 宅基地使用权能不能出租,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宅基地使用权能不能出租,法律依据是什么宅基地使用权能不能出租。宅基地使用权供农民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之用,原则上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出租,但由于村民能不能出租宅基地上的房屋,根据地随房走房地一体的原则,宅基地使用权能不能一并出租。《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不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能不能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二、宅基地使用权是否能不能
    2024-02-04
    247人看过
  • 宅基地被征收后赔偿的法律依据
    如当事人的宅基地被政府部门征收的,征收部门会依法向被征收人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费、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用,具体的补偿标准由当地政府根据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宅基地征收的流程是怎么样的(一)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需要征收土地,市、县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的相关内容规定的,应当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征收土地启动公告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二)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的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
    2023-07-08
    240人看过
  • 法院不受理宅基地使用权纠纷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有一定的主管范围,超出主管范围,人民法院即没有审判权。对当事人之间因宅基地而引发的纠纷,只要一方当事人提出争议,双方宅基地使用证存在着界限不明确或界限重合或双方均无宅基地使用证的情形就属于权属不清,双方协商不成,必须由人民政府处理,由政府作出确权决定。享有权属依据的一方当事人未经政府确权,不能以对方当事人侵权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也不能直接处理。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宅基地权属都没有什么争议,享有宅基地权属依据的一方当事人认为对方侵犯自己宅基地权属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作为侵权民事案件受理。一、宅基地使用权的含义宅基地使用权指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的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个人住宅的权利。宅基地使用权范围一般包括居住生活用地、四旁绿化用地、
    2023-03-28
    63人看过
  • 宅基地使用证变更的依据是什么
    宅基地使用证变更的依据,是根据《土地登记规则》的有关规定:第3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转让合同或者协议签订后三十日内,涉及房产变更的,在房产变更登记发证后十五日内,持转让合同或者协议、土地税费缴纳证明文件和原土地证书等申请变更登记:(一)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二)因买卖、转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等一并转移土地使用权的;房屋所有权变更而使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在申请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第39条规定:“因交换、调整土地而发生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变更的,交换、调整土地的各方应当在接到交换、调整协议批准文件后三十日内,持协议、批准文件和原土地证书共同申请变更登记。”第56条规定:“因自然灾害等造成土地权利灭失的,原土地使用者或者土地所有者应当持原土地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使用权或者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第58条规定:“土地使用者、所有者
    2023-02-28
    260人看过
  • 徐州医疗广告审批法律依据
    一、徐州医疗广告审批法律依据《药品管理法》(2019年8月修订)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药品广告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未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2019局令21号)第四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依法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具体实施广告审查。二、徐州医疗广告审批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三、徐州医疗广告审批材料1.江苏省卫健委行政许可申请表(含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一式六份,影视、广播广告需提交光盘和录音
    2023-05-14
    304人看过
  • 宅基地拆迁安置补偿法律依据
    一、宅基地拆迁安置补偿法律依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二、什么是拆迁安置补偿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2023-06-14
    289人看过
  • 徐州市垃圾管理办法
    (1994年12月23日徐州市人民政府第10号令发布、1998年1月17日徐州市人民政府第39号令修改)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垃圾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垃圾是指市区内单位和居民在日常生活及为生活服务过程中以及工程建设中产生的废弃物。第三条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主管全市垃圾管理工作。各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垃圾管理工作第四条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有下列职责:(一)组织制定全市垃圾处理规划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全市垃圾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统一调度;(三)负责全市环境卫生基础设施、设备的统一规划、定点;(四)负责全市垃圾的减量、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五)在本办法规定的权限内查处违章行为。第五条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有下列职责:(一)组织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清扫、保洁市区内主、次干道、公共广场、立
    2023-06-10
    82人看过
  • 徐州公积金职工账户启封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徐州公积金职工账户启封设定依据是什么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2、《关于印发《徐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徐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徐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徐州公积金委规〔2019〕1号第二十三条住房公积金封存、启封须符合下列规定:(一)单位自中断工资关系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二)单位与职工恢复工资关系的,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二、徐州公积金职工账户启封流程怎么走1、线下:单位经办人持相关资料到归集业务受委托银行办理。启封时需调整基数的,应当月办理不得跨月办理。2、线上:单位用U盾登录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三、徐州公积
    2023-05-25
    64人看过
  • 徐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地址一览
    徐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址:西安南路122-2电话:(0516)83797802徐州市云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和平大道66号徐州市鼓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中山北路253号铜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铜山新区凤山路电话:(0516)83405239徐州开发区社会保障局地址:蟠桃山路15号社会保障大厦3层睢宁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八一路五号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长安路沙沟湖新区行政中心7号楼电话:(0516)86222603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沛城镇歌风路13号贾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前委路13号附近徐州开发区社会保障局地址:徐州市云龙区邳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民主路101号电话:(0516)86222603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工农南路50号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青年路电话:(0516)88924079
    2023-05-10
    274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农村宅基地可以继承,法律依据是什么
    律师解答农村宅基地一般是无法继承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财产非个人财产。但是若在农村宅基地上有房屋且取得房屋所有权,则房屋可继承并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根据《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第六条,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第六条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
    2024-05-12
    411人看过
  • 宅基地有什么样的管理办法
    宅基地管理办法包括:1、抓紧完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按规划从严控制村镇建设用地;3、加强农村宅基地用地计划管理。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农民集体成员所有。宅基地的计划管理包括:1、宅基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宅基地既不能买卖,也不能继承,但可以在本村集体内流转,经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发放证件;2、由于中国实行城乡二元体系,在城市化浪潮中,越来越多的人“农转非”。无论出于什么原因,一旦把户口转走,就失去了对老家宅基地的继承权,又不能买回来,只能眼睁睁看着“祖宅”变成村集体的资产;3、由于农村户口与土地的对应关系,有些人不愿意“农转非”,甚至有些公务员
    2023-07-21
    480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的法律依据
    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的法律依据从受让的主体上,可以分为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让。如果受让方也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过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则应当认定买卖行为有效。因为根据《宪法》第十条,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其所有权属于集体,而农民作为经济组织的成员,対于宅基地拥有的是用益物权,即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其处分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根据《民法典》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所以,如果事后经过农村集体组织同意,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反之,则应认定其合同无效。也就是说,对于此种情况,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以及进行登记是转让有效的前提。而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是无效的。理由是《宪法》第四百六十九条,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五百一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2023-05-06
    323人看过
  • 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办法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办法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办法的法律依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据《社会保险法》建立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包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合并实施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等基金的财务活动。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对于基金筹集的规定第十三条基金收入包括:社会保险费收入、财政补贴收入、集体补助收入、利息收入、委托投资收益、转移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其他收入等。上述基金收入项目按规定分别形成各项基金
    2024-01-19
    471人看过
  •  确定宅基地申请面积的依据是什么?
    这段内容描述了宅基地面积限额的规定。根据农户的农户数量不同,可使用的最大面积也不同。同时,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耕地、荒坡、荒建房等,每档可增加的面积也不同。最后,如果实施旧村改造或拆除超出地限额20平方米以上的,可以放宽一些地限额。宅基地的面积限额如下:三至三以下的农户可使用面积不超过75平方米,四农户不超过100平方米,五农户不超过110平方米,而六及六以上的农户则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耕地的,每档最可增加15m2;区有条件利荒坡、荒建房的,每档最可增加35m2。实施旧村改造、下移拆除积超出地限额20m2以上的,可放宽个档次的地限额。 宅基地申请面积如何确定?宅基地申请面积的确定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关系到农村居民的住房权益和农村土地利用效率。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申请面积应当根据农民的居住情况、人口数量、房屋面积等因素综合确定,且每个农户的宅基地申请面积有一定的限额。然而,
    2023-08-28
    467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承诺
    词条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承诺
    相关咨询
    • 徐州宅基地管理办法是如何规定的呢?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08
      实践中,因宅基地使用权而发生的纠纷在民事纠纷中比较常见。对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应按下列原则妥善处理: 原则1、依法保护国家、集体的宅基地所有权。 原则2、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 原则3、宅基地使用权随房屋转移的原则。 原则4、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有利于生产、生活的原则。 原则5、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
    • 徐州市XX管理对于宅基地流转是如何规定的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26
      目前我国宅基地是不允许流转的,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是特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也就是耕地承包地的流转。 农村宅基地是集体所有的建设性用地,其使用权利人限定为集体内部成员,并且由于其使用权的获得是无偿的,只需经过行政审批符合条件即可,因此宅基地也是不可以用来买卖转让的。我国法律也明确规定了,城镇居民禁止购买农村宅基地和房屋,集体成员申请宅基地或者接受宅基地房屋的转让也必须满足相关的申请条件。
    • 徐州宅基地征收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6-22
      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出台关于宅基地拆迁补偿的法律法规,我们国家实行的是房地一体化原则,征收农村房屋,对房屋进行了补偿,也就是对房屋下边的宅基地使用权进行了补偿,因此不再单独对宅基地补偿。 但是一些地方农村房屋修建的层数较多,于是就出现了宅基地面积小,房屋面积大的情况,为降低拆迁成本,拆迁方将房屋评估一个较低价格,然后再对宅基地进行单独补偿,这种补偿方案,看起来房地都有补偿,实际上还是羊毛出在羊身上,
    • 在农村有宅基地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6-26
      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宅基地是集体所有,个人是不能买卖的,但可以买卖宅基地上的附着物——房屋。不过房屋的买卖主体是有限制的,只能在本村的村民间进行买卖,同时卖了房屋后,不能再申请宅基地。也就是说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是可以实行内部转让,买卖的只是附着物,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随着住宅转让而变更,变更后要办理变更手续,村民出卖、转让、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 宅基地房屋强拆的法律依据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9-13
      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公证机关应要求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法定继承应提交: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