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处分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5 16:40:15 167 人看过

无权处分合同成立的要件是:

1、无处分权人对该不动产或者动产不享有处分权;

2、无处分权人实施了转让他人财产的行为;

3、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

一、盗窃赃物是否适用于善意取得

盗窃赃物是否适用于善意取得,需要一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无处分权人将房地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的,受让人取得房地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1、受让人在受让房地产或动产时是善意的;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3、转让的房地产或者动产依法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应当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规定取得房地产或者动产所有权的,原所有人有权要求无处分权人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

二、抵押权善意取得的条件

(一)不动产登记簿存在权属登记错误,或抵押人虽对抵押动产无处分权但占有该动产;

(二)无权处分人设立抵押权的行为。这是指行为人(登记名义人)在没有处分权的情况下在他人的不动产或动产上设立抵押权的行为。

(三)债权人在抵押权设立时系出于善意。善意的判断时间应为抵押权设立之时。

(四)已进行抵押权设立登记。因不动产抵押以登记为公示方法,如果抵押权未经登记,真正权利人仍能追及物之所在,否定抵押权设立的效力,而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三、善意取得的合同效力是如何的

善意取得的合同效力: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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