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法律性质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5 15:25:11 208 人看过

确认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必须对该权利的法律性质或权利属性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只有正确认识该权利的法律性质或权利属性,才能深刻理解我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之规定和《批复》精神的深邃内涵,进而避免出现执行上的偏差。

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之规定和《批复》精神,笔者认为,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指我国法律创设的由特定的建设工程承包人享有的在发包人逾期不支付工程价款情形下,就工程价款在债权清偿顺序中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而先行受偿的特定物权。该项权利在法律上如何定性,理论界一直争论不休,目前尚未盖棺定论。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留置权说、法定抵押权说、特定物权说等。

1、留置权说。

该观点认为,工程承包人在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逾期不支付工程款的情形下,可以直接留置建设工程。笔者认为,该观点不能成立。我国《民法典》第八十四条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第八十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留置,是指依照本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从我国《民法典》八十二条、第八十四条规定中可以看出,留置权的权利客体仅为动产。而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权利客体是建设工程,建设工程属于不动产。两者权利客体不同。

2、法定抵押权说。

该观点认为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属于法定担保物权,工程承包人在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逾期不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享有法定抵押权,其工程款可以工程折价或从拍卖等方式获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笔者认为该观点也不妥。虽然抵押的财产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但不能忽视抵押权的本质属性。抵押权是意定担保,属于私权范畴,该权利的设定取决于当事人的合意,而法律不能强制。而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由我国法律直接创设,体现的是国家意志,具有强制性,不存在当事人任意设定情形。行使抵押权的主体可以是法人、其他组织,也可以是自然人,具有不特定性,而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主体必须是法人,具有特定性或限定性;在法律效力方面,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两种权利在设定主体、体现的意志、行使权利主体、法律效力等方面不同,而且法定抵押权观点与《批复》第一条即“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规定的内容相悖,法理逻辑上讲不通。

3、特定物权说。

该观点认为,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具有物权属性,属于物权范畴,受民法典律关系调整。该权利直接由我国法律创设,是特定的物权,法律效力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笔者赞同第3种观点。我国物权立法采用的是“民法典定”原则,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未能纳入我国《民法典》的物权体系,但不能由此否定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所具有的物权属性。从该权利体现的利益性质上看,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作为一项民事权利,具有财产利益内容而无人身利益内容,按照我国民法理论中有关民事权利划分的标准划分,该权利属于财产权中物权的范畴,因而应受民法典律关系调整。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从物权的定义上看,物权具有主体对世性(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不特定)、客体特定性(特定的有体物)、内容支配性(权利主体对物的支配权)、效力排他性等特征,而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恰恰具备物权的基本特征。从主体上看,享有该权利的主体是特定的建设工程承包人(法人),义务主体即工程发包人,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是自然人,不特定,具有对世性特征;从权利客体上看,该权利的客体是特定的有体物即除”按照工程性质不宜折价或拍卖”之外的建设工程,具有特定性或限定性特征;从法律效力方面看,该权利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在债权清偿顺序中优先受偿,具有优先性和排他性特征;从内容支配性方面看,该权利在外观上表现为承包人占有建设工程。上述诸特征中,承包人占有建设工程是该权利最重要的法律特征。占有是民法典律设立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具有公示功能,体现在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上就是承包人自工程竣工之日或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占有建设工程。因此就法律性质或权利属性而言,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具有物权属性,是由我国法律创设的的特定物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19日 14: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债权可以股权质押吗,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是怎样的
    一、债权可以股权质押吗债权和股权是不同的,债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股权是股东对公司享有的权利,债权不能按股权进行质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权利质权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二、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是怎样的1、质权人就出质股权的价值优先于出质人的其他债权人受清偿
    2023-04-18
    101人看过
  • 商品房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商品房预售中建设工程优先权与消费者权利、银行抵押权并存,在确定何者优先时,应当坚持生存权利优于经营权利的基本裁判规则,并视发包人、消费者向银行抵押贷款的不同情形,区别对待和衡量三种权利的实现顺序。一、建筑承包人优先受偿权是怎么规定的建筑承包人优先受偿权是承包人依法律规定而直接取得的一种权利。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其法律要件有:1、发包人未支付到期工程款。2、限于因建设工程合同所产生的工程价款。3、优先权的客体必须是承包人承包施工的建设工程,但无需以建设工程竣工为条件。4、优先权的客体必须不属于“不宜折价、拍卖”的建设工程。5、工程价款的法定优先权,无需登记。二、
    2023-03-25
    187人看过
  • 建筑价款优先权是怎样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该条规定确立了我国的工程价款优先权制度,所谓工程价款优先权,就是指当发包人违约不支付工程价款时,承包人可以和发包人协商以工程抵款或者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拍卖工程获得优先受偿的制度。一、工程价款优先权制度出台的经济背景在我国的建设工程领域,由于社会诚信制度的缺失,导致产生了大量的工程价款结算纠纷,而在诸多纠纷当中,由于发包方往往处于强势地位,肆意拖欠承包商的工程款。而一个工程往往会涉及建设单位、承包商、分包商、劳务承包人、广大农民工等纷繁复杂的各种主体。三角债频发,农民工血泪讨薪等事件不断上演,严重损害了良好的建设工程秩序和正常的经济活动。在这样
    2023-03-02
    465人看过
  • 优先购买权是什么其性质是怎样的
    优先购买权又称先买权,是指特定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一、二手房购房合同注意什么1、房屋(是/否)存在共有权人。如存在共有权人,必须出书共有人同意出售的证据。2、出卖人保证房屋不存在任何纠纷,如因共有权纠纷使房屋无法过户,则卖房要承担相应的责任。3、房屋(是/否)存在租赁关系。承租人具有优先购买权,在同等条件下租赁人有优先购买该房屋的权利。4、出卖人保证房屋的承租人不会因行使房屋优先购买权而发生纠纷,如因该权利发生纠纷,出卖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这点可在合同中标注。二、什么是自愿放弃房屋优先购买权?权利人自愿放弃房屋优先购买权的法律涵义是:承租人自愿放弃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而享有的、在出卖人将标的物出卖于第三人时,得以同等条件优先于他人购买的权利。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购买权,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承租人优
    2023-03-21
    284人看过
  • 股权质押的优先受偿权在我国的法律规定
    一、股权质押的优先受偿权在我国的法律规定股权质押的优先受偿权在我国的法律规定是: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二、股权转让中优先购买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股东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或者未向其他股东通报转让价格等主要条件而与非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合同;或者与非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合同,价格或者其他主要条件低于向其他股东告知的价格条件的,其他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合同。合同被撤销之后,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其他股东可以主张以协商确定的价格或者评估确定的价格购
    2024-01-13
    245人看过
  • 业主拖欠工程款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权利主体是谁呢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权利主体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于一般的债权。《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2024-04-28
    477人看过
  • 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何时能兑现
    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何时能兑现好视情况而定:一、建设工程能顺利完工正常情况下工程价款优先受偿,其起算时间为“建设工程竣工之日”,限于竣工后6个月内;二、工程无法完工情况下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其起算时间为“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限于约定竣工之日后的6个月内。注:(一)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二)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一种由法律规定的、独立的优先权,其既不同于抵押权,也不同于留置权,而是基于保障建筑承包商及时收回工程款,制止建筑市场上风行的三角债,并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权利,权利人对这种权利可以放弃,却不能转让。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2]16号《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批复》的有关规定,工程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
    2023-07-25
    475人看过
  • 工程款优先权是什么意思,工程款优先权的规定
    工程款优先权是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我国法律规定工程价款的支付: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一、追讨工程款是否有诉讼时效2022追讨工程款有诉讼时效。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拖欠行为起算。我国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可以通过一定的主张权利行为得以中断,中断后诉讼时效可以重新计算。追讨工程欠款的法律程序:1、双方可以先行协商,催告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2、协商不成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就该工程拍卖价款受偿;3、或者承包人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就该工程折价款受偿。二、建筑承包人优先受偿
    2023-06-20
    164人看过
  • 工程款优先于抵押权受偿吗
    一、工程款优先于抵押权受偿吗工程款优先于抵押权。法律规定,工程款的优先权是指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相对于其他债权,承包人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工程款优先权优先于抵押权,同样,优先权优先于当事人申请保全后针对该财产的债权。二、拖欠工程款的利息怎样计算(一)利息属于法定孳息。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时,除应承担向债权人继续支付工程款的责任外,并因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这是法律规定的做为债务人的发包人应承担的法定义务,毋需双方约定。(二)对于拖欠工程款利息的记付标准,司法解释兼顾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公平原则,规定当事人对利息计算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三)利息从应付工程款之日计付。对于如何确定“应付工程款之日”,司法解释区分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了规定:1、当事人对工程款支付时间有约定的,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双方约定的付款时间作为
    2022-02-14
    304人看过
  • 优先权的性质有哪些
    优先权是由民法典及相关的特别法规定的物权。首先优先权人属于债权人,但又不同于一般债权人,优先权人可以就债务人全部财产或者特定财产优先于其它有担保或者无担保的债权人受清偿。这就使得优先权成为与债权相区别,又以债权为前提的具有担保物权性质的物权。这项权利的主要特点符合担保物权的主要特征。首先是担保物权的法定性。优先权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私设,同时优先权位次大多由立法者采用列举的法定顺序主义或特别法规定的位次。其次是物上代位性。优先权人对债务人因其标的物的变卖、租赁、灭失或者毁损而应受的赔偿金优先受偿。再次是从属性,优先权是担保物权,以债权为主权利,优先权为从权利没有债权,优先权就不能独立存在。债权转移消灭,优先权亦转移消灭。优先权的从属性关系,使得优先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让与,也不得从债权分离而为其他债权担保。第四,不可分性。优先权是以债权和作为标的物的债务人财产的存在为前提,可以就债权的全
    2023-06-15
    106人看过
  • 承包人可以放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2011年6月8日,甲公司作为承包方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同年2月1日,乙公司欲以在建工程为抵押向丙银行申请贷款,甲公司向丙银行出具了承诺书,承诺在工程款范围内放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以下简称优先受偿权)。之后乙公司获得贷款,并办理了在建工程的抵押登记。工程竣工验收后,因工程款纠纷,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支付工程余款,并在其承建工程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丙银行认为甲公司已经承诺放弃优先受偿权,其不应再享有该权利。【分歧】甲公司承诺放弃优先受偿权是否有效?一种观点认为,甲公司承诺放弃优先受偿权,系对自身权利的自由处分,符合私法自治的原则,是有效的。甲公司承诺放弃该权利,后又主张无效,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且会对丙银行的权益造成严重损害。另一种观点认为,优先受偿权系合同法规定的法定优先受偿权,保护的不仅是建筑施工企业的利益,还有效保护工人工资和材料商的货款,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
    2023-04-23
    455人看过
  •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条件及范围?
    一、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条件及范围?承包人的优先权仅适用于各种可以折价、拍卖的建设工程的价款,对于不能折价、拍卖的建设工程,承包人是不具有建设工程优先权的。这实际上就把国家投资(融资)的建设工程、公用事业工程和其他使用国家划拨土地建设的工程排除在外。《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价款结算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二、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如何行使建筑工程款优先权在行使时,首先应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发出催告通知,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工程价款。如果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工程
    2024-01-28
    305人看过
  •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六个月期限的起算时间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六个月期限的起算时间是: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算。发包人未付特定的建设工程价款、该建设工程价款确定且已届清偿期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就该折价优先受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条件及如何完善(一)现行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条件的规定及其不足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应具备三个条件:第一,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进度支付工程价款;第二,承包人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仍未支付;第三,须在从工程竣工之日或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算的六个月的除斥期间内行使。实践中,发包人不按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情况很多,但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实现却是非常困难的。主要原因在于法律对催告期限和除斥期间的规定存在缺陷,在优先受偿权行使条件的设立上对承包人明显不公。(二)优先受偿权行使条件的完善鉴于法律在优先受偿权行使条件上规定之不足,可考虑从
    2023-08-01
    180人看过
  •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否能同时转让相关问题
    可以同时转让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法律规定,承包人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款债权依法转让,债权受让方主张其对建设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可予支持。承包人在转让工程款债权前与发包人约定排除优先受偿权的,该约定对承包人以外的实际施工人不具有约束力。一、商业工程承包方债权优先受偿的条件有哪些建设工程承包方债权优先受偿即优先受偿权,是指发包人未付特定的建设工程价款,该建设工程价款确定且已届清偿期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就该折价优先受偿。这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二、什么叫工程垫资?所谓'垫资施工承包'是指建设工程的发包方不用预付和按工程进度给付施工承包商工程款,而是作为施工承包商的建筑企业预先垫付一定数额的工程款,带资施工到约定部分,再由发包方进行偿付。一般可以认为工程垫资有这样三个特征:第一,垫资在建设施工合同里有着明确的约定;第二,
    2023-06-21
    182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如何实现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怎么实现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15
      我国建设工程领域拖欠工程款的问题较为突出,且很多承包人即使起诉要求支付工程款并且胜诉后,也会由于案涉工程存在太多债务而无法得到全部清偿,其实我国法律赋予了承包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那么如何实现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怎么实现?
    • 建设工程价款受偿优先的程序是
      湖南在线咨询 2023-12-23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工程款应当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支付的劳务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但对于承包人依合同向发包人主张的损害赔偿(赔偿金、违约金等)则不应包括在内。
    •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是多久,优先受偿权的范围有哪些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15
      1、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2、优先受偿的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3、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50%以上)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4、建设单位逾期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发包人
    • 优先权是指什么,优先权的法律性质如何界定?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8
      优先权是指什么优先权是法律上基于特殊政策性考虑而赋予某些特种债权或其他权利的一种特殊效力,以保障该项权利能够较之普通债权而优先实现。优先权的法律性质如何界定优先权是由物权法及相关的特别法规定的物权。优先权人属于债权人,但又不同于一般债权人,优先权人可以就债务人全部财产或者特定财产优先于其它有担保或者无担保的债权人受清偿。这就使得优先权成为与债权相区别,又以债权为前提的具有担保物权性质的物权。这项权
    • 优先权是什么意思?优先权是法律性质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3-10-05
      优先权是指什么? 优先权是法律上基于特殊政策性考虑而赋予某些特种债权或其他权利的一种特殊效力,以保障该项权利能够较之普通债权而优先实现。 优先权的法律性质如何界定? 优先权是由及相关的特别法规定的物权。 优先权人属于债权人,但又不同于一般债权人,优先权人可以就债务人全部财产或者特定财产优先于其它有担保或者无担保的债权人受清偿。这就使得优先权成为与债权相区别,又以债权为前提的具有担保物权性质的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