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机构是行政部门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2 08:51:05 204 人看过

新的仲裁制度摆脱行政色彩,不是行政仲裁,而是民间仲裁。仲裁机构不是行政机关,也不附属于行政机关,而是一种社会服务组织。尽管仲裁机构离开政府扶持就建立不起来,但建立起来以后它并不是政府的组成部门。

仲裁法1994年颁布至今,已经10年。10年以来,173个仲裁委员会依法相继建立,在实践中积极探索、总结经验,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实践证明,仲裁法确立的仲裁制度确实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解决经济纠纷的现代化的非诉讼制度。我们之所以这样说,主要是因为它具有四个明显特点:一是它摆脱了行政色彩。过去我们就有仲裁制度,但那是“官办”的,属于行政职能,我们称之为行政仲裁。仲裁法吸收国际上的先进经验,体现改革精神,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了新的民间仲裁制度。依法成立的仲裁委员会不是行政机关,也不附属于行政机关,而是一种社会服务组织。新的仲裁制度是政府职能转变的产物,又有利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从新的仲裁制度建立之日起,我国就有了两个解决经济纠纷的主渠道,一个是民事诉讼,一个是仲裁。二是它没有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

然而,《仲裁法》出台迄今已逾十年,中国的仲裁体系依然在很大程度上延续着行政仲裁制度。王*松在座谈会上表示,由于中国仲裁体制滞后,现实情况已偏离了《仲裁法》的立法原则,一些仲裁机构“政(政)会(仲裁委员会)不分”、行政化倾向严重、过度依赖政府;仲裁程序不能真正体现当事人自愿原则和简便灵活这一仲裁制度的本质特征,既损害了仲裁独立、公正的国际信誉,也影响了仲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正常发展。由于仲裁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特别是涉及政府职能的转变,仲裁改革“牵一发则动全身”,“仲裁民间化”注定长路漫漫。仲裁机构改革的先行者——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仲)于1995年9月28日成立。设立之初,北-仲1995年仅受理案件7件,争议标的0.44亿元;历经十年发展,截至2006年3月底北-仲累计受理案件数已达8122件,涉案标的累计已达340余亿元。北-仲从一个新组建的仲裁机构成长为有信誉、有实力的现代化仲裁机构。北-仲的成功既是北-仲人彻底贯彻仲裁法精神,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结果,同时,又验证了仲裁法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发展方向的正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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