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的基本原则哪四个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3 14:01:39 255 人看过

仲裁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原则、仲裁独立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一、仲裁委员会指什么机构

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仲裁委员会是独立于行政机关的一个社会团体法人,仲裁委员会是中国仲裁协会的会员。

中国仲裁协会的章程由全国会员大会制定。

中国仲裁协会是仲裁委员会的自律性组织,根据章程对仲裁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仲裁员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

仲裁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四人和委员七至十一人组成。

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二、仲裁和诉讼区别

(一)管辖权的取得不同。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依法受理后,另一方必须应诉;而通过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则必须要有仲裁协议。

(二)审理者的产生方式不同。诉讼案件的审判员根据案件的不同类型由法院指定,;而仲裁案件除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选定仲裁委员会、约定仲裁庭的组成人数外,当事人有权选定仲裁员。

(三)开庭审理的原则不同。法院开庭审理一般公开进行,涉及国家机密或个人隐私的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仲裁庭审理案件一般不公开进行。

(四)审理程序及当事人的能动作为不同。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诉讼法的规定进行;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则有较大的处分权。

(五)监督程序不同。法院实行两审终审制,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发现确有错误,可适用审判监督程序。仲裁委员会则实行一裁终局制,并适用司法监督程序。

三、仲裁条款有哪四个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必须首先由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组织不予受理。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仲裁机构和仲裁员。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后,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仲裁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请求。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予调解。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原则。3.仲裁组织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原则。4.一裁终局原则: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不能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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