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司法人格否认在我国的适用及法律后果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6:55:05 72 人看过

[摘要]股东有限责任和公司人格制度是公司制度运行的基石。但在实践中,有限责任制度为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人格逃避责任提供了便利条件,不利于公司债权人的保护。根据需要,我国新《公司法》规定了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主要适用于股东滥用公司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形。但是,该制度在司法审判中应限于具体案件,其适用范围不应随意扩大,滥用公司人格将成为滥用否认公司人格。在维护法律公平正义原则的基础上,统一我国公司法人格否认的适用标准。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是对有限责任制度缺陷的弥补和修正,其法律后果是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原则是公司人格制度最基本的特征。我国新《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公司独立法人地位的确立,保证了公司能够独立享有财产权和其他权利,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与其他经济主体享有权利和义务。同时,要求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的法人地位决定了公司必须有自己的独立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有自己的独立财产,这是公司能够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责任的物质基础。公司只有享有法人财产权,才能体现其法人资格,实现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公司民事责任的范围是公司的全部财产。公司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负有债务责任时,股东对债权人不负直接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股东有限责任原则和公司独立人格制度有效降低了投资风险,极大地鼓励了投资,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但是,股东有限责任原则和公司独立人格制度也为股东滥用公司人格逃避责任提供了便利条件,使债权人面临不公平的道德风险,对公司债权人不公平,不利于保护公司债权人,特别是公司股东利用对公司的影响和控制,滥用公司法人资格,侵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由于股东有限责任原则和公司独立法人的存在,债权人不能直接向公司股东要求赔偿,公司独立人格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公司对债权人的免责事由,这显然不符合独立法人人格制度的公允价值目标。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弥补有限责任制度的缺陷,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应运而生。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遏制公司法人格滥用,使其在债权人利益受到侵害时,能够通过该制度得到及时救济。2、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一些股东通过各种方式对公司进行控制。他们为了赚取高额利润或逃避债务,往往任意挪用公司财产,或与自己的财产、账户、业务混为一谈。一些股东为了达到非法目的,成立空壳公司从事非法活动,实际控制公司,却以有限责任为幌子逃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实际上已经失去了独立地位,被股东滥用。同时,股东利用上述方式逃避责任,滥用有限责任待遇;公司债权人将面临巨大的交易风险。面对这一现实问题,一些国家在坚持股东有限责任基本原则的同时,本着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为了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制定了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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