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债务诉讼应提供的证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1 22:01:59 444 人看过

当事人打债务纠纷官司应围绕债务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事实,以及债务内容、债务履行情况等方面提供证据,主要有:

(1)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借条、收据及合同等证据材料,这方面的证据应在起诉时附在诉状后面一同交给法院。应当注意的是当事人提供的借据等书证应是原件,如果提供不出原件的,则应以其他证据佐证,复制的收据借条等不宜作为证据使用。

(2)原告应提供已将标的物交给被告的时间、地点及物品的数量、质量等方面的证据材料。

(3)原告还应提供被告虽有偿还能力,但拒不履行债务或其他违反合同的证据材料。

(4)被告可以提供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已经消灭或变更的证据材料。

一、应该向那个法院提起债务诉讼

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提起债务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即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递交诉状。

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债务纠纷官司诉状可以按照一般民事诉状的格式书写。

在事实和理由部分着重写明双方当人之间债务关系存在的依据,债权债务关系成立的事实,被告方未履行义务的事实依据等。在诉讼请求部分应写明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履行债务的数额及方式等。

二、诉讼讨债应提供哪些材料

要想诉讼讨债,打好债务纠纷官司,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一)原告(债权人)应提供包括:

1、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

2、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如钱款在何日何地通过什么方式交给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归还,最好能提供与债权、债务人无关系的证明人;

3、如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要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若是单位担保,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

4、提供有关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证据。

(二)被告主要提供足以证明债务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发生变更、取消的证据材料。若提供的是带有伪造、欺骗性质的材料,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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