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会议的相关法律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19:32:29 381 人看过

债权人会议,是指债权人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或公告而组成的能够在破产程序中表达全体债权人的意见,并对破产的重要事项进行表决的一个临时性的组织,是债权人行使债权和破产程序参与权的最高决议机构。

实践中,注意从以下两方面进行把握:

1?债权人会议是全体债权人行使债权和破产参与权的决议机构。债权人参加已经开始的破程序,并行使各种债权人的权利,是通过参加债权人会议,对关系债权人利益的重大问题行使表决权而实现的。债权人会议是通过债权人行使表决权的方式参与破产程序的组织。

2?债权人会议是一个监督机构。债权人会议虽不是常设机构,但其是固定利益的代表机构在破产程序中具有独立地位,对整个程序各个阶段的进行及中止、和解等重大事项具有不可替代的监督作用。例如,清算组成员不尽职责,在行使管理、处分破产财产的过程中,未能全面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会议可以提请人民法院撤换清算组成员;如果破产债务人不能全面遵守和执行和解协议,债权人会议有权提请人民法院重新恢复破产程序。

3?虽然债权人会议是债权人表达意思的机关,但债权人会议与债权人是整体与局部的关系,在债权人会议的决议与个别债权人的利益相冲突时,个别债权人应服从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即服从全体债权人的整体利益。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

第十三条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债权人会议成员享有表决权,但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除外。债务人的保证人,在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可以作为债权人,享有表决权。

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

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列席债权人会议,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第十四条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应当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或者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召开,也可以在清算组或者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

第十五条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是:

(一)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额;

(二)讨论通过和解协议草案;

(三)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

第十六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半数以上,但是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后七日内提请人民法院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第二百条人民法院裁定宣告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后,应当在十日内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出公告。

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放弃债权。

债权人可以组成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或者和解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债权人会议由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

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在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多名债权人会议主席,成立债权人会议主席委员会。

少数债权人拒绝参加债权人会议,不影响会议的召开。但债权人会议不得作出剥夺其对破产财产受偿的机会或者不利于其受偿的决议。

第四十条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应当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公告三个月期满后召开。除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破产程序提前终结外,不得以一般债权的清偿率为零为理由取消债权人会议。

第四十一条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并主持。人民法院除完成本规定第十七条确定的工作外,还应当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拟订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议程;

(二)向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发出通知,要求其必须到会;

(三)向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开办人或者股东会议代表发出通知,要求其派员列席会议;

(四)通知破产清算组成员列席会议;

(五)通知审计、评估人员参加会议;

(六)需要提前准备的其他工作。

第四十二条债权人会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宣布债权人会议职权和其他有关事项;

(二)宣布债权人资格审查结果;

(三)指定并宣布债权人会议主席;

(四)安排债务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接受债权人询问;

(五)由清算组通报债务人的生产经营、财产、债务情况并作清算工作报告和提出财产处理方案及分配方案;

(六)讨论并审查债权的证明材料、债权的财产担保情况及数额、讨论通过和解协议、审阅清算组的清算报告、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方案与分配方案等。讨论内容应当记明笔录。债权人对人民法院或者清算组登记的债权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审查并作出裁定;

(七)根据讨论情况,依照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进行表决。

以上第(五)至(七)项议程内的工作在本次债权人会议上无法完成的,交由下次债权人会议继续进行。

第四十三条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后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第四十四条清算组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两次讨论未获通过的,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对前款裁定,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半数以上债权的债权人有异议的,可以在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在三十日内作出裁定。

第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并可以授权代理人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授权委托书。

第四十六条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又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会议主席应当在发出会议通知前三日报告人民法院,并由会议召集人在开会前十五日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目的等事项通知债权人。

第五十二条清算组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接受债权人会议的询问。债权人有权查阅有关资料、询问有关事项;清算组的决定违背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3日 10: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管辖权异议裁定的期限法律相关规定
    一、关于管辖权和管辖权异议的相关法律规定1、《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2、《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
    2023-06-27
    479人看过
  • [法律]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会议是依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或公告,由全体登记在册的债权人组成的决议机构和监督机构。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有三项:一是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额。二是讨论通过和解协议草案;三是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债权申报期满后15日内由人民法院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则可在下列三种情况下召开:1、人民法院或者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召开;2、在清算组织要求时召开;3、在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召开债权人会议时,全体债权人均可参加或者委托代理人参加。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列席会议,以回答债权人的询问。债权人会议行使职权,通常是以作出决议的方式实现的。会议决议的形成。一般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第一、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第二,过半数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须占无财
    2023-04-24
    245人看过
  • 股权变更债权债务怎么办,相关法律规定
    一、股权变更债权债务怎么办股东以其出资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履行出资责任后,转让股权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不对公司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如果股东未履行出资责任转让股权的,公司破产后,有权要求未出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二十八条【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2023-04-19
    58人看过
  • 物权请求权和债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物权请求权和债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有:《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纠纷解决方式】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第二百三十四条【物权确认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第二百三十五条【返还原物请求权】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第二百三十六条【排除妨害请求权】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第二百三十七条【物权复原请求权】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第二百三十八条【物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第二百三十九条【物权保护方式的单用与并用】本章规定的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物权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的区别主要就是物权和债
    2023-06-24
    445人看过
  • 法律规定中关于债权债务概括转让的相关内容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2、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3、依法不得转让;4、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转让对债务人无效。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务人将合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个人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的条件有哪些1、合同承受。也就是一方当事人把自己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移转给第三人。合同承受,必须符合以下要件:(1)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存在,这是合同承受的根本前提;(2)所承受的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在单务合同中,当事人或者仅承担义务,或者仅享有权利,单务合同的移转不是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3)原合同出让人必须与第三人达成移转协议;(4)合同承受必须经过对方当事人同意。合同承受的效力是指原合同当事人的一切债权债务关系由第三人承担,原合同
    2023-07-13
    433人看过
  • 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相关的法律规定
    一、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相关的法律规定《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一百零四条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二、《公司法》股东会决议回避是怎么规定的1、从公司法层面看,《公司法》第16条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
    2023-04-12
    435人看过
  •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相关知识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应当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公告三个月期满后召开。除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破产程序提前终结外,不得以一般债权的清偿率为零为理由取消债权人会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并主持,应当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一)拟订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议程;(二)向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发出通知,要求其必须到会;(三)向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开办人或者股东会议代表发出通知,要求其派员列席会议;(四)通知破产清算组成员列席会议;(五)通知审计、评估人员参加会议;(六)需要提前准备的其他工作。债权人会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宣布债权人会议职权和其他有关事项;(二)宣布债权人资格审查结果;(三)指定并宣布债权人会议主席;(四)安排债务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接受债权人询问;(五)由清算组通报债务人的生产经营、财产、债务情况并作清算工作报告和提出财产处理方案及分配方案;(六)讨论并审查债权的
    2023-06-14
    212人看过
  • 债权债务中利息的相关法律规定有什么样的
    一、债权债务中利息的相关法律规定有什么样的债权债务中利息的相关法律规定为:利息需要由双方当事人约定进行,但是约定的利率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以2021年8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4倍计算为例,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
    2024-01-20
    411人看过
  • 破产债权人会议职权裁定的复议相关程序有哪些
    法律咨询:对破产债权人会议职权裁定的复议有哪些程序律师回答:《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债权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破产财产变价、分配方案及债权人会议职权的裁定不服的,可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此复议程序,为《企业破产法》所创设,目的是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考虑到破产财产变价、分配方案及债权人会议职权的重要性,应给债权人提出复议纠正机会;同时该复议程序不停止原裁定的执行,不会过分延迟破产案件的审结,故在《企业破产法》施行前受理尚未审结的破产案件亦应当适用此规定。即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债权人对人民法院作出有关债权人会议职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申请复议。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六十二条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
    2023-04-29
    358人看过
  • 掌握负债权益的相关规则和法律法规
    根据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负债权益的概念一般如下:负债权益比通常属于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结构,一般会显示财务杠杆的利用程度,负债权益比率通常可以反映所有者权益对债权人权益的保障程度,并且可以从另外的一个方面来反映该企业的长期偿还债务能力。什么是负债权益比率负债权益比率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两方面来讨论。负债权益比率一般是指,企业的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也就是股东权益之间的比值。广义的资本结构含义通常如下:负债权益比率是指,企业负债总额和股东权益之间的比值,又可以被称作是产权比率。狭义的资本结构含义一般如下:负债权益比率是指,企业的长期负债和股东权益之间的一个比值。《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指导意见》第二条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以资产负债率为基础约束指标,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国有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并动态调整。原则上以本行业上年度规模以上全部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为基准线,基准线加5
    2023-07-02
    421人看过
  • 专利侵权相关法律法律规定
    专利权是专利人利用其发明创造的独占权利,专利侵权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了依法受保护的有效专利的违法行为。侵权类型:(一)未经许可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二)故意使用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三)销售、许诺销售未经许可的专利产品的行为;(四)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许诺销售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五)进口专利产品或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得的产品的行为。一、专利侵权,到哪个法院起诉侵权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发生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民诉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院和最高院指定的基层法院或者中院管辖。《专利侵权案件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
    2023-02-15
    232人看过
  • 律师会见刑诉法的相关规定
    新刑诉在律师与犯罪嫌疑人会面上的规定全面吸收了律师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但是又与律师法有明显的区别。1、会见时间。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时间,由现行刑诉法的“第一次讯问后”提前至“第一次讯问之日起”,并且新刑诉还删除了现行刑事诉讼法中涉及国家秘密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须经侦查机关批准的限制。完全吸收了律师法的规定。2、会见手续。新刑诉吸收了律师法第三十三条,“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三证)即可会见的规定。3、会见程序。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的规定,取消了现行刑诉法侦查阶段的会见侦查机关根据情况可以派员在场的规定。对一般案件,律师会见直接向看守所提出,看守所必须最迟在四十八小时内予以安排,这一规定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实践中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必须经办案机关安排的问题,但是看守所“四十八小时”的宽限,在实践中可能会带来新的问题。而且“四十八小时
    2023-04-19
    202人看过
  • 民法典自然债可否申报债权,相关法律规定
    一、民法典自然债可否申报债权可以的。债权一般是由债权人申请的,债务人不能为债权人申报债权。《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的实行规则】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
    2024-01-14
    328人看过
  • 律师会见犯人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规定。在刑事诉讼中,律师的作用十分明显,其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也可以会见服刑期间的罪犯。在律师会见服刑人员规定中,明确了律师会见服刑人员的条件、会见程
    2024-01-19
    206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2022年债权人会议相关的规定是什么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20
      所有债权人均可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包括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和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的担保人。但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在债权人会议上没有表决权,放弃了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有表决权。
    • 相关债权债务纠纷的法律规定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1-27
      债权债务纠纷的法律规定: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 现行法律的关于债权人分担会议怎样规定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6-30
      债权人既可以亲自出席债权人会议,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出席会议与否,法律不应加以限制。
    • 债权人委托债务公司追债符合法律规定吗,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安徽在线咨询 2023-10-31
      债权人委托债务公司追债不违反,但是追债公司往往会采取暴力催收等不合法的手段追讨债务,这是不合法的。而且讨债公司的经营范围在法律上不被认可,如果以讨债公司注册公司是不被法律允许的,目前注册的“讨债公司”一般以信用征信公司为名。
    • 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如何转让债权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09
      关于怎么转让债权的污染,具体的回答是: (一)债权转让流程一签订协议。债权人与受让人协商一致后,应当形成债权转让协议。 (二)债权转让流程二通知债务人。根据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不发生效力。 (三)债权转让流程三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有些转让债权的行为需要办理有关手续。依照《合同法》第87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