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合同有没有期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0 18:12:45 252 人看过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设计合同的有效期由双方自行协商,并且在合同中加以确定,法律是没有强制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五百一十一条【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一、设计合同定金条款的理解和适用

《设计合同文本》第五条规定了定金条款,结合文本中第七条第7.5款和第八条第8.9款的规定,该定金兼有成约定金和解约定金的性质。如果当事人双方同意对定金额度进行修改,该数额不能超过总设计费的20%,超过20%的部分只能作为预付款,而不具有定金的效力。当事人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可按比例适用定金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可见,在发包人或设计人履行部分合同义务后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只不过在实践中,当事人往往没有注意到这一点,在仲裁或诉讼时也就未提出相应的请求,造成自己的权利未得到全面保护。

二、设计合理使用年限的确定

关于建设工程的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主要指建筑主体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根据《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的规定,建设工程的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分为四类:对于临时性建筑,其设计使用年限为5年;对于易于替换结构构件的建筑,其设计使用年限为25年;对于普通房屋和构筑物,其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对于纪念性建筑和特别重要的建筑结构,其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此外,对于专业建筑工程,则应按照相应的专业技术规范要求确定其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对于具体工程项目,其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则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建筑等级、重要性来确定。在建设工程的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内,工程承包人应当对该工程的主体结构(包括地基基础)进行保修。

在填写设计使用年限时,设计人应当注意其与土地使用年限的区别。我国土地实行有偿、有期限使用的制度。国务院《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其他用地五十年。

可见,土地使用年限与土地使用用途有关,与建筑物建筑等级和重要性没有关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2日 18: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技术合同没有期限限制吗
    一、技术合同没有期限限制吗1、技术转让合同有效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技术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可以约定专利或者技术秘密的使用期限。合同未约定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受让方实施专利或使用技术秘密不受期限限制。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五十一条,技术开发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品种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之间就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订立的合同,参照适用技术开发合同的有关规定。二、技术侦查的适用有限制吗在公安机关侦查上面也已经离不开技术侦查手段了。但技术侦查的措施有很多种,并不是所有的技术侦查不能够使用的。2、在我国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均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技术。但是由于技术侦查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不可滥用。上述机关需要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
    2023-06-12
    489人看过
  • 没有期限的借款合同
    写了借条,只是证明双方具有借贷的合意,但借贷关系并未真正生效。借贷关系,除了出具借条外,还需要有款项的实际交付,即出借人需要将款项交付给借款人。款项交付凭证才能真正证明借贷关系的生效。出具了借条,但对方未实际交付资金,借贷关系并未实际生效,对方手里的借条实际上是一张“白条”,是“空头支票”。既然对方未将资金交付,那要求对方出示资金交付凭证,对方拿不出交付凭证,就不能证明款项已经实际转移到手中,这样,法院不会支持对方的主张的。一、法院起诉借条原件要留在法院吗法院起诉,借条原件需要提交给法院。一般情况下,满足民事诉讼中的起诉条件就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借条是可以作为开庭时的证据使用。出借人只有借条,向法院主张借款人还钱的,能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关键是要看出借人有没有实际提供借款,双方的借贷关系是否生效。在小额借款中,如果出借人仅有借条的,此时借条即是借贷的合意,又是交付借款的凭证,因为小额借款
    2023-03-15
    474人看过
  • 拆迁补偿合同的期限有没有限制
    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拆迁补偿协议引发的纠纷受诉讼时效的限制。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一般从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法院自行政行为发生之日起20年以上不受理房地产诉讼,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以上不受理。二是如何规定拆迁安置的诉讼程序?
    2023-05-31
    154人看过
  • 没有签合同没有设计费,是否可以要求全款
    设计没签合同不给设计费可以起诉。在没有签订设计合同的情况下,要回设计费也是有可能的,但需要证明对方接受了自己的设计,所以要收集相关的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工程没合同不给钱怎么办工程没合同不给钱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1、首先,催债人要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比如双方在谈工程的时候,有没有其他人在场,或者有没有录音或者短信等文字记录,以及其它有效的音频或视频等试听资料。2、其次,收集这些证据之后,主要保存好,接着和合同方选择面谈,注意做好录音或者笔录等。对方承认有工程款这一事情时,及时采取让对方形成书面的东西,并签字确认。但对方不承认时,谈判破裂,只能走法律途径,去法院起诉。3、最后一点,在法院调查的过程中,尽量提供能够证明参与该工程的全过程,说清楚时间、人物、事件的细节等,让工作人员此工程存在真实的雇佣以及劳动行为。即使没有书面协议合同,也要把事实讲清楚,必要时找到当事证人给予证明。二、供应
    2023-03-12
    238人看过
  • 签订无限期合同有没有补偿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在签订无限期劳动合同后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如果员工自行辞职,一般没有经济补偿。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5)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终止定期劳动合同的,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改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除外;(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第五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出或者同意续签、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定期
    2023-05-31
    470人看过
  • 设备合同纠纷起诉有期限吗
    一、设备合同纠纷起诉有期限吗设备合同纠纷起诉有期限,一般是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二、合同纠纷诉讼期限届满怎么办诉讼时效期满后双方可以协商处理纠纷,或者依旧可以起诉,这是由于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三、合同纠纷管辖合同纠纷可以由当事人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
    2023-05-06
    112人看过
  • 建设工程合同有保修期限吗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的规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按照《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8条规定:质保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质保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质保期。根据以上的规定可知:1、在工程正常竣工验收合格的情况下,保修期和质保期的起算时间一致。2、如工程不能正常验收,则质保期按照《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8条规定起算即可,但保修期的起算时间法律并无明文规定。笔者认为,此种情况下应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4条的规定来推定为宜:(1)如果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保修日从该日起算;(2
    2022-02-08
    420人看过
  •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有没有最长期限
    一、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有没有最长期限撤销权行使的最长期间是5年,从撤销事由发生之日起,无论当事人是否知道,一旦超过5年,撤销权消灭,该合同即不能撤销了,无论撤销权人是否知道该撤销事由或者何时知道该撤销事由。撤销权行使期间属于除斥期间,所谓除斥期间就是说该期间是固定的,不因其他任何原因或者事由而中断或者中止。《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二、合同撤销会造成哪些法律后果合同撤销的法律后果有:1.行为人应当返还财产;2.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
    2023-11-01
    341人看过
  • 建筑设计合同和结构设计合同有什么区别?
    1、建筑设计合同和结构设计合同有什么区别。建筑设计:施工图设计第一专业。根据设计方案和规划条件,确定建筑各部分的平面布置、立面布置、功能分区和结构组成结构设计:是建筑设计的第二大重点。进行内力分析,根据建筑施工图检查各截面的强度和刚度,并确定具体的工程实践2。建筑设计主要是指建筑实践,如砌体、填充墙、外墙装饰等。结构设计主要是指结构实践中的钢筋、混凝土强度等级、墙体柱、基础等结构施工时的预防措施,Ⅱ。工业设计和产品结构设计之间的区别。时间阶段:新产品可以从零开始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设计并生成产品的外观形状第二阶段是设计产品的内部结构以实现其功能第一阶段是工业设计,第一阶段是产品结构设计,第二阶段是产品结构设计,第二阶段是产品结构设计。目的与功能的区别:因为工业设计是设计产品的外观,也就是我们可以直接看到的暴露在外面的外观,所以在工业设计中,目的自然是吸引顾客的注意力,有以下链接:设想产品
    2023-05-07
    70人看过
  • 工程设计合同有追诉期是几年
    一、工程设计合同有追诉期是几年工程设计合同产生纠纷的,向法院主张权利的时效是诉讼时效,不是追诉时效。而诉讼时效是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二、工程设计合同纠纷解决办法1、工程设计合同纠纷解决方式中和解是最佳的方式,工程设计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对工程造价等有争议的地方进行深入的沟通并互相谅解从而达成共识,这样既可以防止损失扩大也可以节省其他解决方式的开支。2、工程设计合同纠纷解决方式中协调是很好的解决方式,工程设计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在相关造价管理部门的协调
    2023-06-17
    386人看过
  • 附期限合同的人期限设定的方法有什么
    有口头约定或者书面约定附期限合同期限的类型:期限可以分为两种:一是生效期限生效期限,又称为延缓期限或始期,它是指合同的效力自期限到来时才发生。这就是说,在期限到来以前,合同已经成立,但其效力仍然处于停止状态,待期限到来时,效力才发生,自期限届至时生效。如合同中规定,“本合同自某年某月某日生效”,该期限即为始期,至该期限到来后,当事人才能实际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二是终止期限终止期限,也称为解除期限或终期,它是指合同的效力自期限到来时消灭。相关知识:合同变更合同义务或已发生的违约责任、损害赔偿请求权,除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不因变更而失效。合同变更的实质在于使变更后的合同代替原合同。因此,合同变更后,当事人应按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履行。合同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债务不因合同的变更而失去合法性。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的权利。原则上,提出变更的一方当事人
    2023-02-15
    125人看过
  • 合同是否设有时间限制,即有时效期
    关于合同的有效期问题,我国现行法律并未做出明确规定。具体而言,合同的起始与终止日期应由当事人双方在合同文本中自行协商确定。只要所达成的书面协议内容真实且合法,并且签订合同的各方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那么,他们就可按照书面的约定来设定合同的有效期。《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024-08-19
    441人看过
  • 没签设计合同设计费能要回来吗
    在没有签订设计合同的情况下,要回设计费也是有可能的,但需要证明对方接受了自己的设计,所以要收集相关的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2023-06-14
    448人看过
  • 承包合同没有承包期限有效吗
    承包合同没有承包期限有效,没有约定承包期限或承包期限约定不明确的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则按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承包期限。一、合同内容瑕疵的补救办法是什么?合同内容瑕疵的,补救办法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而定,签订补充协议,若协商不成的,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瑕疵履行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一十条规定了,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二、改合同怎么改?当事人需要修改合同的,可以在双方协商后,重新订立合同,也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根据2021
    2023-03-08
    305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的合同有效期限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25
      一般来说,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有效期限就是指这份合同生效和废止的时间长度,分为合同的生效和合同的终止。设计合同的有效期一般是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自某时开始至某时截止或者至签字之日起到某时截止,还有约定是某个事项完成之日截止,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定。有些合同虽然约定了有效期限,但有未完成事宜的,合同中的权利义务项不受合同有效期限的限制(一般要在合同中约定)。
    • 没有设计合同能贷款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9-07
      1、可以的,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本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充分地、更方便地开展经营业务,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当然也包括了签订合同这样重大、不可或缺的环节。 分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只要加盖分公司的印章就可以了,没有必要每个合同都要到总公司加盖总公司的印章。对于与分公司开展业务的公司或个人来说,也没有必要必须要求分公司在合同上去加盖总公司的印章。 2、只要审查总公司对
    • 如何解释设计合同对设计变更有什么限制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6-03
      合同中要变更有关设计条款的,应当经过双方协商,协商一致的,在合同变更处注明变更日期并签名,或者直接制定变更协议。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五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
    • 劳动合同有没有延期的合同期限?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2-14
      1、劳动合同延续的一般没有期限的限制,只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双方可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
    • 有这个设计方的设计合同有效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19
      借款合同可以由借贷双方签订,双方协商要求提供担保人的,也可以将担保人作为合同乙方写在借贷合同上。是合法的。但这里面实际包含了2个合同,第一个是借贷合同第二个是出借人与担保人的保证合同。都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