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赔偿的诉讼权能转让的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3 15:22:59 208 人看过

一、侵权赔偿的诉讼权能转让的吗

侵权案件财产损害赔偿索赔权是不能转让的,侵权损害赔偿索赔权是属于专属的债权,具有专属性,所以不能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债权转让通知的效力

1、债务人本人签收,这种情况下,债权转让的效力当然及于债务人,债务人收到通知后,应当向受让人清偿债务,并可向受让人主张对原让与人的抗辩。

2、债权转让通知书由其他人代收。债权是对特定的人的权利,而受让人在债权转让协议成立后,取得的是向特定的人请求债权的权利,因此,其他人代收的行为,是否转交债务人并不是确定的,未能达到使债务人了解债权转让的事实。因此,在此情况下,债权转让的效力应当不及于债务人。

3、债权转让通知因种种原因被退回。这种情况下不应一概认为未通知,对于因债务人拒收而退回的,应当区别对待。在我国当然市场经济条件下,仅从保护善意债务人的角度出发,似乎不利于当然纠纷的解决。债务人拒收是对债权转让的一种主观态度,而非是因客观原因造成未送达转让通知,是债务人对债权转让的态度,在债权转让中,债务人处于被动接受的状态,无需征得债务人同意。如果认定其无效的话对于诚信不足的恶意逃债者则是大开方便之门而不利于保护债权的实现和诚信原则的建立。

三、侵权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二款规定:“被侵权人损失额不能确定的,法院依被侵权人的请求,可以根据侵害情节在人民币5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多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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