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合同诉讼时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15:26:10 209 人看过

一、建筑施工合同诉讼时效

(一)建设工程不同部位质量缺陷纠纷案件诉讼时效

1、工程质量缺陷不适用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一年的短期时效,而适用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

2、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以及竣工验收各阶段的施工质量缺陷争议,其诉讼时效自阶段质量验收发现缺陷或阶段质量验收未通过时起算;如质量缺陷争议已委托鉴定的,自鉴定单位出具鉴定意见后二年。

3、如合同约定发包人提出质量缺陷主张有除斥期间的,发包人在除斥期限届满未主张即丧失诉讼时效。发包人未经竣工质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便擅自使用工程,丧失主张一般部位和重要部位的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第13条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4、工程交付使用后,发包人主张承包人的工程保修责任,诉讼时效根据工程不同部位的最低保修年限而定:

(1)工程一般部位即一般土建、装修和管道工程的保修责任,诉讼时效为合同约定的不少2年的保修年限后二年;

(2)工程重要部位即有防水要求的屋面、墙面、卫生间的保修责任,诉讼时效为合同约定的不少5年的保修年限后二年;

(3)工程主要部位即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保修责任,诉讼时效根据工程设计的不同结构形式而定:

农村的砖木结构的房屋为不少于设计年限30年后二年;

城市的砖和混凝土结构的房屋为不少于设计年限50年后二年;

城市的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房屋为不少于设计年限70年后二年,上述案件法律据此受理完全正确;

城市的钢结构房屋为不少于设计年限100年后二年。

5、对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应保修而未保修的责任,发包人的诉讼时效为缺陷责任期届满后二年。

(二)建设工程合同工程价款纠纷涉及确认时效和返还时效

1、承包人主张预付款、进度款,其诉讼时效为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期限提出付款要求后二年。

2、承包人主张工程结算款,其诉讼时效自工程通过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后二年,为发包人工程价款的确认时效,如工程价款结算已经确定,自确认之日后二年为承包人的返还时效,如承包人送出工程价款结算报告,发包人在二年未确认结算款,承包人的返还时效最长为4年。

3、承包人主张签证、索赔增加的工程款,诉讼时效为提交签证、索赔资料后二年;如合同约定除斥期间的,除斥期间届满,当事人丧失时效。

(三)建设工程合同工期涉及诉讼时效的相关问题

1、工期为工程开工至竣工的期间。

工程开工,分为计划开工日期(指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指工程符合开工条件,承包人提请开工报告,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或开工令载明的开工日期。由于符合开工条件主要指发包人已获得主管部门的施工许可证,故,实际开工日期通常会比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晚。)

工程竣工,是指工程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由施工图纸所载明的工程内容已经完工,竣工也有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的区别,合同计划开工日期顺延,计划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2、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要求工期顺延,或施工合同约定有形象进度节点工期的,发包人主张节点工期延迟,诉讼时效为当事人提出工期顺延或工期迟延签证申请后二年,如工期争议涉及工程质量缺陷的,诉讼时效为质量缺陷鉴定出具意见后二年。

3、工程竣工后,发包人主张承包人逾期竣工,诉讼时效为工程实际竣工之日后二年,如合同约定发包人提出逾期竣工主张有除斥期间的,除斥期限届满丧失时效。

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是哪个?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该规定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明确以不动产所在地即建设工程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三、签订建筑施工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审查发包人与承包人履约情况

1、对发包方主要应了解两方面内容:

(1)主体资格,即建设相关手续是否齐全。例:建设用地是否已经批准?是否列入投资计划?规划、设计是否得到批准?是否进行了招标等。

(2)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可能落实等。

2、对承包方主要了解的内容有:

(1)资质情况;

(2)施工能力;

(3)社会信誉;

(4)财务情况。

承包方的二级公司和工程处不能对外签订合同,上述内容是体现履约能力的指标,应认真分析和判断。

(二)履约管理之工期

1、实际开工日期的认定

(1)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则应认定该日期为实际开工日期。承包人的证据可以是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工程监理的记录、当事人的会议纪要、施工许可证等;

(2)承包人虽无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但有开工报告,则应认定开工报告中记载的开工日期为实际开工日期;

(3)若承包人无任何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亦无开工报告,则应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准。

2、竣工日期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认定方法:

(1)双方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2)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注意是经盖章的验收报告的时间,不是竣工验收备案日期,因为竣工验收备案是由建设单位来报送);

(3)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4)未经过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1日 11: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诉讼时效相关文章
  • 建筑工程合同无效时间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双方应当按照施工方实际已完成的工程量结算付款。若建设工程经竣工检验不合格的,施工方应当予以修复,在经修复验收合格后,双方按照施工方实际已经完成的工程量结算付款,但发包方可以要求施工方承担修复费用;如果验收不合格的,发包人可以不支付工程款。普通建筑施工合同书<p>订立合同双方:</p><p>__省__县__(单位),以下简称委托方;</p><p>__省__设计院,以下简称承包方。</p><p>经双方协商,由委托方委托承包方承担__工程的可行性研究,特订立本合同。</p><p>第一条委托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__天以内,向承包方提供所有与研究工程有关的数据和资料,并对资料的准确性负责。</p><p>1.提供数据、资料的内容如下:__(略)。</p><p>2.在合同期内,委托方进行与本工程有关的讨论、询价、对外谈判、调研考察等所得的信息资料,应及时提
    2023-07-06
    429人看过
  • 中建三局建筑施工合同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一、公司合伙协议需要盖什么章公司合伙协议可以盖合同章或者公章。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二、移动代办委托书怎么写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
    2023-06-20
    445人看过
  • 民法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一、民法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民法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一般都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二、建设工程款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索要建设工程款属于民事纠纷,诉讼时效是三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拖欠行为起算。我国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可以通过一定的主张权利行为如权利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得以中断,中断后诉讼时效可以重新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
    2024-01-19
    203人看过
  • 建筑劳务合同是否属于建筑施工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劳动者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不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际上就是劳动合同。双方的关系属于劳动关系,由劳动合同法调整。但是劳务分包合同的性质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作业分包是将简单劳动复杂劳动剥离出来单独进行承包施工的劳动。因此,总承包人与劳务作业承包人、分包人与劳务作业承包人之间既不是劳务关系也不是劳动合同关系,而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劳务作业的性质本质上也属于建设工程施工。我国《建筑法》第26条和第29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承包工程时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既然劳务分包企业属于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作业的性质本质也属于建设工程施工,那么,劳务分包企业承包劳务作业当然也应该具备相应的资质。一、什么是施工合同施工合同亦称“工程合同”或“包工合同”。指发包方(建设单位
    2023-02-13
    96人看过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诉讼时效中断规定是什么?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诉讼时效中断规定是什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诉讼时效中断规定是存在法定情形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1、起诉。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2、请求。这一行为是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行使请求权。改变了不行使请求权的状态,故应中断诉讼时效。3、承诺。基于义务人认诺所承担的义务,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得以明确,诉讼时效自此中断,并即时重新起算。认诺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包括部分清偿、请求延期给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担保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典》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
    2024-01-22
    198人看过
  • 违章建筑的建设施工合同是否有效
    一、违章建筑的建设施工合同是否有效施工方承包农村村民自建房不超过两层(含两层)的承包合同具有效力,可以按照双方所签的承包合同约定及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而超过两层(不含)的承包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只能按照法律关于合同无效后的规定处理,结合双方过错程度、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进行处理。二、学校施工合同谁签字呢学校的施工合同一般由法人签字。但施工合同不一定需要法人签字,要看协议中生效的约定是怎么写的。有的表述“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那么盖章就有效了有的表述“本协议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那么签字的不一定是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公司的授权代表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其次要看盖的是什么章,如果是合同专用章或者公司公章,并且合同没有“本合同经签字盖章后生效”的约定,那么,一般来说是有效的。此种情形下不需要去考虑签字人的身份,因为仅有盖章就可以。如果合同约定,必须签字加盖章才有效。那
    2023-05-03
    402人看过
  • 建筑施工合同诉讼的管辖权可以约定吗?
    1、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般由合同约定的履行法院管辖,但合同没有约定时,由发包人接受图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3、《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
    2023-06-20
    123人看过
  • 施工方违约建筑合同是否有效?
    施工方违约不影响建筑合同的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一、如何认定购销合同效力当合同双方的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并且购销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时,该购销合同即为有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二、怎么签合同有法律效力订立合同符合以下条件的有效:1、签订合同的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合同内容反映了签订人真实的意思表示;3、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中
    2023-03-11
    460人看过
  • 无效的建筑施工合同怎么结算
    一、无效的建筑施工合同怎么结算对于无效的建筑施工合同,结算工程款的方式主要依据合同的履行情况和工程质量。1.如果施工已经完毕且验收合格,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价款或者实际完成情况进行结算,价款差额不予支付。2.如果施工完毕但验收不合格,但在修复后验收合格,可以按照相同的方式进行结算。然而,如果修复后仍验收不合格,那么将不予支付相应工程款。3.如果合同在尚未施工完毕时就被确认无效,应当停止施工,并根据已完成的工程量是否合格来决定是否进行结算。二、无效合同结算的法律依据无效合同结算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民法典》的第七百九十三条。1.根据这一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虽然无效,但如果建设工程经过验收后合格,发包人仍可以参照合同中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对承包人进行折价补偿。2.如果建设工程在验收时不合格,即使经过修复后仍然不合格,承包人将无权请求参照合同中的工程价款约定进行折价补偿。3.如果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
    2024-07-14
    114人看过
  •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分包合同也会无效吗
    建筑工程合同无效分包合同并不必然无效在实践中,建筑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很多,但并不会导致建筑工程分包合同无效的。一般情况下,存在以下情形的时候,建筑工程分包合同才会无效:1、没有经过发包人同意,而签订的违法分包合同。2、将建筑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分包人,而签订的分包合同。3、将工程肢解,以劳务分包的名义将工程违法分包给其他企业,而签订的合同。4、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的其他无效情形还有:(1)采取欺诈、胁迫手段所签订的建筑工程分包合同;(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建筑工程分包合同;(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建筑工程分包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建筑工程分包合同;(5)违法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建筑工程分包合同。当建筑工程分包合同无效时,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应该相互返还因此获得的财产,无法返还的,要折价赔偿。有过错的一方赔偿对方因此遭受到的损失
    2023-08-10
    420人看过
  •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建筑施工人员有哪些责任
    发包人在建筑工程合同中需要承担的责任有:提供设计依据资料;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提供必要的现场工作条件;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质量的材料、设备,进行外部协调工作;建设工程竣工后组织验收;保护设计人的知识产权;支付价款,接收工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风险有哪些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风险有:1、合同条款不完整,不严谨;2、对一方要求过于苛刻;3、承包商对业主的经营状况了解不够,签订施工合同后,可以以各种形式和理由拖欠工程款;4、违反法律法规签订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六条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编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第七百九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
    2023-08-09
    390人看过
  •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工程款脚手架
    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工程款脚手架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以下几种: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比如黑恶势力,利用欺诈或者胁迫手段承包工程的;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比如发包人与承包人故意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息,以建筑施工合同转移资金的;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比如以建筑施工合同为名,实际进行利益输送,进行行贿受贿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修建涉及公共利益工程中双方故意降低质量标准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格式范本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承包人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达成协议如下: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及结构特征:工程承包范围: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二、合同
    2021-10-21
    119人看过
  • 建筑施工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效力
    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如果是自愿合法签订的,那么就是有效的,但是如果建筑企业假借内部承包合同之名签订的而实为转包、挂靠合同,这类承包合同肯定是无效的,因为我国法律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一、不履行清包工合同怎么办可按合同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规定的内容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第二十七条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
    2023-03-10
    451人看过
  • 怎样确认解除建筑施工合同无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无效有以下几种情形: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2、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承包的。但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除外;3、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4、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的;5、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虽然招标但招标无效的;6、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但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不能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主张合同无效;7、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哪三部分组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要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一)合同协议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
    2023-02-14
    354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诉讼时效,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法律事实,又称消灭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在某种程度上丧失请求利益的时效制度。设立诉讼时效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促进法律关系安定,及时结束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确定状态,稳定法律秩序,降低交... 更多>

    #诉讼时效
    相关咨询
    •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纠纷诉讼时效多久(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时效)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7-2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8〕11号)第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所以本案的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时效依据该条例生效。
    •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有效期多长时间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15
      工程施工合同有效期一般为当事人合意签订合同之日至合同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间的时间,但其法律效力是永久的。 我国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
    • 2022年建筑工程居间合同诉讼时效是几年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26
      建筑工程居间合同诉讼时效是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
    • 建筑施工合同纠纷怎么写起诉状(建筑施工合同纠纷反诉状)
      青海在线咨询 2023-12-17
      原告:李XX,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XXX,电话:XXXX。 被告:张XX,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XXX,电话:XXXX。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为原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违约金;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双方于XX年XX月XX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被告
    • 建筑工程劳务合同的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起算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18
      1、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 (1)附条件、附期限的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期限到来时起算; (2)明确履行期限的债权,从期满的次日起算;借款、买卖等合同约定分期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从最后一期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 (3)无履行期限的债权,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债权人给予对方宽限期的,从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