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庭和仲裁员与当事人及托代理人存在什么关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4 11:41:30 249 人看过

实践中,由一方当事人选定的仲裁员在仲裁庭中很容易出现角色定位错误的问题,个别仲裁员把自己在仲裁庭中的身份等同于委托代理人,认为既然自己是一方当事人选定的,就应该为当事人一方说话,要为其当事人争辩,在仲裁庭审中与另一方当事人辩论。或者仲裁庭合议时为选定自己的一方当事人寻找各种证据和理由等。

这些行为都是错误的,有的仲裁员甚至违反仲裁庭纪律将庭审意见、仲裁庭评议意见通报选定自己一方当事人等。这种把作为第三方中间裁决者的仲裁员身份与作为一方当事人代理人身份相混淆的现象,虽然只在很少一部分或者个别仲裁案件中的仲裁员身上有所表现,但其危害极大,不仅严重违背了仲裁员的独立性和公正性,而且造成仲裁庭成员内部意见的严重分歧,各执一词,导致仲裁案件不能及时公正裁决,使仲裁委的信誉大打折扣,失信当事人,造成当事人强烈不满,还容易引起涉案上访案件。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坚决纠正。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18日 06: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代理相关文章
  • 仲裁庭与仲裁委的关系是如何的
    仲裁庭的组成形式(一)独任仲裁庭。独任仲裁庭是指由一名仲裁员对当事人提交的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决的仲裁庭。独任仲裁庭已为各国仲裁立法所认可。如,1996年《英国仲裁法》第15条第3款规定:“如对仲裁员人数没有约定,仲裁庭应当由独任仲裁员组成。”《法国民事诉讼法》第1453条规定,仲裁庭可以由一名独任仲裁员或者数名奇数仲裁员组成。我国《仲裁法》第30条规定:“仲裁庭可以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由一名仲裁员组成独任仲裁庭审理案件,对于迅速、经济地解决纠纷更为有利。但在仲裁实践中,当事人双方经常难以共同选定一名仲裁员出任独任仲裁员,因此,许多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成立独任仲裁庭审理案件”,或者“如对仲裁员人数没有约定,则应指定1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二)合议仲裁庭。合议仲裁庭是指由三名或者三名以上奇数仲裁员共同组成的审理和裁决案件的仲裁庭。通常情况下,合议仲裁
    2023-02-15
    291人看过
  • 仲裁当事人及仲裁庭的证据难题如何解决
    以证据收集的难度来划分,仲裁证据可以划分为仲裁当事人能够自行收集的证据和仲裁当事人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两类。后者主要包括如下几种情形:1.掌握在对方当事人手中的证据;2.不愿作证的人证;3.掌握在案外自然人、组织手中的证据。第一类证据往往不利于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基于利害关系固然不肯主动提交有关证据,而我国现行仲裁法又没有协助一方当事人从对方当事人手中获取证据的规则,故该类证据的获取非常困难。第二、三类证据的收集涉及案外自然人与组织,基于仲裁机构的民间性质以及仲裁权力来源的契约性,仲裁当事人无法从仲裁机构那里获得从案外自然人、组织手中获取证据的权力,仲裁当事人只能求助于人民法院。但根据现行的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人民法院为收集仲裁证据所提供的支持仅限于证据保全,并不包括对第二、三类证据的收集,故此仲裁当事人收集上述两类证据也非常困难。事实上,仲裁实践告诉我们,在上述三类证据中蕴藏着巨大的证据
    2023-06-14
    211人看过
  • 当事人撤回仲裁申请或仲裁庭视为当事人撤
    回仲裁申请,不是仲裁协议失效的前提条件。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对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条款,即只要双方当事人因属于仲裁协议范围内的事项发生争执,就可以通过仲裁方式申请仲裁庭行使仲裁权给予解决。尽管当事人撤回仲裁申请,但只要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没有最终解决,只要双方当事人没有就该争议达成新的仲裁协议,只要在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仲裁协议有效期内,当事人就可以依据有效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仲裁庭就可以据此行使仲裁权,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二、当事人重新提出仲裁申请意味着请求仲裁庭恢复行使仲裁权。无论是当事人主动撤回仲裁申请,还是由法院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所造成的仲裁程序终结,都只能看作是仲裁庭行使仲裁权的结束而非仲裁权的消灭。仲裁权直接源于生效的仲裁协议,在仲裁协议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仲裁机构所享有的仲裁权是客观存在的,当事人当然有权请求仲裁庭重新行使仲裁权。三、从实践上看,原仲裁庭仍然可以是重新行使仲
    2023-04-03
    162人看过
  •  仲裁地点与仲裁地所在地的关系
    仲裁地指的是仲裁的法律所在地,即在法律上进行仲裁所需的地点。仲裁地与仲裁机构所在地不同,仲裁机构所在地指的是仲裁机构所在的地方。商务合同的仲裁地与仲裁机构所在地是一样的,国家法律规定,不允许仲裁机构异地行使仲裁权。仲裁地可以理解为仲裁的法律所在地,即在法律上进行仲裁所需的地点。换句话说,仲裁需要在特定的法律框架内进行,这是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概念。仲裁地指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仲裁地,而仲裁机构所在地指的就是仲裁机构所在的地方。商务合同的仲裁地与仲裁机构所在地是一样的,国家法律规定,不允许仲裁机构异地行使仲裁权。 仲 裁 地 与 仲 裁 机 构 所 在 地 含 义 解 析仲裁地与仲裁机构所在地在仲裁纠纷解决中具有重要作用。仲裁地指的是当事人自愿选择的法律环境,可以是法院所在地、也可以是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机构所在地则是指具体的仲裁机构所在地点。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地与仲裁机构所在地可以不一致
    2023-09-03
    360人看过
  • 人事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的关系如何
    (1)管理对象不同,人事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在受案范围上有所不同。劳动争议仲裁主要处理工人与企业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仲裁主要处理行政机关与工作人员之间、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人事争议;(2)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在仲裁过程中,人事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分别适用不同的程序法和实体法规范。劳动争议仲裁主要适用国家有关劳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人事争议仲裁则主要适用人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3)人事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的机构及人员构成也不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人员是按照《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和组成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的建立和人员的配置是按照《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运作的。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诉讼到法院的劳动争议案件逐年增加,而现行的法律及司法解释,远远不能满足新型劳动争议案件审理的需要。劳动争议中涉及的仲裁程序与诉讼程序的关
    2023-08-17
    308人看过
  • 北京人事仲裁庭5月1日启用当事人可各选一仲裁员
    北京制定《人事争议仲裁办法》当事人双方可各选一名仲裁员开全国先河筹备多年、弥补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法规空白的《北京市人事争议仲裁办法》将于2003年5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据市人事局人事争议仲裁处负责人介绍,由于传统的解决人事争议的手段存在着明显的弊端,导致受理案件的程序不规范,缺乏明显的时效性和权威性,已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内在需要,因此,建立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公正、规范、快捷的服务,从而化解社会矛盾。北京市人事争议案件将实行级别管辖。这与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有明显的区别。根据《仲裁办法》的规定,市和区、县都要成立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并分别负责受理各级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争议案件。中央在京机关、事业单位出现的人事争议案件,由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在京直属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设立级别管辖有利于当事人就近提出仲裁申请。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人事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度。
    2023-06-06
    67人看过
  • 仲裁庭仲裁时怎么确认劳动关系?
    仲裁庭仲裁劳动关系的确定:一般通过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如果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双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仲裁庭仲裁程序是什么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诉书以及相关材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五日内向被申请人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仲裁庭开庭审理、调解;做出裁决。劳动争议仲裁是仲裁制度中的一种,旨在解决劳动纠纷。劳动争议仲裁既具有仲裁制度共有的某些特征,同时又有自己的特殊性。《劳动合同
    2023-08-04
    320人看过
  • 委托仲裁代理人的条件
    1、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代理人资格进行审查。2、职工当事人委托并特别授权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的,除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批准的以外,本人仍应出庭参加仲裁庭审。3、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代理人参加劳动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劳动仲裁的,当事人必须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请求,进行和解,请求和接受调解。4、当事人应在开庭前将授权委托书送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发生变更或被解除代理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5、当事人可以委托下列人员作为代理人:(一)律师;(二)当事人的近亲属;(三)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四)有正当理由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许可的其他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可
    2023-03-10
    69人看过
  • 体育仲裁与仲裁制度的关系
    近年来,司法机制逐渐引入我国体育纠纷的解决,尤其在2002年广州吉利和吉林亚泰不服中国足协的假球处罚而提起的诉讼引起了体育学界和法学界的广泛关注,随着体育纠纷的增多,司法机制解决体育纠纷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受理和处理案件的时间过长、缺乏专业性等等,如果这些纠纷可以通过体育仲裁的方式解决,不仅可以减轻司法案件的负担,同时可以发挥仲裁纠纷解决机制民间性、时间短、效率高、保密性等特点,取得更好的案件处理效果。要引入体育仲裁制度首先要解决的一个问题就是:体育仲裁和我国《仲裁法》规定的现有仲裁制度的关系。一、我国体育仲裁现状我国关于体育仲裁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体育法》第33条,在竞技体育活动中发生纠纷,由体育仲裁机构负责调解、仲裁。体育仲裁机构的设立办法和仲裁范围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但是《体育法》出台十多年来,国务院并没有出台规定对仲裁机构的设立办法和仲裁范围进行补充,这也使得体育仲裁实践中缺乏操作上
    2023-06-06
    114人看过
  • 怎样选定仲裁员及组成仲裁庭
    当事人可以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及选定仲裁员。适用一般程序的案件,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当事人双方各自选定一名仲裁员或各自委托本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本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当事人一方为两人以上的,应当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本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由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独任审理。这种组庭方式由当事人双方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本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仲裁委员会一般都备有仲裁员名册,供当事双方选择。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收到仲裁通知书之日起15日(涉外案件为20日,简易程序为10日)内约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并从仲裁员名册中选定仲裁员。当事人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及选定仲裁员的,由本会主任决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并指定仲裁员。
    2023-06-14
    367人看过
  • 仲裁员的选定及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员的选定及仲裁庭的组成当事人可以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及选定仲裁员。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当事人双方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和仲裁通知书10日内(涉外案件为30日内),以书面方式各自选定一名仲裁员或各自委托本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本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当事人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及选定仲裁员的,由本会主任决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并指定仲裁员。当事人一方为两人以上的,应当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本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由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独任审理。这种组庭方式由当事人双方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本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
    2023-06-06
    255人看过
  • 劳动人事仲裁解决途径:仲裁庭的审理与裁决结果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程序如下:(1)提交书面申请。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向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在法定时效内提出书面申请。(2)仲裁受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受理或是不予受理的决定。(3)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5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仲裁庭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规定进行开庭审理。仲裁庭在开庭前可以组织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处理劳动人事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4)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不同意见必须如实笔录。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应当制作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劳动仲裁程序必经的吗在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过程中,劳动仲裁是劳动诉讼的必经程序,但它并不是解决劳动争议所有方式的必经途径。《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
    2023-08-18
    424人看过
  • 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庭组成
    仲裁委员会处理人事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度。仲裁庭由三名以上(含三名)的单数仲裁员组成,仲裁委员会指定一名仲裁员担任首席仲裁员;简单的人事争议案件,仲裁委员会可以指定一名仲裁员独任处理。仲裁委员会可以聘任政府有关部门的人员、专家学者和律师为仲裁员。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企业及其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为人事争议案件的当事人。法人由法定代表人参加仲裁活动,非法人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参加仲裁活动。在仲裁过程中,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更换,应由新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继续参加仲裁活动,原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仲裁活动的行为有效。仲裁参加人包括当事人、代理人以及第三人。单位和与之形成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为人事争议的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参加仲裁活动;当事人个人若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由其法定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
    2023-06-10
    448人看过
  • 仲裁如何提供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据
    一、仲裁如何提供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据在劳动仲裁诉讼环节中,确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具备劳动法律关系通常可依靠劳动合同作为最为直接、有力且具有说服力的依据。若不能提供劳动合同以佐证劳动关系,则可以考虑运用其他相关证据来进行补充,如工资字条、用人单位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明细、工资支付凭单以及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拨发的工作证件、出勤记录等等。《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第二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
    2024-07-16
    395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代理
    词条

    代理是法律术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 更多>

    #代理
    相关咨询
    • 仲裁庭与仲裁仲裁庭的区别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08
      1.仲裁机构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员和仲裁庭制度,在仲裁员主持下,当事人在仲裁庭这个法定的、封闭的场所内就案件事实进行调查了解、质证、辩论、调解。仲裁机构根据仲裁庭调查的事实进行法律适用,作出裁决。 2.注意当事人在仲裁庭庭审时的权利。 3.注意当事人在仲裁庭庭审时的义务。 4.如果当事人认为仲裁庭组成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审理,可以申请仲裁庭组成人员回避。 5.仲裁员
    • 劳动争议仲裁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的,应当向谁主张劳动仲裁委员会?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1-20
      企业与职工为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企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参加仲裁活动。依法成立的其他企业或单位由其主要负责人参加仲裁活动。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或其他人代理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职工可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诉;死亡职工可由其利害关系人代为申诉;法定代理人或利害关系人不明确的,
    • 分仲裁庭跟劳动争议仲裁庭是什么关系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2-07
      分仲裁庭跟调解庭劳动争议仲裁庭是根据“一案一庭”的原则,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过一定程序选择出来的仲裁员组成的专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机构,亦称劳动仲裁庭。1、劳动争议仲裁庭是由仲裁员组成的,非仲裁员即使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和其他方面的资格,如律师、法官等,也不能参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按照《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它的组成程序是,立案审批表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其办事机构审查通过,自立案之日
    • 仲裁庭怎么仲裁确定劳动关系?
      青海在线咨询 2023-10-25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 当事人在仲裁中对仲裁裁决不服,怎么办?
      广东在线咨询 2021-06-19
      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然后根据法院的裁定重新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是指民(商)事争议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选定的第三者根据一定程序规则和公正原则作出裁决,并有义务履行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仲裁通常为行业性的民间活动,是一种私行为,即私人裁判行为,而非国家裁判行为,它与和解、调解、诉讼并列为解决民(商)事争议的方式。但仲裁依法受国家监督,国家通过法院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