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20年前受伤未得到工伤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9-11 16:50:12 290 人看过

20年前,工伤者可以享受到全新工伤保险待遇。如今,工伤已经20年,属于老工伤。按照国家规定,如果工伤者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后构成伤残,那么他们已经纳入社会统筹,可以按照现行规定享受新发生工伤保险待遇。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予支付,五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

在20年前,工伤者可以享受到全新工伤保险待遇。如今,工伤已经20年,属于老工伤。按照国家规定,如果工伤者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后构成伤残,那么他们已经纳入社会统筹,可以按照现行规定享受新发生工伤保险待遇。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予支付,五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

【 工 伤 2 0 年 , 能 否 享 受 新 工 伤 保 险 待 遇 ? 】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在工伤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而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在工伤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满1年后,根据伤残程度、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等情形,可以享受新工伤保险待遇。

然而,“工伤20年,能否享受新工伤保险待遇?”的问题中提到的“工伤20年”应属于误解。工伤保险待遇是基于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而产生的,与工伤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无直接关系。因此,即使工伤发生满20年,只要在1年内未进行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仍可以享受新工伤保险待遇。

总之,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在工伤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根据伤残程度、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等情形,享受新工伤保险待遇。而关于“工伤20年,能否享受新工伤保险待遇”的问题,应属误导。

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在工伤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满1年后,根据伤残程度、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等情形,可以享受新工伤保险待遇。工伤发生满20年不代表不能享受新工伤保险待遇,只要在1年内未进行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仍可以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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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08日 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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