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期间企业董事的收入有什么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8 00:30:27 171 人看过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管的工资应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高额工资,虽不属于非法收入,但结合企业破产的实际,应属于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得的非正常收入。《破产法》对于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工资收入限制,确保了债权人的利益。

相关法律依据可参照企业破产法如下条款:

第三十六条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

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3日 10: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董事会规定企业决议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才可以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新疆汇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董事会决议公告证券代码:000415证券简称:汇通集团[0.000.00%]公告编号:2009-039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09年11月11日,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信函通讯方式召开了2009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会签表决方式通过了:一、审议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选举
    2023-06-30
    355人看过
  • 企业停产期间缴纳的房产税收取规定
    企业停产期间需要缴纳房产税。我国现行房产税制度是以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房屋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所有人征收,拥有房产的企业使用房屋要缴纳房产税。对于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负有缴纳房产税义务的单位与个人,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一、土地使用税如何缴纳?1、要参考土地房屋的面积,当地的税率和地段来确定应缴税款的金额。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2、依据房产税税率:从价计税:1.2%;从租计税:12%(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房产税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3、应纳税额的计算:从价计征全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从租计征,全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个人为4%)4、按照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是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
    2023-06-27
    271人看过
  • 企业董事会的议事规则怎么制定?
    一、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基本内容董事会议事规则是指董事会开会期间必须遵守的一系列程序性规定,这些规定是董事会规范运作、其决议尽量避免瑕疵的前提和基础。上市公司应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规范的董事会议事规则,确保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董事会议事规则内容一般包括:总则、董事的任职资格、董事的行为规范、董事长的权利和义务、董事会的工作程序、工作费用以及其他事项。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详细内容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章董事会的组成机构第二条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大会负责。第三条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
    2024-01-20
    65人看过
  • 企业破产清算债务和董事有关系吗
    当企业面临破产清算时,债务与董事之间的关系是由特定情形决定的。通常情况下,如果董事在企业的运营管理过程中出现了过失或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举动,从而引发企业破产并附带产生了债务,那么这些董事就有可能必须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举个例子来说,假如董事出于个人私利或其他不良动机,过分地行使权力、擅自挪用公司资产,同时违背了自身的忠诚和勤勉职责等,给公司带来了巨大经济损失,进而严重削弱了企业偿还负债的能力,那么在破产清算的过程中,他们很可能会被要求为自己的不当行为所引发的后果负责,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08-22
    343人看过
  • 破产企业董事是否可以再任其他企业监事
    破产企业董事能否再任其他企业监事?律师解答:如果该人队原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在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监事;如果对原企业的破产没有个人责任,则可以担任其它企业的董事或监事之职,并且不受时间限制。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
    2023-04-28
    357人看过
  • 当前对中小企业破产的规定有什么?
    一、当前对中小企业破产的规定有什么?公司破产清算法律规定:《公司法》中的破产清算是指处理经济上破产时债务如何清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即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破产概念专指破产清算制度,即对债务人宣告破产、清算还债的法律制度。要将公司的普通清算和破产清算区别开,它们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只规范普通清算。继《企业破产法》和《公司法》之后,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7月发布了《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破产规定》)。由于破产清算会计原理与常规会计原理大不相同,因此,破产清算的会计核算方法必然与常规会计核算不同。国家有关破产清算会计核算目前还没有相关的会计准则,主要有1997年财政部制定的《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然而在目前会计实务中尚存在一些问题有待于解决。二、破产清算的
    2023-06-01
    256人看过
  • 国有企业破产的特殊规定
    根据破产法第133条的规定,在破产法施行前国务院规定的期限和范围内的国有企业实施破产的特殊事宜,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这里所说的“有关规定”,目前主要指1994年到1997年国务院和中央有关部门通过发布一系列文件所建立的一系列特别规定,主要包括:1994年10月《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1996年7月《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中若干问题的通知》;1997年3月《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2023-06-09
    156人看过
  • 企业破产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是什么
    破产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是破产财产不适用于买卖不破租赁,破产企业的房屋建筑作为破产财产,必然要进行拍卖或变卖,所有权肯定会发生变化;以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也属于破产财产,其权属同样会发生变化。在破产案件中,对于破产企业以其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或者土地对外签订的租赁合同在破产宣告时尚未履行完毕的,在破产财产处理过程中,一般应限制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一、租房合同应当明确什么内容?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简要说明住房的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简要列举住房内出租人为承租人准备的家具、家用电器、厨房设备和卫生间设备等。3、住房用途。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住
    2023-03-29
    468人看过
  • 企业破产法普通债权有什么规定?
    一、企业破产法普通债权有什么规定?根据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我国破产债权的范围应当包括以下诸项:1、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无财产担保债权是破产关系中最主要的一种破产债权。2、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的财产担保债权应纳入破产债权的范围,在清偿顺序上与其他破产债权一样,按照破产程序得到等比例清偿。3、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值部分的债权;如果担保产不足以清偿其担保的全部债务的,未能清偿部分债权和普通债权一样进行受偿,故也属破产债权。如果担保物因不能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灭失的,债权人只能以普通破产债权依破产程序受偿,但如果因他人原因灭失的,则债权人有权就赔偿金优先受偿。4、票据出票人被宣告破产,付款人或者承兑人不知其事实而向持票人付款或者承兑所生的债权;这里的票据主要是指汇票、支票和其他以给付金钱或财物
    2023-06-01
    423人看过
  • 企业破产重整债务怎么办,企业破产重整时间规定多久?
    一、企业破产重整债务怎么办企业破产重整债务可以通过金融公司置换银行债权,用过渡的方式进行债权转股,经过合并、兼并的方式成立新的公司,原公司债务由新成立的公司负责偿还,即投资者可以找新公司偿还债务。一般来说破产重整的债务,由公司承担,不会由股东承担,这主要是因公司股东在全额缴纳出资后,公司与股东是相对独立的民事主体。二、企业破产重整时间规定多久我国并没有对企业破产重整的时间作出规定。一般来说,重整的时间通过重整计划确定。在重整过程中,破产管理人可以在特殊情况下想法院提交申请延长重整时间。一般来说的重整时间是2到3年。三、破产重整程序是怎么样的破产重整程序为:1.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2.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3.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4.法院指定管理人。5.法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6.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7.债权申
    2023-04-24
    356人看过
  • 企业破产民间集资规定如何?
    现在很多企业公司非常的多,公司企业等都是需要经营管理的,并且要有固定的资金流转,如果资金链断了,那么整个公司就很可能出现危机,就有可能面临破产的可能,关于破产,很多公司都会通过民间集资的方式来挽回,那么关于企业破产民间集资规定如何?一、企业破产民间集资内容职工集资款,是指企业因生产经营或者扩大生产需要现金向单位职工借款而形成的负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2]23号文)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债务人所欠企业职工集资款,参照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顺序清偿,但对违反法律规定的高额利息部分不予保护。该司法解释对旧破产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进行了扩大解释,即将企业欠职工的集资款解释为与企业欠职工工资具有相同地位的破产债权,职工享有按照第一顺序清偿的优先受偿权。另外,职工集资不包括企业许诺给职工的高额利息,更不包括社会集资,社会集资按照普通债权
    2024-01-27
    158人看过
  • 《破产法》规定的企业破产条件是有哪些
    一个公司的法人如果出现了无法还清公司已经到期的所有债务,而且公司现有的所有资产不够了,没有办法还清公司的全部外债,或者已经欠缺甚至没有了清偿债务能力的这种情况,公司存在前面所提到的两个以上的条件的话,就可申请公司的破产了。一、企业不能清偿债务的要件《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1、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认定债务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一般根据债务人的财产、信用、劳务等因素综合构成的。支付货币或财产为通常的债务清偿方法;以信用方法清偿债务,主要是指债务人借新债还旧债,或者协议延期偿还债务;以能力方法清偿债务,主要是指债务人以提供债权人接受的劳务、技能服务等折抵货币清偿债务。当债务人以所有方式均不能清偿债务时,即构成丧失清偿能力。缺
    2023-02-21
    342人看过
  • 企业破产法对破产重整期间的营业保护
    企业破产法对重整期间的营业保护性规定有:(1)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2)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可以聘任债务人的经营管理人员负责营业事务。(3)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4)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5)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6)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7)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
    2023-04-24
    113人看过
  • 【企业破产清算】企业清算收入如何纳税
    根据现行有关税收政策,对企业破产、解散的清算过程中,处置原有存货及动产和不动产取得的清算收入,应缴纳如下方面税收。一、对处理企业生产的产品或外购货物取得的收入,仍按正常经营一样进行增值税处理:按处理企业生产的产品或外购货物取得的收入计提销项税,根据销项税减进项税的余额缴纳增值税。对处置的为已使用过的且已经依法抵扣了进项税的固定资产以及处置使用过除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计提销项税;处置使用过的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但企业在注销清算时,对期初存货中尚未抵扣的已征税款,以及征税后出现的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后不足抵扣部分,税务机关不再退税,也不得抵减清算过程中应按简易办法征收的增值税。二、对企业处置不动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地面附着物,按“销售不动产”项目缴纳营业税。转让土地使用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誉的行为
    2023-06-14
    313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破产之后企业的董事收入一般是多少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01
      XX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管的工资应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高额工资,虽不属于非法收入,但结合企业破产的实际,应属于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得的非正常收入。《破产法》对于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工资收入限制,确保了债权人的利益。XX相关法律依据可参照企业破产法如下条款:XX第三十六条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
    • 企业破产法宣告破产的规定有什么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9-05
      债务人不能按时清偿债务,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不能达成和解协议,达成和解协议后,债务人不按时履行和解协议的,法院可以宣告破产,此时要成立破产清算小组,对公司的资产和债务进行清算。
    • 破产企业董事能否再任其他企业监事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6-13
      如果该人队原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在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监事;如果对原企业的破产没有个人责任,则可以担任其它企业的董事或监事之职,并且不受时间限制。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
    • 企业破产要符合什么情形呢?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是怎么规定的?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06
      企业破产的条件如下:一、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指公司在经营中陷入困境,不能偿还债务或者不能继续偿还债务。偿还的能力表现于:1)公司的负债超过公司的资产,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形;2)是指公司的负债虽然未超过公司的资产,但由于种种原因,公司无力调动资产还债;二、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不管是主观还是客观因素造成的,公司已无能力偿还已到期应依法偿还债务的情形。
    • 破产企业董事和高管的工资怎么算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2-15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管的工资应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高额工资,虽不属于非法收入,但结合企业破产的实际,应属于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得的非正常收入。《破产法》对于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工资收入限制,确保了债权人的利益。 相关法律依据可参照企业破产法如下条款: 第三十六条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