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购买权与约定权冲突怎么解决?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2 08:45:40 395 人看过

优先购买权发生冲突时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优于承租人。作为房屋的共有人已经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出租人将租赁的房屋出售给近亲属的、出租人在告知承租人出售租赁房屋后在15日内承租人并未明确表示购买的、善意第三人已经购买租赁房屋完成登记的,承租人无法行使优先购买的权利。

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是什么

股东优先购买权是股东享有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拟转让股权的权利。该优先购买权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特有的一种法定权利。

1、理论基础

公司法之所以规定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有限责任公司的老股东可以通过行使优先购买权实现对公司的控制权。该规定体现了对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的维护和对老股东对公司贡献的承认。

2、现行立法

我国《公司法》第71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夫妻财产分割

股东因离婚需要与配偶分割所持股权或将所持股权赠与子女等近亲属,这种基于特定身份关系发生的股权转让不同于一般的股权转让。基于特定身份关系发生的股权转让一般要排除股东优先购买权的适用,除非公司章程对此有特别规定。

对此,我国《公司法》没有专条规定。但《公司法》对与其具有完全相同法理基础的股权继承给与了专条规定。《公司法》第76条规定“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股东资格可以继承”。夫妻财产涉及股权分割时可以类推适用股权继承原理。

法国《商事公司法》第4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通过继承或在夫妻之间清算共同财产时自由转移,并在夫妻之间以及直系亲属之间自由转让。但是,章程可以规定,配偶、继承人只有在按章程规定的条件获得认可后,才可成为股东。公司章程对此规定的条件,不得高于向公司外第三人转让股份的条件,否则,该条款无效。

4、法院强制执行

当股东自身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法院可以强制转让股权来偿债。此时公司其他股东仍然享有优先购买权。

我国《公司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最后,根据《公司法》规定,人民法院在转让其他股东的股权时,应该通知公司的全体股东,并且向股东出示书面股权转让通知书,在同等条件先,让具有股权购买优先权的股东优先购买。

《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

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18日 12: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优先购买权相关文章
  • 优先购买权与因继承产生的股权分割权之冲突
    因有限责任公司同时具有人合与资合的双重属性,故股东的选择和合作显得尤为重要。当因继承、赠与等事由出现而致使股权零对价转移,股东发生变化时,其他股东能否以优先购买权为由对抗而限制相关股权的转移,是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我国现行公司法第76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此条的规定,因继承致使股权转移,股东发生变化时,其他股东不能以优先购买权来进行救济,但可以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对合法继承人能否继承股东资格做出限制。一、股东去世后的股份怎么处理的1、公司章程没有另外规定的,股东去世后,自然人股东的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如果公司章程没有作特殊规定,当股东去世后,股权属于遗产的组成部分,股东的合法继承人可以要求继承股权。2、公司章程有规定的,参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因素,股东之间需要较强的信赖关系,因
    2023-06-28
    52人看过
  • 物权冲突与物权优先效力原则
    1、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效力在同一物之上既存在物权又存在债权时,无沦其成立次序先后,物权优先于债权。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法理根据主要在于《民法典》的公示公信原则,不动产经过登记或动产经过交付转移了占有,就发生物权转移,产生对抗第三人的债权的效力。如未经过登记或交付,就还停留在债权阶段,债权当事人之间地位平等,彼此不发生某一债权优先于其他债权的问题。《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2、物权之间的优先效力物权之间是否存在优先效力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对此前面已有提及。立足于物权效力的广义理解,物权的优先效力应当包含物权之间的优先效力。物权之间的优先效力亦称作物权的对内效力或物权的对内优先性,意指同一物之上多个他物权并存时,应当依据法律规定或者物权设立的先后确立物权实现的顺序,先实现的物权相对后实现的物权而言具有
    2023-08-12
    266人看过
  •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和担保债权冲突怎么解决
    实践经常出现一个建筑物竣工验收后产生优先权和担保债权的同时存在如何适用,那个更优先。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担保债权基本按规定履行一定程序,具有社会公信力,比其他债权有优先受偿权。而优先权仅是以法律授权而存在,仅比一般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其他特权无法律明文规定,决不能超越法律而自封具有高于其他债权的地位。解决优先权与担保债权冲突的办法主要有:1.优先权的法律效力低于担保债权。这是个法律常识问题,不能更改,否则担保债权的公信力降低,要牢固树立担保债权优先的意识。2.优先权的法律效力高于普通债权。3.应当设定优先权的成立程序,通过法律解释,行政规章对工程建设的优先权作出规范。明确其设立程序,履行的手续,出现问题的对策等。4.提倡工程立项招标说明优先权的范围。将优先权条款订在合同里,对全社会具有公信力。5.明确规定优先权首先不允许设定担保债权。避免两者冲突。或者规定已设定担保债权,优先权在担保债权
    2023-04-17
    472人看过
  • 优先购买权与优先认购权的区别
    一、优先购买权与优先认购权的区别优先购买权是法律赋予特定对象的先于其他权利人主张自己财产权利的权利。优先认购权指公司发行新股或可转换债时老股东可以按原先持有的股份数量的一定比例优先于他人进行认购的权利。二、有优先购买权的情况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2、出租人出售房屋的,应该提前15日(原三个月已被废止)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3、共有人处分自己享有的份额的,其他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4、知识产权法上的优先购买权。①委托合同完成的发明,专利申请权归研发人,研发人若转让专利申请权,委托人有优先购买权。②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归单位,单位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完成人有优先购买权。
    2023-06-08
    68人看过
  • 租赁权与抵押权发生冲突哪个权利更优先
    租赁权与抵押权发生冲突,如果租赁合同先成立,租赁权优先,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如果抵押权先于租赁权设立的,则抵押权优先。一、租房合同还没有到期房东把房卖了怎么办只要租房合同还没有到期,就可以继续居住。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必须在租赁期间结束时才能让租客搬走,不能损害租客的合法利益。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二、抵押财产是否可以转让可以。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
    2023-03-07
    150人看过
  • 论船舶优先权法律冲突(1)
    一、序言——向亚瑟·T·冯·梅伦(ArthrT.vonMehren)致敬恭逢纪念亚瑟·T·冯·梅伦教授之盛事,并为其纪念文集作文,我深感荣幸。我曾经在一些场合借重于甚至借用过他的著述(这使我获益匪浅,我甚至希望能够完全引用其著述),比如我非常钦佩他的功能利益分析,以及他提出的衡量冲突政策之力的方法,他并没有像布兰纳德·柯里(BrainerdCrrie)那样强调法院地法,[1]他早期对反致的反对与魁北克1994年生效的修订民法典一致,[2]该法反对反致。[3]与欧文·N·格里思沃德(ErwinN.Griswold)对于概念的辩解相左,冯·梅伦批评反致与任何合理的国际私法制度相矛盾的论点颇为经典:[4]“格里思沃德院长认为他在对反致的分析中发现了一种可以弱化重述的僵硬性,而同时又不用放弃该制度的方法。”为向尊敬的冯·梅伦教授致敬,我选择了一个国际私法问题(国际海事法),分析比较了美国、加拿大和
    2023-06-06
    302人看过
  • 不得与在先权利冲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0年8月25日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三条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02年12月28日国务院修订发布)第六十五条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不符合本细则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就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决定之后,又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请求无效宣告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以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为理由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但是未提交生效的能够证明权利冲突的处理决定或者判决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不符合规定格式的,无效宣告请求人应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无效宣告请求视为未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
    2023-04-23
    179人看过
  • 分红权与优先购买权、表决权的区别
    公司增加资本时,股东有权按照实收资本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股东会会议上,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上述情形是有限责任公司行使分红权、优先购买权和表决权的正常情形。在这种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资本合作的因素被放大,而人力合作的特征被忽视。股东之所以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是因为建立在人的认识基础上的有限责任和独立法人财产权的形成应该是主要动力。与是否设立公司、与谁合作设立公司相比,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分配应该是一个从属概念。因此,修订后的《公司法》对上述问题给予了关注,赋予全体股东不按出资比例行使分红权、优先认购权和表决权。为避免事件发生时股东决议所造成的困难,同时也为了公司的长治久安,公司应结合自身实际,就不按出资比例分红达成协议,优先认购和行使表决权,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
    2023-05-07
    385人看过
  • 房屋优先购买权是房屋优先购买权的先决条件吗
    离婚夫妻:到底谁是房主2000年初,刘女士和前夫徐先生的婚姻走到了尽头,双方都想离婚,但在这十年里,双方未能就共同财产的分割和房屋使用权的分配达成协议。2001年6月,刘女士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刘女士与徐先生离婚,夫妻共同财产逐一分割。对于双方租住的公房(徐先生所在单位划拨的直管公房),法院判决徐先生继续租住。刘女士应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搬出房屋,徐先生应在刘女士搬出房屋时向刘女士支付租金,赔偿金为8000元。判决生效半年后,刘女士不服判决,拒绝搬走。2002年1月,许先生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每次执行时,刘女士都会哭闹,因此拖延了两年。这房子是他前妻住的,他得付她水、电和房租。徐先生很不愿意。2004年2月,徐先生在房改期间购买了该房屋,并在中介公司登记出售该房屋。买家:你不能买房子。巧合的是,在安徽莱宁打工的小王想买房娶女友。中介公司的业务员向小王宣讲房子的好处,并承诺办理
    2023-05-08
    233人看过
  • 什么是优先购买权?谁有优先购买权买房
    什么是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是指出卖人向第三人出卖标的物时,依照法律或者合同约定,特定人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第三人的权利。谁有优先购买权?1。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在同等条件下,房屋所有人需要将出租的房屋出售给承租人。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承租人表示愿意购买租赁房屋的,出租人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相关法律法规: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应当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不按照本规定出售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出售无效。2。房子的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另外,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无论是签订合同还是过户,都必须有共同所有人同意的证明,否则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相关法律法规:房屋所有人出售共有房屋时,必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3。旧公房的原居民有优先购买权购买旧公房的,原居民有优先购买权。相关法律法规:出售旧房时,原
    2023-05-08
    236人看过
  • 约定条款与格式条款冲突的,要按照约定优先
    非格式条款优先于格式条款。如果在一个合同中,既有格式条款,又有非格式条款(即由双方当事人经过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后所拟定的条款),并且两种条款的内容不一致,那么采用不同条款,会对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产生重大、不同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根据该原则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这也是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思,并且在一般情况下也更有利于保护广大消费者。
    2021-11-24
    315人看过
  • 美术作品版权与商标权冲突怎么解决
    1、如果商标产生基于商标作品的著作权之争,如果著作权人对注册商标有异议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也可以请求法院判令商标权人停止使用其注册商标。由于商标资源相对有限、自主创新意识不强加之经济利益驱动、立法疏漏等原因,商标权与著作权的冲突频繁发生。因此,在出现著作权与商标权或者与其他权利冲突的时候,著作权的确权显得尤为重要;虽然著作权实行自动保护,但由于这种自动保护在确权时不能起到著作权的权利的有效证明作用,也即著作权自动保护存在确权的弊端。所以为了避免著作权利的不明,在商标注册的同时先做著作权的登记,正是保证商标权不出现问题的最好办法。2、商标权与著作权发生冲突通常是申请的商标的著作权归属不明,两个不同的申请主体,一方申请商标,另外一方申请著作权,而商标申请人无法举证该商标著作权属于自己的权利证明,从而产生基于商标作品的著作权之争。到目前为止,最有效、最便捷的方式就是著作权登
    2023-06-13
    303人看过
  • 股东优先权与《拍卖法》冲突问题的分析
    股东优先权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转让其所持有股权时,其他的股东在相同条件下享有比第三人优先购买的权利。股东优先权是一种法定权利,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除非公司章程对此有特殊规定,否则股权转让必须保证股东的优选购买权。拍卖是指拍卖人在预先约定的时间和地点,按照一定程序,以公开竟价的方法,将标的出售给出价最高的买主的一种竞争买卖形式。根据我国《拍卖法》第三十八条:“买受人是指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第五十一条:“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等规定,股东即使有意购买参与拍卖,但如不是最高出价者,也无法必然得到其他股东出让的股权。由引可见,股东优先权保护的是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第三人的购买权,而在拍卖制度中,保护的是最高出价者的权益。在实际的股权转让中如涉及到以因无法就价格达一致、被强制执行等原因而进行股权拍卖时,则难免会
    2023-06-09
    349人看过
  • 怎样解决生育权冲突
    夫妻双方在要不要生育或何时生育的问题上难以达成一致、冲突无法解决时,所谓的男女平等只能是无法实现的神话。法律上的权利必定伴随着相应的救济方式,使权利在受到侵害时得以诉诸公力寻求保护,这种公力的实现不仅靠程序法来保证,更为重要的靠实体法中侵权条款的规定来使责任人承担责任。我们研究某项法律制度的目的和归宿在于为建立和完善这一法律制度提出参考,在此,笔者尝试提出以下设想,以期完善生育权制度:1、夫妻双方协议生育无法达成一致,可作为法定离婚的情形之一准许其离婚,但不作侵犯生育权的认定。当然在一方拒绝生育,另一方起诉到法院要求保护其生育权时,调解应当是解决生育权纠纷的首选原则,毕竟诉讼的双方是夫妻,如果通过调解达成协议,就给了婚姻和生育一个挽回的机会。如果因夫妻一方拒绝生育,致使另一方生育权利无法实现,无法实现生育权利的一方当事人有选择离婚的权利。我国应在立法上将此种情形规定为离婚的法定情形之一。因
    2023-05-05
    227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优先购买权是指特定人在特定的买卖关系中享有的,能够优先于其他人购买标的物的权利。该权利在法律或者合同中可以约定,并且在同等条件下,该权利人有优先于其他人购买的权利。在公共交易中,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一般是特定的当事人,如承租人、共同共有人等... 更多>

    #优先购买权
    相关咨询
    • 如何解决优先购买权冲突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6-01
      1、优先购买权发生冲突时,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是共有人在共有财产被转让时,可以就转让的不动产或动产份额优先购买的权利; 2、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租人欲出卖作为租赁标的物的房屋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
    • 优先购买权冲突的解决方法有哪些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01
      优先购买权发生冲突时,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是共有人在共有财产被转让时,可以就转让的不动产或动产份额优先购买的权利;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租人欲出卖作为租赁标的物的房屋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
    • 抵押物优先受偿权与执行权冲突解决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22
      在诉讼实务中,出现的抵押物优先受偿权与法院执行权的冲突问题仍然存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28条“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规定,在抵押人负债较多的情况下,确实容易出现抵押物被多家法院查封的情况。一旦抵押物被不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当事人诉请法院先查封后,就引发了抵押物优先受偿权和法院执行权的冲突问题
    • 著作权的优先权相互冲突怎么解决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30
      1、商标权与版权同属知识产权,但受不同的法律保护,保护的客体不尽相同,并不具有对等性。 2、作品在创作完成进即具有著作权(版权),不要求必须进行著作权登记。然而,进行著作权登记有利于作品保护,有利于对作品进行所有权归属举证。 3、商标仅在注册的商品或类似商品范围内受商标法保护,不能排除他人在其它不相同或不类似类别的商品上进行商标注册申请。进行著作权登记的作品有利于著作权所有者以享有的在先版著作权益
    • 最后讨论优先购买权被冲突时如何进行解决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1-12
      优先购买权一般分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和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当上述两者发生冲突时,通常认为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先于承租人。我国民法规定,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售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