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人死亡且未公证的赠与合同还要履行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3 11:40:48 241 人看过

赠与人死亡且未公证的赠与合同,还需不需要履行。赠与人死亡且未公证的赠与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因此是要履行的。理由如下:

1、合同本身所具有的约束力使赠与合同不应当因赠与人死亡而失去效力导致不能履行

赠与是一种合同,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不仅需要赠与人有愿意把自己的财物无偿地给予他人所有的意思表示,而且需要他人有愿意接受财物的意思表示,即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

2、赠与人死亡导致赠与合同不能履行在通常情况下不符合赠与人的主观意愿

意思自治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赠与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所有的财产做出处分,其与受赠人订立赠与合同并办理公证的行为,只要不存在受到欺诈或胁迫的情形,就可以认定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因此即使真的发生赠与人在办理公证后合同履行前死亡的事实,赠与人也未必希望出现合同不能履行的结果。

3、赠与人死亡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及传统民法理论

无论《民法典》还是《民法典》均没有关于当事人一方死亡,导致合同效力终止或合同不能履行的规定,这使得“不能履行”的说法在我国现行法律上找不到依据。从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状况来看,不少国家和地区的立法明确做出了“一方当事人死亡,合同仍然有效”的规定。

4、赠与人死亡导致赠与合同不能履行,在附负担赠与中会产生对受赠人不公平的结果

所谓附负担赠与,指以受赠人对于赠与人或第三人负有为一定给付债务为附款之赠与。附有负担之赠与,其赠与之物或权利,如有瑕疵,赠与人于受赠人负担之限度内,负与出卖人同一之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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