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什么是土地使用权纠纷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6 20:42:38 254 人看过

土地使用权纠纷是指因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归属问题而发生的争议。处理土地权属纠纷的依据处理土地权属争议以下列资料为依据:

1)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证书;

2)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占用、划拨、出让的文件;

3)争议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的书面协议;

4)司法机关历史上已做出的处理争议的法律文件;

5)人民政府处理争议的文件;

6)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农民建房用地文件。土地确权和打官司是一样的,核心看的还是证据,如果土地在他们地界,且有相关的证据证明,而你又没有调换土地的相关协议,那土地确权给对方的可能性就很大。

一、土地权属纠纷解决原则

1)一般土地纠纷案件必须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先由当地土地主管部门行政调处。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时,才能按规定依照司法程序解决。未经行政调处的法院不予受理。

2)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面都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土地上的附属物,不得影响生产和在有争议的土地上兴建建筑物和变更附着物。

3)历史上已经达成有协议、协定,或已制定有乡规民约的,而这些协议、协定乡规民约并不违背国家法律、法令和党的政策的,予以维护,不合理的部分可以进行适当调整。

4)对过去因无偿占有或平调引起的纠纷应根据现行党的政策,作具体分析。通过仔细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区别党在各个阶段的方针、政策,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合理的处理意见,切忌用简单、武断、一概而论等解决办法。

5)对过去因无偿占有或平调而引起的纠纷应根据现行党的政策精神和法律规定,保护原社队或个人的应有权益。

6)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争议未解决前,如无法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第五款的规定维持现状时,土地管理机关有权指定临时使用单位使用,以保护争议的土地,争议双方均须服从,不得借故破坏土地及其附属物,不得煽动群众闹事,或以其他非法手段强行占地。

7)处理土地纠纷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实事求是原则,从实际出发,参照历史变迁情况和现实使用情况,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面的利益,合情、合理、合法地加以解决。

8)处理土地纠纷必须坚持维护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国家、集体的土地所有权,维护单位或公民个人的合法使用权。

9)处理土地纠纷涉及各有关部门的,应同有关部门共同协商,正确处理好部门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共同管好用好土地。

土地使用权纠纷跟其他一般的民事纠纷也没有什么不一样的,因为我们在解决土地使用权纠纷的时候也得依法进行维权。很多时候,维护土地使用的合法权益不能单独的参考自己的土地使用证,就如我们在开头所讲到的相邻权,两块相邻近的土地使用问题上要相互尊重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19日 14: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使用权相关文章
  • 侵占土地使用权纠纷中法律责任有哪些?
    一、行政处罚。非法占用的土地要责令退还。对已建的建筑物及设施,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予以没收: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予以拆除。除此之外,可以并处罚款。罚款数额为非法占用土地的每平方米30元以下。对于农民非法占地建住宅,则不论是否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都必须予以拆除,但没有罚款的规定。二、行政处分。如果非法占地的主体是政府及部门或者是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除了要予以行政处罚外,对有关责任人还要给予行政处分。按照“15号令”规定:(1)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2)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在办理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申报、报批等过程中,有谎报、瞒报用地位置、地类、面积等弄虚作假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
    2024-02-04
    465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纠纷是否包含相邻权
    土地使用权纠纷否包含相邻权。相邻土地使用关系。相邻一方的建筑物或土地,处于邻人的土地包围之中,非经过邻人的土地不能到达公用通道或虽有其他通道但需要较高的费用或十分不便的,可以通过邻人的土地以达公用通道。但通行人在选择道路时,应当选择最必要、损失最少的路线,通行人还应对因通行给邻地造成的损害予以赔偿。历史上形成的通道,土地的所有人或使用人无权任意堵塞或改道,以免妨碍邻人通行。如果确实需要改道,应取得邻人的同意。《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二条【相邻土地的利用】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土地使用权的特征包含什么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土地使用权的特征一般包括,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以及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对于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主体,通常是本集体的经济组织成员。农民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是不能随意转让或者是出
    2023-08-16
    82人看过
  • 夫妻是不是共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证,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一、夫妻是不是共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证,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对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子,夫妻可以共有土地使用权证。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温馨提示】当前回复为大多数情况的参考答案,若未能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建议直接咨询律师,5分钟快速响应,问题解决率更高。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既遂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
    2024-01-11
    461人看过
  • 土地使用年限纠纷
    一、土地使用年限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二、协商不成的,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调处;三、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的,可以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四、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归谁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如果不办理续期,其使用权归国家。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2023-07-22
    456人看过
  • 法律上土地使用权确权补偿怎么算
    法律上土地使用权应按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补偿。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一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一、国家征收农村土地补偿最新政策是什么一般情况下,国家对农村土地征收补偿的最新政策通常是:被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耕地征用补偿费包括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种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至十倍是被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计算,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二、农村自留地征地补偿都有哪些规定农村自留地征地补偿的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2023-03-20
    136人看过
  • 处理土地使用权租赁纠纷的方法
    发生土地使用权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处理。如果因土地使用权属发生争议的,一方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处理,在得到处理结果后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至第三款的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租赁纠纷案件处理房屋租赁纠纷如何处理,房屋房屋租赁纠纷:1、租金违约纠纷。2、损害赔偿纠纷。3、房屋租赁期间出售的优先权纠纷。4、房屋转租纠纷。5、变更房屋用途纠纷。6、单面解除合同纠纷。纠纷的处理:1、协商解决。2、协商不成的,申请仲裁解决或者民事诉讼解决。《土地管理法》第十四
    2023-08-15
    266人看过
  • 20年土地使用权是怎么出现的,土地使用权纠纷的类型有哪些?
    一、20年土地使用权是怎么出现的20年土地使用权的出现是因为:1.在政策范围内调整。2.方便管理和处置。重庆市国土局在解释为何土地使用权期限是50年时称,因为重庆市多数房地产开发以商业与住宅混合类型为主,一个项目中若按商业、住宅最高出让年限确定不同出让年限,势必会出现一栋建筑中,商业、住宅出让终止时间不一致的情况,带来处置困难。3.先试先行地区历史遗留问题。深圳、青岛等地由于在国务院发布土地使用权最高年限之前,已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上先试先行,出现了部分遗留问题。二、土地使用权纠纷的类型有哪些土地使用权纠纷类型包括:1.土改、合作化时留下来的土地权属未定,地界无明显的标志或土地证上规定得不够明确。2.公社化时期体制调整,新划地界不清或调整不合理,协议书订得不明确。3.因过去无偿占有或平调而变动的土地。4.因历年集体搞水利建设、平整土地造成地界变更,土地原有状况或新队之间归并,原有田界铲除,
    2023-05-24
    172人看过
  • 法律上伪造土地使用证什么罪
    一,法律上伪造土地使用证什么罪办理假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要追究刑事责任。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中国的土地分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证也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
    2023-06-03
    285人看过
  • 土地使用证可以证明出现土地使用权属纠纷吗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一、宅基地确权有争议怎么解决呢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解决宅基地纠纷的办法,主要有三种:1、协商解决:公民间发生的宅地纠纷,必须首先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2、行政解决:个人间、个人与单位间的纠纷,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3、司法解决: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二、宅基地纠纷可不可以起诉宅基地纠纷可以起诉。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宅基地纠纷处理流程如下:1、首先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
    2023-03-23
    233人看过
  • 土地权属纠纷是什么
    土地权属纠纷指的是因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归属而引起的纠纷。土地所有人及使用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以成为权属争议的当事人,涉及争议双方的利益,情况复杂,政策性强。一、沧州拆迁标准为规范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集体土地征收和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参照国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制定出台了《沧州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违法建筑一律不予补偿沧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因征收集体土地需要对房屋等建筑物进行拆迁补偿、安置的,适用该《办法》。《办法》中所称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单位。被拆迁人指的是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承租人是指与被拆迁人具有合法租赁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二、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纠纷如何处理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纠纷的处
    2023-06-21
    245人看过
  • 本案是土地承包合同经营权还是土地使用权纠纷
    [案情]原告黄某昌诉称,2005年6月7日,作为农村集体土地发包方的被告启东市惠萍镇长兴村村民委员会,对原告承包土地进行调整,以原告女儿已出嫁,其户口不在本村为由,将原告承包土地中属于原告女儿的部分由被告调整给其他农户经营。被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为此起诉要求被告返还其1、03亩承包土地。被告启东市惠萍镇长兴村村民委员会辩称,其与原告之间的纠纷属于土地使用权纠纷,而不是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故应当由政府予以处理,请求驳回原告的起诉。[裁判]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纠纷是土地使用权纠纷,应当由政府予以处理,而不是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因此,原告的起诉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规定,裁定:驳回原告黄某昌的起诉。宣判后,原告黄某昌不服,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称,本案是因农村集体土地
    2023-04-22
    177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纠纷管辖部门是哪个
    一、土地使用权纠纷管辖部门是哪个土地使用权纠纷管辖部门为国土部门、县级以上政府、有管辖权的法院。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先行由县级国土部门调查、调解,如果能协商解决是最佳的解决办法,可以解决定纠纷,节省人财物力,协商不成的,由县级政府进行裁决。往往一个案件由于历史原因解决难度较大,如果对政府的裁决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时间成本会更大。二、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区别是什么1.主体不同:出让是国有土地所有者,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实施。转让是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2.行为性质不同:出让是他物权设定,转让是他物权转移。3.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出让条件无限制,签订出让合同,缴出让金,即可办证。转让条件有限制,转让须经申请、审批出让手续,方可登记过户。三、土地使用权属于什么资产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计入无形资产的,比如建造自用的办公楼,那么就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在办公楼建造期间的摊销计入在
    2023-06-11
    452人看过
  • 宅基地使用权纠纷的法律条文
    宅基地使用权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一、农转非土地纠纷怎样解决发生宅基地纠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1)协商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2)行政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4条第2款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3)司法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4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二、宅基地不确权怎么办宅基地如果不确权,将无法在该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同时可能被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
    2023-02-23
    58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纠纷找哪个部门
    村里土地纠纷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对政府的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提起民事诉讼的时间限制为,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土地管理法》第14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2024-05-18
    225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中的一种,是国家向土地使用者发放的,用于开发、经营、使用土地的一种特有权利。 这种权利可以是由土地使用者自行使用土地,也可以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给他人,甚至是进行抵押贷款。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者可以对... 更多>

    #土地使用权
    相关咨询
    • 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权属纠纷的界定是什么?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6-29
      涉及土地的民事纠纷,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看,主要涉及物权保护纠纷中的返还原物纠纷、排除妨害纠纷、消除危险纠纷、恢复原状纠纷等;用益物权纠纷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宅基地使用权纠纷等;担保物权纠纷中的抵押权纠纷;合同纠纷中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纵观以上案由,可以看出,涉及土地的民事纠纷可以分成两大类即基于物权请求权引发的纠纷以及基于债权请求权引发
    • 农村土地使用权确权纠纷处理的流程是什么,土地使用权纠纷怎么解决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2-15
      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 (一)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二)土地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解,签订权属地界协议书。 (三)协商、调解不成的,按《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由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做出处理决定。如属个人之间、个人与全民所有制
    • 《侵犯土地使用权纠纷法律分析》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5-02
      地权属争议的形式具有的多样性,根据不同的标准有不同表现形式;根据争议发生时是否政府已经进行登记发证这个标准,可将土地权属争议分为未经政府登记发证的土地权属争议和已经由政府登记发证的土地权属争议。前者是指当事人在对土地的日常使用中产生争议,争议产生时政府尚未介入;后者是指争议发生时,政府已经根据一方当事人的单方面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进行了登记发证.:“对已经登记发证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双当事人和
    • 法律规定的土地使用权是什么,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
      西藏在线咨询 2021-04-14
      土地使用权法律规定概念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
    • 土地使用权纠纷有什么特征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27
      土地权属纠纷指的是因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归属而引起的纠纷。土地所有人及使用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以成为权属争议的当事人,涉及争议双方的利益,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土地纠纷的实质土地纠纷的实质是土地权属纠纷,即是指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它包括农地、山地、草原、水域等因所有权、使用权受到侵害而引起的争执。权属纠纷发生的原因很多,主要是由于地界不清、土地权属紊乱、政策和体制的变更,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