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庭审纪律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20:05:21 306 人看过

劳动争议仲裁参加人,参与仲裁庭审理应当遵守以下纪律:

一、按时到庭,根据指示牌或仲裁工作人员安排就坐。

二、开庭期间,仲裁参加人必须服从仲裁员指挥;

三、仲裁参加人在开庭期间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仲裁员许可;

四、仲裁参加人在开庭期间不得随意走动,不得鼓掌、喧哗、哄闹或实施其他妨碍仲裁秩序的行为;

五、仲裁参加人未经许可不准录音、拍照、摄像;

六、移动通讯工具应予关闭,不得在庭内使用;

七、仲裁庭内不得吸烟,吃零食或随地吐痰,不得以语言、动作等行为恶意攻击对方和仲裁工作人员;

八、申诉人未经仲裁员同意中途退庭的,作撤诉处理;被诉人未经仲裁员同意中途退庭的,作缺席裁决;

九、对违反上述纪律而不听劝阻者,仲裁员有权根据不同情况作出警告、停止其行为、删除录音、摄像,或责令退出仲裁庭等处理。如仲裁参加人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建议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2日 16: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仲裁庭相关文章
  • 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有何区别?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有何区
    从本质意义上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制度与《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是截然不同的。《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制度,是我国按照国际通行惯例在民商事领域内统一建立的法律制度;而现行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则是国家针对劳动争议的特殊性,在该领域设立的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制度,其与有关国际公约所称的仲裁并无任何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七十七条特别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另行规定,不适用仲裁法。归纳起来,两者主要有以下区别:1.在机构设置方面,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按行政区划分别在县、市和市辖区等设立的处理劳动争议的特别机构,其常设办事机构设于各同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内。2.在受案范围方面,仲裁涵盖民事、经济的绝大多数领域,包括各类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而劳动
    2023-06-06
    293人看过
  • 天津市劳动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庭受理
    天津市劳动争议仲裁院经天津市编委会批准设立,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院建立了维权绿色通道,可以快速办理涉农、边远地区的劳动争议案件,优先受理劳动报酬和工伤待遇案件。同时,仲裁院将为从事劳动争议仲裁的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和其他困难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实施仲裁费减免等救助措施,并实施司法救助,使贫困群众能够进行劳动争议仲裁,老百姓能够负担起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据介绍,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因用人单位解聘、除名、解聘、员工辞职、自愿辞职等引起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奖金、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规定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包括因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但已经形成实际劳动关系的;发生工伤事故,当事人被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保险金的;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2023-05-07
    156人看过
  • 劳动仲裁争议的原则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与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和人民法院诉讼程序所适用的原则不同,劳动争议仲裁的原则是指劳动争议仲裁中所特有的原则,具体可归纳如下:(1)独立办案原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具有独立性,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干涉,保证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的公正性;(2)一次裁决原则。仲裁庭在作出仲裁裁决后,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救济手段只有向法院起诉这一条路,而不能向上一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复议或再行仲裁;(3)合议原则。只有在劳动争议事实清楚、案情简单、适用法律法规明确的情况下,才可以由仲裁委员会指定一名仲裁员独任处理。(4)回避原则;(5)合法、合理原则;(6)为当事人保密原则。一、劳动争议仲裁管辖之地域管辖又称地区管辖,以行政区域作为确定劳动仲裁管辖范围的标准。地域管辖又分为三种:1、一般地域管辖。指按照发生劳动争议的行政区域确定案件的管辖,这是最常见的方式。
    2023-03-16
    283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法律诉讼
    1、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同。2、调解不是劳动争议的必须程序;而仲裁是通过诉讼解决劳动争议的必须程序。3、当事人申请调解的时效是30日,调解委员会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调解结案;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时效是60日,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一般应自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4、调解协议书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仲裁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一、2年没签合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么两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从用人单位离职一年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在职的不受仲裁时效限制。1、劳动保障当事人提出仲裁的,应当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受理的,应当由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作出不予受理通知,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3、仲裁庭应当于开庭五日前,将开庭
    2023-03-08
    261人看过
  • 撤销劳动仲裁一审劳动争议
    劳动仲裁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无反悔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自动履行。一方逾期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法律只授予法院在执行阶段对仲裁调解书的合法性进行司法审查的权利,而未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起诉启动法院对仲裁调解书是否合法进行审查的程序,因此,对劳动仲裁委作出的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反悔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综上所述,调解书是双方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如果已经签收或者执行,是不能撤销的。如果未签收,拒绝签收仲裁庭将继续仲裁审理并作出裁决书。除非证明此调解书是受强迫签订的,否则没有希望撤销。一、工伤私了答疑网友提问:签了工伤赔偿私了协议书之后可以反悔吗?律师回答:如果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书送达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不可以反悔;没有送达的,可以反悔。如果是私了,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
    2023-03-04
    359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组成人员审批表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组成人员审批表案号劳仲案字[]第号案由当事人申诉人被诉人立案日期仲裁庭组成人员独任审理仲裁员:合议审理首席仲裁员:书记员:仲裁员:特别合议审理首席仲裁员:书记员:仲裁员:审批意见年月日备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组成人员审批表说明一、本表是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十五、三十七条的规定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第十二、二十、二十一、二十二条的规定制作的。二、本表是对已经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授权其办事机构负责组成仲裁庭时填用的格式文书。三、本表的案由、案号、当事人、受理日期、仲裁庭组成人员等栏目,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办理立案手续的工作人员填写;审批意见由组庭审批负责人填写。四、案号是指本案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劳动争议仲裁文书的同一个编号:X劳仲案字[]第号。案件受理日期,是指立案审批表上,审批意见的负责人签署的日期
    2023-06-06
    357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期间哪些法律有执行权
    有权强制执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时,应先进行劳动仲裁。如果劳动仲裁结果对方不履行,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中国劳动争议调停仲裁法》第十六条,由于拖欠劳动报酬,劳动医疗费、经济补偿和赔偿金事项达成调停协议,如果使用者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劳动者可以持有调停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命令。人民法院应依法出具支付令。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停书、裁决书应按规定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未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按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执行异议的法律后果有哪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案外人执行异议法律实务,案外人执行异议可能产生以下法律后果:(一)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的主体不适格,可能承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法律后果;(二)利害关系人不提交书面申请的,可能承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法律后果;(三)提出书面异议的理由不符合法定事由的,可能承
    2023-08-06
    214人看过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审旁听有“八项”规矩
    旁听须知共有8项内容:一是参加旁听人员应于开庭10分钟前到丽水市人事劳动仲裁院八楼办公室领取旁听证。二是领取旁听证时,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并在领取/归还登记薄上进行登记,不能自书的,可请他人代写。三是旁听证的发送数量应视仲裁庭旁听席位数而定。四是精神病患者,酒醉者,携带武器、凶器、危险物品者,未满十八周岁者不得领取旁听证。五是旁听人员不得将旁听证转借他人或带出仲裁庭。六是已领取旁听证人员,在开庭前应在指定地点等候,如因自身原因确无法参加旁听且须离开者,应将旁听证交回办公室。七是旁听人员进入仲裁庭时,应将旁听证交仲裁庭书记员检查、验收。八是旁听人员进入仲裁庭后,应遵守旁听规则以及仲裁庭纪律。
    2023-06-09
    394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受理后多久开庭审理
    一、劳动争议仲裁受理后多久开庭审理劳动仲裁受理后开庭时间是一般不会超过二十五天,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仲裁要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后有结果,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时间还可能会延长,延长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二、劳动争议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有哪些1.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指定首席仲裁员,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人指定另外两名仲裁员和书记员;2.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授权。由其办事机构负责人指定
    2023-09-07
    295人看过
  •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仲裁庭审程序
    一、开庭前准备(一)核对仲裁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的身份(当事人应持有效身份证、工作证等证件)。(二)宣读仲裁庭纪律。二、宣布开庭(一)仲裁员告知组庭人员情况。(二)仲裁员告知当事人有关权利和义务。三、庭审调查(一)申诉与答辩。1、申诉方简要陈述申诉请求和事实理由。2、被诉方对申诉方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进行答辩。(二)调查与质证。根据申诉人提出的申诉事实理由,和被诉人提出的答辩意见,仲裁庭围绕如下重点……,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双方当事人应如实回答仲裁员的提问,并提供相关证据。(三)仲裁庭辩论。根据仲裁庭调查和申、被诉双方质证的情况进行仲裁庭辩论,双方可围绕争议的焦点提出自己的辩论意见。(四)调解与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7条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征询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在仲裁庭主持下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愿意调解的,可由双方各自提出调解意见,也可
    2023-06-17
    56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当庭增加仲裁该请求
    不可以。增加劳动争议仲裁请求一般要求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如被受理,要重新给被申请人答辩期间(十天),答辩期满后方可开庭。如增加的仲裁请求没有在本案受理,可在本案结案后另行向仲裁委主张权利。开正式庭或仲裁委规定的举证期限届满前,都可以变更、增加仲裁请求的,如果当庭变更,如果对方不要求延期,会正常审理,也不会影响开庭时间的。一、民事诉讼二审没有举证期限吗民事诉讼二审有举证期限的,一般是十天。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在二审中,当事人提出新证据的,举证的期限不少于十天,所以当事人需要在十天内提供自己的证据。1、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
    2023-03-07
    80人看过
  • 哪些仲裁委员会有权审理劳动争议案件
    1.劳动争议仲裁阶段由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场所,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登记地,注册办事处或总办事处所在地。用人单位未登记注册的,双方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以投资方所在地、开办单位所在地或者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的履行地超过一个的,由最先受理劳动合同的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在用人单位变更仲裁地点后,由用人单位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管辖,或者不接受仲裁地点2.劳动案件的审判阶段由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
    2023-05-07
    261人看过
  • 仲裁劳动争议前置程序有哪些
    一、仲裁劳动争议前置程序有哪些仲裁劳动争议前置程序有:1.申请时间(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2)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2.提交材料(1)劳动仲裁申请书;(2)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3)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关证明;(4)其他有关的证据材料复印件及证据清单;(5)如果需委托代理人,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一份。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受委托人的基本情况、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委托权限如果包括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的,委托人必须逐项列明。3.一裁终局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发生法律效力。二、劳动争议仲裁的办案时限劳动争议仲裁的办案时限: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自组成仲裁
    2023-06-13
    50人看过
  • 有哪些劳动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一、有哪些劳动争议仲裁办案规则法律规定,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的争议,或者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仲裁委员会处理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应当按照三方原则组成仲裁庭处理。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尚未建立工会的,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产生的代表依法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的原则是什么1、先行调解原则。即仲裁委员会或仲裁庭在裁决前,首先应进行调解,不经调解一般不得裁决。先行调解是仲裁的必经程序,但当事人拒绝调解或调解无效的,应及时裁决;2、回避原则。是指仲裁委员会成员或仲裁员在仲我劳动争议案件时,认为具有法定回避情况不宜参加本案审理,或当事人认为仲裁员具有法定回避情节的,可能影响公正裁决,劳动争议仲裁都可以自动或申请回避;3、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仲找委员会和仲裁庭均为三名或三名以上单数组成;4、一次裁决原则。是
    2024-01-13
    309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庭
    词条

    仲裁庭的组成方式:一般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且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当事人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一名仲裁员成立的,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更多>

    #仲裁庭
    相关咨询
    • 仲裁庭和劳动争议案件的劳动争议仲裁审理期限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4-25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
    • 劳动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有什么区别,劳动争议仲裁庭的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5-05
      1、性质不同劳动争议仲裁具有行政和司法双重特征。行政特征是指,仲裁机构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代表、同级工会代表和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即机构组成具有“三方性”,同时在方针、政策、规章等方面接受劳动行政部门的领导;司法特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具有一定的裁制权,仲裁机构所作出的裁决书在当事人未于法定期间内起诉的情况下即产生法律强制执行力。劳动争议纠纷则是完全的司法性
    • 劳动争议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按照哪些程序进行仲裁裁决?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2-15
      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实行仲裁员、仲裁庭制度。 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应当组成仲裁庭。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简单的劳动争议,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审理。 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于开庭四日前,将仲裁庭组成人员、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 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先行调解。 仲裁庭开庭裁决,一般按《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27条的规定的程序进行,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应制作仲裁裁决书。当
    • 《劳动争议仲裁庭审时限规定》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4-22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
    • 劳动争议仲裁庭是否有一般仲裁庭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6-27
      1、仲裁庭是对某一争议案件进行仲裁审理活动时的组织形式。它根据仲裁庭仲裁员人数,可分为独任仲裁诞与合议仲裁庭,并没有一般仲裁庭的说法。 2、独任仲裁庭。即仲裁庭由一人组成,独任审理;独任仲裁员的产生,可由双方共同协商指定,也可由共同委托仲裁机构代为指定。 3、合议仲裁庭。一般由两名仲裁员和一名首席仲裁员组成。其产生办法为由双方当事人各选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