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予破产的情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6 15:04:09 394 人看过

一、法院不予破产的情形

1、债务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为了逃避债务而申请破产的;

2、债权人借破产申请毁损债务人商业信誉,意图损害公平竞争的。

二、宣告破产不需要还债吗

公司宣布破产后,债务以公司剩余财产按照债务优先顺序承担还款责任。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三、个人可以宣告破产吗

此案不仅促成债务人取得债权人的谅解并重获新生,也是最高法院提出研究推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后全国首例具备个人破产实质功能和相当程序的个人债务清理案件。该案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提供了鲜活的司法实践素材。但是此案只是个例,我国还没有个人破产制度,遇到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还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该问题。个人无力偿还公司连带责任债务时候,但要满足以下条件,可以不必偿还,债权人对债务人使用免除权利。

1.债权人免除权是指债权人有放弃自己的债务的权利。根据法律的相关的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所谓免除,是指债权人部分或全部免除债务人的债务,从而部分或全部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的单方法律行为。债权人实行部分或全部免除免除权后,债务人不必履行被免除的部分或全部义务。

2.企业破产所导致的连带债务人,应由债权人所组成的债权人会议进行讨论表决是否免除部分或全部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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