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阳峰诉张向阳代位权纠纷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3 18:50:45 400 人看过

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债务人对次债务人负债数额尚大于债权人代位行使债权数额,债权人要求行使代位权的请求不能成立,诉讼费用应由债务人负担。(要览、代位权不成立)

李阳峰诉张向阳及第三人镇平县银河包装有限责任公司代位权纠纷案

(代位权)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2005)镇民商初字第045号。

2.案由:代位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李阳峰。

委托代理人:徐玉雷,河南荣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向阳。

委托代理人:高月歧,镇平县148指挥中心律师。

第三人:镇平县银河包装有限责任公司。

负责人:张安会。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谭琨亮;审判员:李庆先、谢中红。

6.审结时间:2005年4月22日。

(二)诉辩主张

1.原告李阳峰诉称:镇平县银河包装有限责任公司经镇平县法院判决应返还原告房款6万余元,该公司无力偿还。该公司对被告享有到期债权3万元,同意将此款给原告,但又怠于行使权利。原告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求代位行使权利,要求:被告直接向原告偿付3万元借款及利息。

2.被告张向阳辩称:被告不欠第三人款。原告出示的借条系被告在第三人处任经理时所搭的财务手续。即使此借条成立,原告也不能行使代位权,因第三人尚欠被告工资8642元,集资款本息3万余元,两相抵销,被告对第三人不负债务,所以原告的请求不能成立。

3.第三人述称:第三人欠原告款属实。原告常向第三人追要,因公司无力偿还,就把被告写的借条给了原告。被告称公司欠其款,听说有此事,具体不清楚,公司账上有。

(三)事实和证据

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镇平县人民法院于2001年11月以(2001)镇民初字第3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第三人偿付原告款75073.44元,至今未付。被告在第三人处写一借条,内容:借条今借现金三万元整(30000元)张向阳2001.7.6。原告向第三人催款,第三人将此借条交给原告,由原告代位行使债权。

另第三人欠被告1998年至2000年22个月工资8642元。被告于2001年5月31日在第三人处集资15042.20元,月息2分,计算至2005年3月31日利息为13838.78元,本息合计28880.98元,未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0日 11: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代位权相关文章
  • 李某诉张某土地征收补偿纠纷一案
    基本案情:甲原有家庭承包责任地6亩,承包期限30年,由于其外出打工,把该5亩地转包给本村村民乙,每亩每年交甲350元。现在该土地被征收,每亩补偿款10万元,甲乙双方就征地补偿款归属发生纠纷。案件分析:农村土地征收后,应对土地所有人及用益物权人(即承包人)进行补偿,补偿费用包括以下三部分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从直接的法律依据来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6条之规定,“承包人享有下列权利:(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第43条之规定,“承包人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时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
    2022-11-11
    483人看过
  • 杨奕阳买卖合同纠纷案(代理词)
    【代理合同纠纷】杨奕阳买卖合同纠纷案(代理词)代理词审判长:作为原告杨奕阳的代理人,本律师发表代理意见如下,供法庭在评议本案时参考:第一、2008年9月17日前原被告双方往来,由被告补给原告1000平方山东白麻石方可结清(2008年9月17日合作协议第一条)。第二、原被告双方庭审已经确认,被告于2008年9月17日后收到原告货款共计20万元。第三、被告认为,其于2008年9月17日后共向原告发货三次。但是,原告认为其中一次1000平方属于补足结账;一次原告认可500平方(被告认为是1000平方,因锈石是2.5公分的火烧板,所以只能是500平方),计3.9万元;关于被告存放于其广西仓库之货物,由第三人吴新居以个人名义拉走(被告证据“证明”),系被告自己行为,与原告无关。第四、原告承认被告退款2万元,被告关于该2万元系补偿其所发吨位不足的款项的说法,原告没有异议。第五、被告庄广成庭审已经同意承
    2023-06-09
    53人看过
  • 本案应定敲诈勒索罪/张向阳
    本案应定敲诈勒索罪被告人甲的妻子乙因在购买花生时缺斤少两与小贩丙发生争执,丙态度恶劣并且用赃话骂了乙。甲听乙回家诉说后很是气愤,当日纠集两人与乙等四人来到丙的摊位前准备教训丙一下,当乙丙发生争吵并撕打起来后,被告人甲等三人一拥而上,打斗中为防止丙叫来帮手,遂叫停一辆出租车,将丙推上车,在一个僻静的地方甲等随手捡起地上的木棍和砖块又殴打了丙。后双方决定“私了”,甲等起初要5000元,最后确定为4000元。丙给家中妻子丁打了电话,告诉丁准备4000元,晚上八点回家取钱。后甲等担心丁报案后被抓,又通知丁带钱出来,于当晚十一时,丁等三人在指定地点见到了丙以及该辆出租车,双方经过一番讨价还价之后,丁交付3500元后将丙带走,另500元留下用以为丙疗伤。两个月之后,丙报了案,甲被抓获,另两名案犯姓名不详,下落不明,出租车司机亦未找到。本案公诉方以敲诈勒索的罪名移送起诉,一审定性为绑架罪,被告人甲不服,
    2023-06-11
    351人看过
  • 李**与李小*物权保护纠纷一案
    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昌,男,1948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涟源市七星街镇同方村人,现住娄底市涟钢仙人阁。委托代理人吴*升,**民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喻*敏,女,1982年2月10日出生,汉族,涟源市育才实验小学教师,住涟源市蓝田办事处光文村安居小区。委托代理人李*国,**湘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阳,男,1980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涟源市城管局职工,住涟源市蓝田办事处光文村安居小区,系上诉人李*昌之子、被上诉人喻*敏之夫。上诉人李*昌因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不服涟源市人民法院(2008)涟民二初字第37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李*昌及其委托代理人吴*升、被上诉人喻*敏及其委托代理人李*国均到庭参加诉讼,被上诉人李*阳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
    2012-05-19
    275人看过
  • 张某军诉李某设集资建房协议纠纷案
    山西省灵丘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灵民初字第122号原告张某军。委托代理人马晓艳。被告李某设。委托代理人杜云江,山西阳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张某军诉被告李某设集资某房协议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马晓艳、被告委托代理人杜云江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03年3月6日,被告因重新某房资金短缺,遂与原告签订书面协议,协商集资某房。协议约定了集资金额、交付房屋期限和违约责任,并口头约定将门面房从东至西第四间交付原告。协议生效后,原告依约筹集资金10万元支付被告,但被告未按约定时间交工。到2004年底,房屋已全部竣工,而被告公然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有条件履行合同而拒不履行,给原告造成很大经济损失。经多次交涉未果,特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全面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被告辩称:第一,原被告签订的集资某房协议存在事实上和法律上
    2023-06-11
    178人看过
  • 刘玉亭与李祥峰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6)东民四终字第68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刘玉亭,男,1954年5月21日出生,汉族,山东省临朐县卧龙镇牛山东头村农民,住东营市正农高科技农业园。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祥峰,男,1968年8月10日出生,汉族,东营市东营区黄河街道办事处南李居民委员会居民,住该居民委员会。委托代理人:樊霞,女,1969年10月3日出生,汉族,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黄河街道办事处南李屋居委会居民,系被上诉人之妻。上诉人刘玉亭因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东营区人民法院东民初字第248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于2006年7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的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一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刘玉亭撤回上诉,双方均按原审判决
    2023-04-24
    105人看过
  • 李小朋、李超阳、孟得东盗窃一案
    公诉机关新密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超阳(绰号“三”),男,1984年7月27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农民。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9年5月18日被新密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新密市看守所。被告人李小朋,男,1986年4月6日出生,汉族,初中辍学,农民。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9年5月20日被新密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6月16日被新密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同年7月6日由本院决定逮捕。现羁押于新密市看守所。被告人孟得东,男,1983年7月6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程度,农民。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9年5月20日被新密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6月16日被新密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同年7月6日由本院决定逮捕。现羁押于新密市看守所。新密市人民检察院以新密检刑诉[2009]35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超阳、李小朋、孟得东犯有盗窃罪,于2009年7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
    2023-06-11
    362人看过
  • 刘小峰与邓飞忠欧阳建新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赣中民四终字第145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刘*峰,男,1968年8月生,汉族,江西省兴国县人,个体户,住(略)委托代理人刘*卫,**同圆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邓*忠,男,1966年6月生,汉族,江西省兴国县人,个体户,住(略)委托代理人李-冀,**伦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刘*民,男,1958年1月生,汉族,干部,住(略)。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建新,男,成年,汉族,江西省兴国县人,个体户,住(略)。委托代理人刘*金,男,1972年10月生,汉族,个体户,住(略)。上诉人刘*峰因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兴国县人民法院(2008)兴民二初字第16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11月16日,被告**建新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制衣厂与原告刘*峰经营的兴国县**
    2023-06-12
    362人看过
  • 李金妹诉李林康、李丽华、李丽明等继承纠纷上诉案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9)沪一中民终字第2811号1997年9月22日,曹小妹去世,生前未立遗嘱。1998年11月26日,李四根也去世,生前也未立遗嘱。1997年12月8日,上海新桥实业公司分配给曹小妹撤队补偿费人民币7280元,1999年2月13日,该公司又分配给曹小妹撤队补偿费人民币7800元,同年4月1日,该公司再次分配给曹小妹撤队补偿费人民币27991.01元,以上共计人民币43071.01元,均由李金妹从上海新桥实业公司领取。1999年6月16日李林康、李丽华、李丽明、李丽红诉至法院称,祖母曹小妹于1997年9月去世,其父亲李四根于1998年10月去世。曹小妹有撤队补偿款43071.01元。由李金妹保存,现要求依法继承遭李金妹拒绝。故要求李金妹给付其依法继承的遗产份额。原审审理中,依法追加李宝妹为原告,李宝妹诉称:李四根生前未抚养过母亲曹小妹,自己因条件有限也没
    2023-04-23
    266人看过
  • 胡某某诉李某物权保护纠纷案
    原告胡某某。法定代理人胡新平。法定代理人王永丽。被告李某。原告胡某某诉被告李某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12月24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助理审判员徐某召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胡某某撤回对被告李某女儿的起诉,本院予以准许。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原告于2005年4月12日出生,根据规定原告应分一份责任田,同村被告李某女儿已将户口迁移其丈夫家。根据规定,该份土地应按照程序重新分配给原告。但是被告一直霸占原告该份责任田至今,经原告父母多次催要责任田,被告至今拒绝退还。另外,从2006年至今,被告一直领用该土地粮食补贴500元。综上,由于二被告拒绝退还土地,原告无法播种收获,已经给原告造成7000元的经济损失,为维护原告请求,诉至本院请求判令:1、被告停止侵害,退还占用原告的1亩责任田;2、被告退还2006年至2013年粮食补贴款500元;3、被告赔偿原告损失700
    2023-06-08
    218人看过
  • 代位权诉讼可以向担保人主张吗
    一、代位权诉讼可以向担保人主张吗债务人的债权有担保人担保的,债权人向次债务人主张债权时,可以向债务人主张,也可以向担保人主张,但一般保证的,要先向债务人主张,强制执行后无法清偿债务的,才能向担保人主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第六百八十七条【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
    2023-04-21
    198人看过
  • 江某诉王某 李某名誉权纠纷案
    【案情简介】本案系由本站方-俊律师主办的一起名誉权纠纷诉讼。江某某与王某某、李某某因工作及生活问题产生纠纷。某日,江某某在百度贴吧等网站发现有对自己的不当言论的帖子,并认为是王某某、李某某所发,于是江某某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起诉王某某、李某某,要求王某某、李某某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5万元。王某某、李某某遂委托本站律师应诉。同时,王某某、李某某亦在百度贴吧等网站发现有对自己的不当言论的帖子,并认为是江某某所发,在本站律师的指导下,王某某、李某某提起反诉。经本站律师的有效应诉与反诉,南山法院最终驳回了原告的本诉请求,同时驳回了被告的反诉请求。本站律师的代理结果已经成功的达到了委托人王某某、李某某的要求,律师代理工作成功完成。本站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一审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一场名誉纠纷得到平息。附:本案判决书(部分)一、什么时候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如果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
    2023-06-21
    180人看过
  • 杨小平与被上诉人李向群离婚纠纷一案
    上诉人(原审被告)杨小平,男,1975年4月5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桃江县人,农民,住桃江县灰山港镇源嘉桥村。委托代理人李运根,益阳市赫山区银天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向群,女,1978年9月30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桃江县人,农民,住桃江县灰山港镇源嘉桥村。委托代理人丁孝贤,湖南桃花江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案由:离婚纠纷上诉人杨小平与被上诉人李向群离婚纠纷一案,桃江县人民法院于二00八年十一月五日作出(2008)桃民一初字第877号民事判决,杨小平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诉,请求二审依法改判。经审理查明,李向群与杨小平于1997年下半年经人介绍相识恋爱,1998年12月14日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般,1999年9月17日生育女儿杨钰。2003年3月李向群因家庭困难外出务工,自此夫妻分多聚少。分居期间,婚生女儿杨钰自2004年起随外祖父母生活。
    2023-04-22
    390人看过
  • 李平与王少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本院于2009年8月19日立案受理了原告李平与被告王少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黄健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原告诉称:2009年7月29日原、被告双方签订店面转让协议,协议签订时被告故意隐瞒事实真相,协议签订后原告按约向被告支付了转让费,并向房东缴纳了1500元的房租。在原告正常经营中原房东出示了被告与其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协议约定被告在租赁期间不得转租房屋。故起诉来院,要求法院判令原、被告签订的转让协议无效;被告退还转让费及押金共计25000元;被告偿还原告经济损失1500元并负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被告辩称:同意调解。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告李平与被告王少峰于2009年7月29日形成的转租协议无效。二、在2009年9月25日前,被告王少峰向原告李平返还19000元;原转让设备(复印机2台、冰箱、冰柜各1台、柜台、货架)和原王少
    2023-04-23
    159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代位权
    词条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但是由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而危及债权人的利益时,债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或仲裁机关向第三人提起诉讼,请求其偿还债务人之债。... 更多>

    #代位权
    相关咨询
    • 揭阳代位诉讼纠纷律师收费最新标准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2-05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30000元/件。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的以下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 标的额费率 1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万元)6% 10-50万元的部分(含50万元)5% 50-100万元的部分(含100万元)4% 100-500万元的部分(含500万元)3% 500-1000万元的部分(含10
    • 赵某某、李某某、张某某与李某某继承纠纷案
      海南在线咨询 2021-01-22
      上诉人(原审被告)赵某某,女,1967年10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   委托代理人冯某某,男,1949年7月 15日出生,汉族,登封市司法局干部。   委托代理人丁银州,登封市嵩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某某,女,1998年9月 24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诉人赵某某。   法定代理人赵某某,基本情况同上,系上诉人李某某之母。   诉人(原审被告)张某某,男,1990年8月
    • 沈阳经济纠纷案件律师代理费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6-06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30000元/件。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的以下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 标的额费率 1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万元)6% 10-50万元的部分(含50万元)5% 50-100万元的部分(含100万元)4% 100-500万元的部分(含500万元)3% 500-1000万元的部分(含10
    • 衡阳相邻权纠纷案件诉讼费多少钱?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15
      目前律师费的收费方法,主要有三种: 计件收费。如简单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金额比例收费。 按工作小时计时收费。 具体收费办法及数额,由双方在《聘请律师合同》中约定。 您应当提供的情况和证据 您在聘请律师时,应当向律师如实陈述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情况和聘请律师的要求,并提供有关的证据材料: 委托事项的概况及产生过程。 委托事项所涉及的争议。 与委托事项事实有关的证据和线索。 委托律师的主要要求。 承办律师
    • 南阳代理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律师怎么收费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7-05
      目前律师费的收费方法,主要有三种: 计件收费。如简单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金额比例收费。 按工作小时计时收费。 具体收费办法及数额,由双方在《聘请律师合同》中约定。 您应当提供的情况和证据 您在聘请律师时,应当向律师如实陈述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情况和聘请律师的要求,并提供有关的证据材料: 委托事项的概况及产生过程。 委托事项所涉及的争议。 与委托事项事实有关的证据和线索。 委托律师的主要要求。 承办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