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事物不属于家事代理权的范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7 16:33:11 293 人看过

家事代理权,是指夫妻因日常家庭事务与第三人为一定法律行为时相互代理的权利,即夫妻于日常家事处理方面互为代理人,互有代理权。因此,只要属家事上的开支,夫妻任何一方都有家事方面的单独的处理权。但是,不属于家事代理权的范围有:

(1)处分不动产;

(2)处分具有重大价值的财产;

(3)处分与婚姻当事人一方人身有密切联系的事务,如领取劳动报酬放弃继承等。

一、小三花费的钱如何要回

想要回小三花的钱,最重要的就是要拿到证据,比如对方的信用卡消费情况,银行卡流水情况,以及有没有消费凭条等等,有了确切的证据后还可以套出对方口供录音或书面凭证等,但是要注意取得的证据和取证方式要合法。有了证据后就可以向法院起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应认定为无效。

二、什么是表见代理有哪些法律特征

表见代理,是指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表见代理的法律特征有:

1.行为人实施无权代理行为,即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

2.相对人依据一定事实,相信或认为行为人具有代理权,在此认识基础上与行为人签订合同。相对人依据的事实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被代理人的行为,如被代理人知道行为人以本人名义订立合同而不作否认表示;其二是相对人有正当的客观理由,如行为人持有单位的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等。

3.相对人主观上善意、无过失。既然属于一种无权代理,本应由无权代理人自食其果方为允当。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1日 17: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代理相关文章
  • 夫妻家事代理权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一般而言,家事代理权的行使主体便是夫妻双方,不论夫妻双方采用何种财产所有制,夫妻双方都享有这种法定的家事代理权。那么事实婚姻、非法同居者是否享有家事代理权?这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存在争议。有学者认为家事代理权只存在于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配偶之间,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之间则不能互享此代理权。也有学者认为事实婚姻虽然缺乏法定的结婚形式要件,但男女双方却已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组成实际生活家庭,群众亦认其为婚姻关系,彼此之间具有法定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一、什么情况下算事实婚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1.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
    2023-03-06
    241人看过
  • 不属于董事会职权范围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职权适用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董事会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的,不属于董事会职权。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024-04-25
    60人看过
  • 保险代位权不存在于哪些范围
    根据我国现行《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代位权仅只用于财产保险中,仅仅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人在履行保险合同并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所取得的在其赔付保险金的限度内向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人求偿的权利。但是,保险代位权是民商法代位权制度与保险理赔制度相结合的产物,具有自身独立特殊的法律地位。同时,保险代位权是民商法代位权制度与保险理赔制度相结合的产物,具有自身独立特殊的法律地位。我国保险理论界认为,由于保险代位追偿原则是损失补偿原则派生出来的权利,是对损失补偿原则的补充和完善,所以代位追偿原则与损失补偿原则只适用于各种财产保险,而不适用于人身保险。主要有如下几点原因:1、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寿命和身体,保险利益为被保险人的人格利益,不能够用金钱价值予以衡量;2、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已死亡,已无补偿的替代性可言,这与保险代位权所体现的填补损害原则相悖;3、更有学者认为,人身保险中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第三
    2023-06-01
    127人看过
  • 哪些事故不属于意外险的保险赔偿范围
    意外不赔一:妊娠意外就被保险人妊娠来讲,这时的意外风险肯定会进一步增加,所以,多数保险公司的意外险产品都会把“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列为免责条款。如果被保险人处在妊娠期,而想要在此期间让自己得到全面的意外保障,现在也不是没有保险产品可保,像母婴综合保险就是不错的选择。意外不赔二:个体食物中毒如果说食物中毒,它符合“非本意的、外来的、突发事件”这些要素,属于意外事故。但细菌感染的食物中毒引起当事人患上肠胃疾病,也可能是与个人体质有关。一般情况下,如果是3人或3人以上集体食物中毒,可视为意外事故,而如果是个人食物中毒,往往就会被视为是个案,保险公司对这种“意外”不赔。意外不赔三:因病摔倒死亡因病摔倒导致死亡,对于保险公司的这种拒赔,很多客户可能不理解。可是如果换位思考,假如是身体健康的人,即使也出现了这种意外,正常情况下是不会死亡的,最多也就是骨折。假如真正导致被保险人死亡的是其自身的疾病
    2023-04-30
    414人看过
  • 什么事情属于国家赔偿范围
    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为: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3、因申请人申请保全错误的行为造成损害的;4、因申请人提供的执行标的物有错误造成损害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一、法官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法官渎职行为造成公民财产经济损失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二、滥用职权罪立案标准都有哪些滥用职权罪立案标准如下: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3、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4、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5、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6、徇私舞弊,具有上
    2023-03-31
    172人看过
  • 属于伤亡事故的范围
    一、伤亡事故划分原则伤亡事故类别的划分是根据导致事故发生的起因物确定的,而不是依据施害物来确定的。例如:1979年9月7日,浙江温州某厂发生一起液氯钢瓶容器爆炸特大伤亡事故,炸毁厂房建筑物417平方米,10吨液氯扩散,波及7.35公里,造成59人死亡、779人中毒住院、400多人门诊治疗,临时疏散居民8万多人,直接经济损失60多万元,影响100多个企业生产。这是建国以来发生最惨重的一起液氯钢瓶爆炸事故。这起事故发生的致因是在充装液氯时没有洗罐,罐内残留杂质引起化学反应,造成钢瓶爆炸。导致事故发生的起因物是钢瓶容器爆炸,直接引起死亡或中毒的施害物是液氯,所以这起事故类别为其它爆炸(容器爆炸),而不认定为中毒窒息事故。二、生产中职工受伤害方式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劳字1-2表),职工受伤害方式分为以下19种:1·物体打击:指由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如落物、滚石、锤
    2023-06-04
    294人看过
  • 拘役属不属于刑事拘留范围
    一、拘役属不属于刑事拘留范围拘役并不属于刑事拘留之范畴。刑事拘留乃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针对突发事件,合法地暂时剥夺现行犯罪人或重大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措施。而拘役这一概念则是刑法中的一项刑罚制度,旨在短期内剥夺罪犯的人身自由,将其关押于靠近司法场所的地方并进行强制性劳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二、拘役属不属于刑事拘留在法律领域中,拘役与刑事拘留这两个词被视为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拘役作为一项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是针对较轻微的罪行,并且是在刑罚执行程序中的环节之一;然而,刑事拘留则是在案件侦查过程中所采用的一种强制措施,旨在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脱司法机关的调查或者审判。因此,它们的性质以及适用的阶段都存在显著差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2024-07-20
    359人看过
  • 属于刑事案件自诉范围有哪些
    一、属于刑事案件自诉范围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的规定,刑事自诉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
    2024-01-25
    138人看过
  •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范围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一、怎样鉴定是不是医疗事故属于医疗事故的构成条件是: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另外,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有: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2)在医疗活动
    2023-03-30
    465人看过
  • 哪些案件属于民事诉讼的管辖范围?
    民事诉讼管辖又称“民事审判管辖”。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基于管辖权而产生,是对民事案件审判权的一种“恒定”,法院对于没有管辖权的民事案件无权审理。各国法律规定管辖不尽一致,一般按三种不同的标准划分:(1)以法律规定和法院裁定为标准,分为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法定管辖又可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裁定管辖又分为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2)以强制规定和任意规定为标淮,分为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3)以诉讼关系为标准,分为共同管辖和合并管辖。管辖一经确定,法院取得对案件的审判权,当事人不能去其他法院起诉或应诉。如何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一)基本原则1.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的原则。2.尊重当事人的原则。3.维护国家主权原则。(二)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一般原则1.涉外民事诉讼中有特别规定的要适用特别规定;2.涉外民事诉讼中没有特别规定的则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诉讼管辖的一般规定;3
    2023-07-22
    382人看过
  • 哪些物品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等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消费税(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征收环节单一,多数在生产或进口环节缴纳,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的范畴。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印花税的征税范围是在我国境内书立或领受的各种应纳税凭证。具体包括以下几种:1.各类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包括购销、加工承揽、技术合同或者其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等所立的书据。3.营业账簿。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记载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会计核算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
    2023-07-20
    174人看过
  • 哪些建筑物都属于违建房的范围
    1、台上搭设的封闭性或局部封闭性的建筑物、构筑物;2、天井中搭设的封闭性或局部封闭性的建筑物、构筑物。3、屋加屋、屋面升高的建筑物;4、园住宅和公寓的庭院内的建筑物、构筑物;5、坊、里弄、新村等地区建造的依附于房屋外墙的建筑物、构筑物;6、期未拆除的未占用道路的施工临时建筑物、构筑物。7、道路(包括人行道)上和街坊、里弄、新村通道内建造的;8、用建筑物之间的间隙或突出建筑物之外悬空建造的;9、筑物、构筑物超过原建筑承重结构负荷的;10、政、公用设施(包括地下管线)上建造的;11、已经妨碍或可能妨碍公共安全和交通的。综上所述,通俗的说法就是:没有正规合法手续的建筑房都属于违建房的范畴。解决的方法很简单,到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就是说要得到相关部门的正规合法手续,审核通过就解决了问题。或者拆除违建房。只有这两种方案,没有第三个可以解决的途径。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只有公民的合法财产才是属于可以继承的
    2024-01-17
    263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的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
    1、撞到自己家人的,不赔第三者责任险其中一条免责条款规定,被保险人或驾驶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保管的财产的损失,不负责赔偿。这就可能出现一种可能,投保人故意将受害人杀害(显然上述案件不是这样),从而获取保险金,这种称之为道德风险。这一免责条款正是为了防止类似道德风险事故的发生。2、、车辆未在规定时间内年检或者未通过年检出事造成的损失,不赔车辆未通过年检或者未及时年检的,均属于不能合法上路的。车险免责条款规定,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而上路行驶过程中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因此大家一定要重视年检这件事,车辆未年检,保险就相当于白买,车辆处于裸奔状态,要多危险有多危险。3、车辆修理期间出事故造成的损失,不赔车辆在检测、维修、养护过程中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赔偿。原因是保险公司认为维修点负有看管车辆的责任,车辆被盗或者损坏是属于维修点的过失。
    2023-06-08
    271人看过
  • 不属于刑事立案监督范围
    1、被害人或被害单位没有向公安机关报案;2、公安机关没有掌握、发现犯罪事实的案件;3、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立而不查、久拖不决、遗漏犯罪嫌疑人或罪行等情况,属侦查监督范围,不属立案监督范围。一、刑事立案监督的内容有哪些(一)依法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是否立案侦查。即符合《刑事诉讼法》第83条、第86条规定之情形,公安机关均应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对其所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应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检察机关依法对此予以审查和监督。(二)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是否有管辖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条的规定,除了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和自诉案件,其他刑事案件均由公安机关直接受理。检察机关通过立案监督发现和纠正公安机关越权立案的违法情形。(三)不符合法定立案条件不应当立案,而公安机关予以立案的,检察机关
    2023-03-22
    325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代理
    词条

    代理是法律术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 更多>

    #代理
    相关咨询
    • 民法总则哪些属于物权范围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6-27
      第一百一十四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第一百一十五条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第一百一十六条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 什么是夫妻家事代理权,家事代理权范围是什么?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30
      一、什么是夫妻家事代理权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是指夫妻一方因日常家庭事务与第三人为一定法律行为时相互代理的权利,即夫妻于日常家事处理方面互为代理人,互有代理权。因此,只要包括:(1)维持共同生活的费用;(2)抚育子女的费用;(3)家庭成员所需的医疗费用;⑷其他日常生活所需的费用。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7条第1款规定:“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因此,对于这类
    • 哪些行为不属于肇事逃逸范围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18
      (一)虽然离开现场,但证实其主观上无逃逸的故意的行为 这种情况,行为人主观上并不具备逃逸的主观要件,不能认定其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如将某单位司机在肇事后随即将伤者送到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因惧怕与被害人的亲属发生冲突而离开现场回到单位向领导汇报并报警。 (二)虽然驶离现场,但离开是为了设法报警的行为 虽然驶离现场,但是在现场不远处随即设法报警的行为,如打电话、到附近的医院求救等等、应当可以证明其本身没
    • 不属于遗产范围的财产和权利有哪些, 哪些财产和权利不属于遗产范围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18
      不属于遗产范围的财产和权利有:专属于被继承人的人身权利、政治权利、专属于被继承人本人的财产权利、他人的财产。它们具体包括:1、被继承人的人身权利。人身权利是指与人身不可分离的以特定的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公民的人身权利主要有:姓名权、人身自由权、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受教育权、休息权等。因为人身权利与权利人的人身密不可分,会因权利人的死亡而消灭,故此不能由继承人继承。
    • 关于不动产物权的范围有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5-23
      我国不动产设定物权以办理登记手续为准。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取得、变更不动产所有权以不动产物权登记为标志,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