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危害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8 10:45:31 366 人看过

一、消除危害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消除危害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六条【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二、请求权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特定。

2、请求权原则上不具有排他性。

3、请求权具有非公示性。请求权的变动不以公示为生效要件。

4、请求权即可以作为独立的权利,也可以作为实体权利的内容(权能)。

三、请求消除危害的起诉状怎么写?

1、文头。一般写“民事起诉书”或“民事起诉状”。

2、列明诉讼主体。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诉讼主体。有第三人的,还要列明第三人。

自然人诉讼主体的,要按照“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的顺序写明。其中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确实不清楚的可以写个大概年龄)住址、联系方式5项是必须有的。

单位诉讼主体的,要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址(住所地)联系方式,最好能附有其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诉讼请求。诉讼请求要用序号分开,每条按照“请求依法判令XXXXX;”的格式来写。另外,现在有的法院要求诉状还要列明案由。但案由不是必须有的部分。

4、事实与理由。即先说明事实(比如受到侵害),再说明要求赔偿的理由(实体法的规定)和提起诉讼(程序法的规定)的理由。实践中为了简便,有些简单的案件也可以不详细列明理由,只写“依法应承担责任”、“依法起诉至贵院”即可。

5、文尾。文尾要写清递交诉状的法院、具状人(原告)起诉时间。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诉状中,必须有至少一份是由具状人亲笔签字(盖章、按手印)的原件。

既然对方的所作所为有可能会给自己造成一定的危害结果,那就应该尽快行使消除危害的请求权,如果怠于行使相关权利,一旦给自己造成危害结果,可能后果是无法弥补的,所以,消除危害请求权虽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但建议当事人权益受损后要积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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