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协议非本人签字起诉因超诉讼时效会被驳回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4 10:16:13 240 人看过

近日,延庆法院审结一起股权转让侵权纠纷案,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张先生要求法院确认与被告李女士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的诉讼请求。

1998年,原告张先生与被告李女士等人出资成立了一家咨询公司,原告以价值12万元的小汽车一辆作为公司的出资额,但原告未将该车过户至公司名下。2001年5月,刘某以张先生的名义与被告李女士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并经股东会表决同意,将原告的股权转让到李女士名下,刘某代替原告张先生在股东会议决议上签字。后公司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了变更登记。2002年12月,原告张先生查询了工商档案,便知晓了股权变更事宜。2007年年初,原告张先生起诉要求法院确认股权变更协议无效。

法院认为,刘某以原告张先生的名义与被告李女士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因无证据证明刘某事前取得原告的授权,故刘某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行为。但原告在知道自己权利被侵犯4年后,才向侵权人主张权利,已经明显超过法律规定2年的诉讼时效,丧失了胜诉权。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3日 21: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诉讼时效相关文章
  • 股权转让协议非本人签字可定为无权代理
    1998年,原告张先生与被告李女士等人出资成立了一家咨询公司,原告以价值12万元的小汽车一辆作为公司的出资额,但原告未将该车过户至公司名下。2001年5月,刘某以张先生的名义与被告李女士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并经股东会表决同意,将原告的股权转让到李女士名下,刘某代替原告张先生在股东会议决议上签字。后公司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了变更登记。2002年12月,原告张先生查询了工商档案,便知晓了股权变更事宜。2007年年初,原告张先生起诉要求法院确认股权变更协议无效。法院认为,刘某以原告张先生的名义与被告李女士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因无证据证明刘某事前取得原告的授权,故刘某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行为。但原告在知道自己权利被侵犯4年后,才向侵权人主张权利,已经明显超过法律规定2年的诉讼时效,丧失了胜诉权。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2023-04-21
    477人看过
  • 不按公司法的规定转让股权诉讼会不会被驳回
    2007年10月,原告姚某与羊某、杨某等三人每人投资80万元共计240万元筹建成立了城步县燕子山电解盐公司。同年11月8日,公司因扩大生产又新增了张某和刘某两位股东。至此,该公司共有五位股东,每位股东各持公司20%的股权。2008年5月4日,经全体股东研究决定,被告城步县燕子山电解盐公司将原告所持股权由原来的20%变更为10%。至此,城步县燕子山电解盐公司应退还原告姚某股金40万元。为此城步县燕子山电解盐公司其他四位股东共同向原告出具退还原告股金40万元的欠据,欠据写明此款限于2008年农历年底付清。然而到2008年农历年底,城步县燕子山电解盐公司并未将事先约定应该退还给原告姚某的股金付清。2008年11月,经公司全体股东同意,原告姚某将其所占的10%股权转让给了他人。至起诉之日,被告城步县燕子山电解盐公司尚有股金15万元及利息23000元未退还给原告姚某。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2023-06-12
    246人看过
  • 追欠款超过时效起诉被驳回债务纠纷诉讼时效
    追欠款超过时效起诉被驳回8月28日,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了原告刘某与被告吉水县工业经济委员会返还垫付款纠纷案,判决驳回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垫付款9000余元的诉讼请求。1995年,刘某在担任吉水县螺田煤矿厂下属企业吉水县保健凉席厂法定代表人期间,为该厂购买原材料垫付了3万余元现金,后厂里归还其2.3万元,尚欠9000余元货款未还。当年9月,该厂停产,刘某随后离开了凉席厂。2004年11月,螺田煤矿厂实行产权改制,但未将凉席厂纳入改制,后螺田煤矿厂被整体拍卖。原告一直未对凉席厂申请资产清算,亦未主张过债权。直至今年1月,刘某要求县工经委对凉席厂进行理账,并要求县工经委给付垫付款,遭到拒绝。为此,刘某以工经委系原螺田煤矿厂的主管部门兼资产接管单位为由,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刘某为凉席厂垫付货款已逾10年,凉席厂也停产多年,其开办单位吉水县螺田煤矿厂于2004年11月被整体拍卖,至2
    2023-04-26
    64人看过
  • 超出诉讼时效法院会驳回请求吗
    一、超出诉讼时效法院会驳回请求吗超过诉讼时效法院是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而不是驳回起诉,受理后对方当事人以此为抗辩理由的,法院作出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的判决。二、诉讼时效期间可以有多长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诉讼时效的分类(一)一般诉讼时效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二)特使诉讼时效特殊时效优于普通时效,也就是说,凡有特殊时效规定的,适用特殊时效。1.短期时效。短期时
    2023-06-08
    99人看过
  • 劳动争议超出诉讼时效法院驳回起诉怎么办
    一、劳动争议超出诉讼时效法院驳回起诉怎么办劳动仲裁部门以超过时效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的时效和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时效是不同的概念。立案时法院是不会审查诉讼时效的,当事人起诉的权利不会受到影响。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二、离职员工追诉期限是多久离职员工追诉期为三年。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三、诉讼时效的法律要件是什么诉讼时效要件是指适用诉讼时效的要件。1、须有请求权的存在。诉讼时效是对请求权的限制,没有请求权,也就无从适用诉讼时效。
    2023-05-06
    381人看过
  • 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的是驳回起诉还是驳回诉讼请求
    一、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的是驳回起诉还是驳回诉讼请求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的是驳回起诉。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实践中如采用债务人同意主义不利于交易便利,如采用自由主义又不利于交易安全。二、债权转让条件规定债权转让条件规定是:1.须有有效的债权存在。2.须转让的债权具有可转让性。不得转移的债权有:依据合同性质不得转移的债权;依照当事人商定不得转移的债权;按照法律规则不得转移的债权。3.须债权人与债权受让人达成债权转移的协议。4.债权转移须通知债务人。以上四个条件,为债权转让的普通要件。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则转移权益应当办理批准、注销手续的,按照其规则。《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三、债权转让后抵押权是否灭失债权转让后抵押权不灭失。抵押权不得与债
    2023-04-14
    378人看过
  • 超出诉讼时效一定应该驳回吗
    一、超出诉讼时效一定应该驳回吗超过诉讼时效法院是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而不是驳回起诉,受理后对方当事人以此为抗辩理由的,法院作出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的判决。二、侵权行为的特征是什么(一)侵权行为是一种单方实施的事实行为。侵权行为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发生的,且侵权行为所引起的民事法律后果并不是当事人所预期的,因此,侵权行为属于事实行为。(二)侵权行为是一种民事违法行为。侵权行为的违法性及时违反法律的规定,为法律所不许,其实质就是违反法律所规定的义务。(三)侵权行为是加害于他人的行为。侵权行为的对象包括民事权利和民事利益。侵权行为所侵害的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物权,继承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一般不包括债权。除民事权利以外的其他合法利益,也属于侵权行为法保护的范围。(四)侵权行为是应承担侵权责任的根据。侵权行为是一种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这种法律后果就是侵害
    2023-06-01
    284人看过
  • 因诉讼时效过了被驳回怎么收费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交纳案件受理费的案件根据《交纳办法》的规定,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1)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2)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3)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2023-06-14
    409人看过
  • 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后增资要如何处理,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受诉讼时效限制吗
    一、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后增资要如何处理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后增资要分为两部分进行处理:1.合同解除恢复原状在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后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各自交还股权和对价资金,如有损毁应尽力恢复原状或给予相应的对价补偿。2.增资如何处理法律并无明文规定如何处理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又无效过程中的增资,增资作为依附原有股权的产物应当作为股权孳息处理,如果受转让方对增资有明显的贡献,应当酌情给予受转让方相应酬劳或者分成。二、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受诉讼时效限制吗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无效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原因如下:1.提起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应属确认之诉,而不属于诉讼时效的客体范围。2.无效合同的确认是一种事实确认,合同当事人或法院在任何时候都可提出,时间的经过不能改变合同无效的法律性质。3.对无效合同的确认适用诉讼时效,不符合诉讼时效制度设立的目的。三、公司股权转让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公司股权转让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
    2022-07-04
    206人看过
  • 申请仲裁超过时效,诉讼请求被驳回
    2002年9月16日,原告陈某娣在被告郑州豫欣纺织有限公司细纱车间工作时致使其右足第一趾骨折。2003年3月21日,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郑州市职工工伤认定书2003-064号,认定原告右足第一趾骨折为工伤,工伤程度为轻。被告为原告报销了在本厂医院的医疗费。2003年9月16日至2003年5月30日原告休工伤假期间,被告扣发原告岗位工资1067.70元,后于2003年12月2日被告又将此款发给了原告。后原告因在厂外医院180元医疗费和拐杖费60元没有报销和被告没有支付其在工伤休息期间的全勤工资76元及计件工资金840元为由,将被告起诉到法院要求解决。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查明,原、被告产生纠纷的时间是2003年5月13日,而原告是在2004年4月23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的书面申诉状,仲裁委员会以原告申请的时间已超过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的六十日为由向原告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法院审理后认为
    2023-06-08
    143人看过
  • 超过仲裁时效起诉被驳
    单位承诺延后与王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能否作为仲裁时效中断的正当理由呢?近日,法院认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违反该规定的约定无效,故对王某以此抗辩未超仲裁时效的请求不予支持。王某于2007年11月到济南某制药公司工作,2011年2月辞职。期间,制药公司一直未与王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1年4月15日,王某向济南市市中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制药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2倍工资,仲裁委审理后,以王某的申诉请求已超时效为由未予受理,王某不服,诉至市中区法院。审理过程中,王某辩称其申诉未超仲裁时效,并向法院提交了落款日期为2010年10月30日的制药公司告全体员工书一份,该书载明:等明年公司GMP复认证工作告一段落,公司经营走入正轨,境况有所好转后,公司一定与全体员工补签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法院认为:《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
    2023-06-09
    312人看过
  • 认为转让性质模糊受让人起诉被驳回
    2008年,李东将自己承包的一家餐厅转让给了好友张磊,并签订了转让协议。半年后,张磊发现自己并未取得餐厅的所有权,原因在于李东仅是该餐厅的承包人并非所有人,遂一怒之下将李东告上法庭。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该转让协议实属承包转让协议而非所有权转让协议,内容合法有效,驳回了原告张磊的诉讼请求。原告张磊认为,该转让协议的性质应为所有权转让,而作为承包人的李东并无权利转让餐厅,他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欺骗自己。因此,转让餐厅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故请求石景山法院确认转让协议无效,责令李东返还转让费、房租等费用,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李东则辩称,张磊作为自己朋友,在完全清楚餐厅状况的情况下,自愿接受餐厅的经营权,现在却主张协议无效与事实不符。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的《转让协议》所确定的转让标的是餐厅的承包经营权还是企业的所有权成为争议的焦点。从协议字面上看,合同甲方书写为北京市某餐厅,又有“李东(甲方)名下的
    2023-06-09
    361人看过
  • 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受让人起诉还款被驳回
    近日,顺义法院后沙峪法庭审结一起涉及债权转让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裁定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刘某诉称,自2002年开始,被告胡某与李某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2004年2月25日,被告胡某向李某出具欠据,认可欠李某煤款22.4万余元。后李某将债权转让给原告,被告至今未还款。故起诉要求被告支付欠款22.4万余元并按照银行存款利率支付利息。被告胡某辩称,其不知道原告与李某之间的债权转让事实。法院审理后认为,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被告主张其并不知道李某将债权转让给原告的事实,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已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被告,故李某与原告之间的债权转让对被告不发生效力。原告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其要求被告承担还款义务,属于原告主体有误。本文关键词:借款合同、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2023-06-09
    330人看过
  • 被告超过诉讼时效期限仍未出庭应诉,原告起诉遭驳回
    诉讼时效问题是属于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的一种并非属于国家权利所直接干涉的范畴,只要当事人没有提出相应的抗辩,人民法院不应依职权主动审查并做出处理。尽管原告起诉时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只要能证明起诉状和有关证据已经送达给被告,被告拒不应诉也不答辩,也未出庭参加诉讼,实际上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懈怠或者放弃,不能因为其不重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使和保护而由人民法院代替债务人主张自己的诉讼权利,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不需要对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做出认定,也不应依职权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而应当做出对债权人有利的认定和处理。超过诉讼时效怎么补救根据法律规定,债务过了诉讼时效,债权人依然有以下几种方法补救。1、向法院起诉要求其还款。诉讼时效期满。债权人丧失的只是胜诉权但是债权人自身的实体权利并未丧失,债权始终存在,债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债权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但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因此,当事人超过诉
    2023-08-03
    78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诉讼时效,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法律事实,又称消灭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在某种程度上丧失请求利益的时效制度。设立诉讼时效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促进法律关系安定,及时结束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确定状态,稳定法律秩序,降低交... 更多>

    #诉讼时效
    相关咨询
    • 超过诉讼时效驳回起诉上诉状的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3-23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一十九条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抗辩事由成立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 因诉讼时效被驳回诉讼请求可以上诉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05
      当事人依法上诉,提供新的证据证明没过诉讼时效,二审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另外,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相关法律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 股权转让协议原告请超过诉讼时效怎么办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05
      1、要收集查过诉讼时效的证据;2、在诉讼过程中要提出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否则法院不会依职权释明或者审查。
    • 健康权纠纷超过诉讼时效,起诉后应当驳回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29
      不会驳回起诉,但若时效抗辩成立会驳回诉讼请求。但是对于健康权纠纷失效的起算点可能双方有争议。
    • 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会不会直接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权?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3
      根据《民诉解释》第219条的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抗辩事由成立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据此可知,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