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点:1、仲裁程序快捷、高效:首先,仲裁程序比较灵活、简便,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仲裁程序,避免繁琐环节,及时解决争议。其次,仲裁实行一裁终局,裁决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再次,目前法院积案严重,从受理到判决生效,往往需要较长时间。2、裁决专业化水平较高:有些纠纷的事实判别强于法律判断,而这些事实判别又需要相当丰富的专业方面的知识,仲裁员多是各行各业的专家,他们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也知道与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惯例,具备多年的实践经验和仲裁经验,因而审理案件更具有权威性和说服力,有利于这些纠纷的解决。3、不当干预较少:仲裁机构独立于行政机关,仲裁员是兼职,是从法律和经济贸易领域里公道、正派的专家、学者中选聘,仲裁裁决由仲裁庭独立做出。仲裁实行协议管辖制度,当事人可不受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的限制,据自己意愿从全国各地仲裁机构中选择自己信赖的仲裁机构审理仲裁案件。避免了由于体制原因造成的对案件审理的不当干扰。4、当事人自主权较大:首先,在是否仲裁的问题上,法律赋予当事人以选择权。其次,在选择仲裁机构及仲裁员问题上,当事人自主决定,增加了对仲裁结果的信任程度。再者,在仲裁裁决书的内容上,当事人可以取舍,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这样更有利于化解矛盾,不但解决了纠纷,而且不至于激化矛盾,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5、仲裁保密性强:仲裁的开庭审理以不公开为原则,公开为例外,只要没有特别的规定或约定,仲裁的进行均不对外公开。这充分体现了保护当事人商业秘密、维护当事人商业信誉,同时又尊重当事人的原则。6、仲裁具有广泛的执行效力。我国《仲裁法》规定,仲裁裁决与法院判决具有同样的执行力;我国是《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缔约国。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在缔约的140多个国家、地区得到承认和执行。而法院判决只在本国领域里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而法院的判决,如果没有司法互助协议,是不能得到外国法院的承认和执行。二、缺点:1、仲裁的程序简单,一裁终局,在快捷方便的同时,又失去了再审的监督作用,没有了当事人进一步主张权利的回旋余地。2、解决纠纷的成本较高。由于仲裁程序的规范化,造成申请仲裁的费用过高。3、仲裁协议形式要件过于僵化。《仲裁法》第16条、第18条的规定,一个有效的仲裁协议必须同时具备三个形式要件,即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和选定的仲裁委员会。这样过分的约束,使许多当事人本有意愿将纠纷提交仲裁但因非关键性内容的欠缺而导致无效,违背了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最初意愿。4、社会上对仲裁法宣传不够,使得人们对仲裁的了解程度远不如对诉讼的了解程度,因而容易使人们产生思维上的定势:有了争议和纠纷就去找法院。同时,仲裁进行之中或裁定作出之后,仲裁机构的强制权力有限,强制程度弱化,容易使人们产生对裁决效力的怀疑。
一、经济纠纷仲裁不服怎么办?
1、我国《仲裁法》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机构对于双方当事人提请仲裁的案件作出的裁决具有终局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都不得要求该仲裁机构或其他仲裁机构再次裁决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也不得向其他机关提出变更仲裁裁决的请求。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是,我国仲裁法还确立了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制度。人民法院在特定情形下,有权依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依法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时,该仲裁裁决即丧失了相应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58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仲裁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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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机构是依法设立,独立于行政机关,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机构。它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依据仲裁协议进行仲裁,对纠纷进行公正、公平、合理的解决。 仲裁机构具有专业性、独立性和高效性,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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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的优点和缺点各是什么?浙江在线咨询 2023-09-151、优点: (1)仲裁保密性强。仲裁的开庭审理以不公开为原则,公开为例外,只要没有特别的规定或约定,仲裁的进行均不对外公开。这充分体现了保护当事人商业秘密、维护当事人商业信誉,同时又尊重当事人的原则。 (2)仲裁可以及时地解决争议,减少当事人在时间和精力上的消耗,从而节省费用。 (3)仲裁程序比较灵活、简便,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仲裁程序,避免繁琐环节。 2、缺点: (1)仲裁的程序简单,一裁终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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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仲裁的优点和缺点有哪些安徽在线咨询 2023-09-291、自愿性 2、专业性 3、国际性。 4、灵活性。 5、保密性。 6、快捷性。由于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不像诉讼程序那样实行两审终审制甚至三审终审制,这样就有利于当事人之间纠纷的迅速解决。 7、经济性。 8、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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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管辖仲裁协议西藏在线咨询 2023-04-08仲裁法》第九条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二十六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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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做仲裁和诉讼有什么优缺点四川在线咨询 2021-12-22仲裁和诉讼是解决争议的传统方式。他们分别通过仲裁机构和审判机构实施了自己的职能。两者独立,地位平等,没有上下级关系,没有高低之分。其中,无论是以裁决、判决还是裁决结案,其有效的法律文件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两者在实施职能时,相互配合,密不可分,不得相互拆除或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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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仲裁或法院管辖属于无效条款吗江西在线咨询 2022-06-11根据《仲裁法司法解释》第七条,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 因此,约定仲裁或法院管辖属于无效条款,但有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