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合同成立后居间费用怎么计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3 20:13:12 479 人看过

居间行为一般作为有偿行为而存在,尤其是中介公司,以居间行为作为其生存的手段。在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情况下,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这时居间人所需的居间费用,通常被包括在居间报酬内,所以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但在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时,居间人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必要的费用。《民法典》生效实施后,将居间合同改为中介合同。(《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一、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权利有哪些

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权利:

1、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享有报酬请求权;

2、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必要费用。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第九百六十四条规定,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二、一次性签订工程合同所产生的风险有哪些

存在下列风险:

1.居间人往往利用公众认知度较高的媒体发布虚假信息,诱使委托人上当。

2.居间人与第三人进行恶意串通,获得委托人的预付款定金及服务费。而受欺诈人要找居间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的证据是非常困难的。

3.居间人故意夸大第三人的履约能力,促成委托方与第三人签约以获取中介服务费。

4.居间人和第三人串通在合同履行中以种种借口解除合同,使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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