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金融海啸的持续,企业倒闭、企业停业、高管外逃等引发的诸多社会问题接踵而至。拖欠工人工资——由政府垫付;农民工返乡——政府出台了各种措施;毕业生就业形势不好——政府引导、企校合作、招聘秀不断。。。但也有一批人曾经是股东、债权人、投资者、企业供应者、社会中高收入群体。伴随着金融海啸,他们中的一些人一夜之间变成了低收入者。因为他们不易受伤害,也不形成群体,政府的紧急救援政策对他们没有好处。一条法律把他们从天而降。纵观过去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和管理者,如今依然过着富裕的生活,他们感到不公平。但他们要去哪里起诉
事实上,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立法是比较完备的,但在实践中,由于缺乏社会知识或应用,人们觉得法律保护是不完备的。因此,只有激活现有法律,有效运用现有法律手段,才能使全社会得到充分的法律救济,才能满足上诉人的公平要求。2006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一章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和第二章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将现行破产法中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延伸至《公司法》,并在不否定公司资格的前提下,在具体法律关系中适用法人人格否认,使控股股东、股东、股东、股东、股东、股东、股东,股东、股东、股东、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这一制度是与有限责任公司相互制衡的法律规定,众所周知,在历史上,公司在产生之初都是无限责任公司。这种公司模式注重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同时允许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担无限责任。一旦投资失败或遇到不可抗力,将被摧毁。毋庸讳言,公司财产、家族财产、家族财产都会呈现,甚至生命的命运也会改变。于是,有限责任公司诞生于无限责任公司之后。它的历史意义,正如美国学者n。M。巴特斯说,他超越了蒸汽机和电力的发明。因此,有限责任公司发明后,激发了全社会的投资热情,市场经济也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然而,在发展的过程中,人们发现,一件事情有一个优点和一个缺点。有限责任公司降低了投资者的责任和风险,但也存在着股东利用公司人格损害债权人利益、管理层滥用公司人格损害股东利益等行为。因此,2006年实施的《公司法》引入了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所谓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是基于特定原因,在特定法律关系中否定公司(或公司)独立人格的法律制度,并在此基础上,重新配置义务和责任。运用该制度的结果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权人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一制度起源于欧美国家,英美法系国家又称“揭开公司面纱”,大陆法系国家又称“直接请求权制度”。公司人格否认制度适用于下列情形:第一,股东利用公司人格规避侵权或合同义务。例如,一些股东利用公司财产设立一家或多家公司,将原公司的资金和财产转让给其他公司,使原公司空壳经营,致使公司债务无法履行或强制执行,第二,因虚假出资或者出资后抽逃出资,致使公司经营性财产严重不足。如我国《公司法》虽然建立了法定资本制度,但由于审计、资产评估等相关制度不完善,执行不严,公司成立时存在虚假出资、注册资本不实等问题,股东实际未缴或者未缴足注册资本,或者已缴足注册资本,但公司成立后,股东抽回全部或者部分出资或者注册资本。虽然符合法律规定,但其经营规模远远超过其经济承受能力,使得股东在有限责任保护下将交易风险转移给相对人。随着企业的发展,企业之间无疑存在着业务往来、资金交叉、人员控制等多重关系。在关联企业中,企业的独立人格往往受到外部因素的影响,丧失了决策和行为的独立性。例如,母公司、子公司、企业集团与其下属企业之间的关系,母公司或集团公司过度干预或操纵公司的具体经营活动,导致决策失误、经营失败甚至破产。如果由有限责任公司规定,将无法追究母公司或其他决策机构的责任,从而损害子公司和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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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格否认是指当特定法律关系中的公司人格与股东人格出现混同时,法院可基于公平、正义的法律理念,临时否认公司股东有限责任原则的法律效力,直索公司股东的无限责任,从而恢复法律的公正与平衡。 这种制度设立的目的在于打破股东有限责任原则的固有缺陷...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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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揭开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与股东有限责任制度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30揭开公司面纱制度又称"公司人格否认"、"公司法人资格否认"、"股东有限责任待遇之例外"、"股东直索责任",指控制股东为逃避法律义务或责任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滥用法人资格或股东有限责任待遇、致使债权人利益严重受损时,法院或仲裁机构有权责令控制股东直接向公司债权人履行法律义务、承担法律责任。公司法人资格否认制度以公司法人资格之存在为前提。如果某企业自始至终未取得法人资格或法人资格存在瑕疵,就谈不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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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公司法上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如何规定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依据及其甘肃在线咨询 2022-04-22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以上规定构成了我国公司法上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又称“刺破公司面纱”或“揭开公司面纱”,或称为“直索理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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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规定是什么山西在线咨询 2022-05-06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以上规定构成了我国公司法上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又称“刺破公司面纱”或“揭开公司面纱”,或称为“直索理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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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行使权利的限制和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陕西在线咨询 2023-03-10公司股东行使权利的限制是股东在缴付部分出资的情况下,公司对其全部股东权利予以限制。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以越过公司的法人资格,直接请求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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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怎么规定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呢青海在线咨询 2022-04-28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以上规定构成了我国公司法上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又称“刺破公司面纱”或“揭开公司面纱”,或称为“直索理论”,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