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债务人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3 06:50:21 131 人看过

第一种观点认为,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向社会转让不良资产时,应赋予债务人优先购买权。这样处理既可以挽救企业濒于破产,促进社会稳定,又可以有效防止恶意串通侵吞国有资产,有利于案件执行。第二种观点认为,不应给原债务人优先购买权。原因在于:法律并未规定该种优先权形式,若赋予债务人优先购买权,无异于鼓励其恶意逃债。

一、不良资产处置手段包括

不良资产处置方式:

1、诉讼追偿

司法诉讼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维护国家金融债权的最后屏障,也是经济活动中追索债务最常用的手段。有些企业经营困难,但并不表明丧失完全的还款能力,有的依靠其自身的经营收入还有一定的偿债来源,但一些企业无视信用,利用各种借口拖延归还,利用各种手段逃债务。通过起诉追索债务,能加大对债务人履约的力度,同时也可以避开国有机构处置不良资产需要履行的烦琐的报批手续。

2、资产重组

资产的重组包括债务重组,企业重组,资产转换和并购等,其中债务重组包括以资抵债、债务更新、资产置换、商业性债转股、折扣变现及协议转让等方式。其实质是对债务企业做出债务重新安排,有的在还款期限上延长,有的在利率上做出新的安排,有的可能在应收利息上做出折让,有的也可以在本金上做出适当折让。对债务人进行资产和债务重组,是资产管理公司在不良资产处置中大量使用的一种方式。

3、债权转股权

债权转股权,指经过资产管理公司的独立评审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将银行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的对企业的债权转为资产管理公司对企业的股权,由资产管理公司进行阶段性持股,并对所持股权进行经营管理。

4、多样化出售

(1)公开拍卖

公开拍卖又称公开竞买,是一种通过特殊中介机构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和交易活动。不良资产采用公开拍卖处置方式,具有较高的市场透明度,符合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市场交易规则,能体现市场化原则,是当前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抵押资产中使用较多的方式。该处置方式主要适用于标的价值高、市场需求量大、通用性强的不良资产,如土地、房产、机械设备、车辆和材料物资等。

(2)协议转让

协议转让是指在通过市场公开询价,经多渠道寻找买家,在无法找到两个以上竞买人,特别是在只有一个买主地情况下,通过双方协商谈判方式,确定不良资产转让价格进行转让地方式。它主要适用于:标的市场需求严重不足,合适地买主极少,没有竞争对手,无法进行比较选择地情况。

(3)招标转让

招标转让是指通过向社会公示转让信息和竞投规则,投资者以密封投标方式,通过评标委员会在约定时间进行开标、评标,选择出价最高、现金收风险小的受让者的处置方式。具体有公开招标转让和邀请招标转让两种。该处置方式适用于标的价值大,通用性差,市场上具有竞买实力的潜在客户有限,但经一定渠道公开询价后,至少找到三家以上的投资者。

(4)竞价转让

竞价转让是指通过一定渠道公开发布转让信息,根据竞买人意向报价确定底价,在交付一定数量保证金后,在约定时间和地点向转让人提交出价标书和银行汇票,由转让人当众拆封,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的处置方式。该处置方式适用于处置资产市场需求差,竞买人很少,拍卖效果不佳或依法不能拍卖,又不适合招标转让的各类资产,包括债权、股权、抵债实物资产的转让出售。

(5)打包处置

打包处置是以市场需求为出发点,按照特定的标准(如地域、行业、集团等),将一定数量的债权、股权和实物等资产进行组合,形成具有某一特性的资产包,再将该资产包通过债务重组、转让、招标、拍卖、置换等手段进行处置的方式。它适用于难度大、处置周期长的资产。打包处置分为两大类:一是债务重组类打包处置。二是公开市场类打包处置。

(6)分包

分包是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将其所拥有的部分资产,以签订分包合同的形式委托给承包人,由承包人负责经营或代为追偿债务的一种行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不良资产的数额巨大,不良贷款客户又分散在全国各地,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有限的人力难以对所有不良资产进行及时地处置。为了减少处置成本,加快对不良资产进行处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需借助社会的力量,采取分包手段来实施对不良资产快速有效的处置。

5、资产置换

资产置换是指两个市场主体之间为了各自的经营需要,在通过合法的评估程序对资产进行评估的基础上,签订置换协议,从而实现双方无形或有形资产的互换或以债权换取实物资产及股权的行为。目前资产置换大都发生在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之间,非上市公司通过与上市公司之间的资产置换,实现间接上市的目的,并通过上市公司所具有的连续融资的渠道来实现自身的发展。

6、租赁

租赁是指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出租者通过采取契约的形式所出租的财产按照一定的条件、期限交给承租者占有、支配和使用承租者向出租者交纳租金。租赁终止时,承租者将财产完整地返还给出租者。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最终目的是收现金,但在实际处置过程中,经常会收一些非现金资产,其中包括机器设备等生产要素,也会出现取得企业所有权的情况。

7、破产清偿

破产清偿是指债务人依法破产,将债务人的资产进行清算变卖后按照偿付顺序,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所得到的偿付。企业破产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一些企业由于经营不善或不能适应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的需要,造成资不抵债,不能偿付到期的债务,企业继续经营无望,对这样的企业进行破产有利于整个社会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然而对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来说,采取破产清偿的办法是不得已的办法。

二、如何认定购房合同无效

(一)出租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如果出租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出租人仅仅是未履行通知的义务,或同等条件下将房屋卖给承租人以外的人的,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仍然有效;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房屋的买卖合同。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房屋所有人在房屋被解除上述措施前不得出售,否则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如法院依法查封的房屋、被划入拆迁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等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4日 13: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务人相关文章
  • 两种人有优先购买权共有人先于承租人
    房屋优先购买权是指同等条件下,一般是指在同样的价格下,对房屋具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根据法律规定,在房屋买卖中,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人有两种:一种是房屋共有人.包括共有人和按份共有人。房屋共有人中有人要卖共有房屋,必须先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有人具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另一种是房屋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出租人有权出卖房屋,但是必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而且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如果一套房屋既有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权,又有承租入主张优先购买权,则同等条件下,共有人先于承租人。只有共有人放弃优先购买权时,承租人才可购买,且承租人相对于其他购买者来说,仍有优先购买权。如果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共有人和承租人可以向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诉,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房屋买卖行为无效,造成损失的,还可要求赔偿损失。(荣)
    2023-06-10
    329人看过
  • 只有担保物权享有优先购买权吗
    不是。优先购买权是法律赋予特定对象的先于其他权利人主张自己财产权利的权利。实践中常遇到的情况有:(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二)出租人出售房屋的,应该提前15日(原三个月已被废止)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三)共有人处分自己享有的份额的,其他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四)知识产权法上的优先购买权。1、委托合同完成的发明,专利申请权归研发人,研发人若转让专利申请权,委托人有优先购买权。2、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归单位,单位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完成人有优先购买权。3、合作技术开发合同完成的发明,专利申请权归合作人共有的,一方转让时,他方有优先购买权。一、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其他股东
    2023-03-15
    130人看过
  • 什么是房屋优先购买权,什么情况下买房可以享受优先购买权
    什么是房屋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又称先买权,是指特定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优先购买权是民商法上较为重要的一项制度,古今中外立法对此都有相应规定。房屋优先购买权是指民事主体在特定买卖的同等条件下,依法享有优先于他人购买房屋不动产的权利。它是一种法定的权利,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哪些人具有房屋的优先购买权?第一类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房屋出卖人需要将正在出租的房屋卖给承租人。如果在卖房前不通知承租人,或者承租人表示愿意购买该承租屋,出卖人与其他购房者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法律法规: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享有优先购买权;出卖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时,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第二类人:房屋共有人房屋共有人拥有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另外,房产交易过程中,签定合同、过户都需
    2024-04-24
    206人看过
  • 什么是优先购买权?谁有优先购买权买房
    什么是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是指出卖人向第三人出卖标的物时,依照法律或者合同约定,特定人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第三人的权利。谁有优先购买权?1。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在同等条件下,房屋所有人需要将出租的房屋出售给承租人。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承租人表示愿意购买租赁房屋的,出租人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相关法律法规: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应当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不按照本规定出售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出售无效。2。房子的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另外,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无论是签订合同还是过户,都必须有共同所有人同意的证明,否则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相关法律法规:房屋所有人出售共有房屋时,必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3。旧公房的原居民有优先购买权购买旧公房的,原居民有优先购买权。相关法律法规:出售旧房时,原
    2023-05-08
    201人看过
  • 遗产在债务清偿中是否享有优先权
    一、遗产在债务清偿中是否享有优先权遗产在债务清偿中是享有优先权的。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因此,被继承人生前有债务未清偿的,被继承人的遗产应该优先清偿所欠下的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二、债务继承的范围1.被继承人依照我国税收法规的规定应当缴纳的税款。2.被继承人因合同之责欠下的债务。3.被继承人因侵权行为而承担的损害赔偿的债务。4.被继承人因不当得利而承担的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5.被继承人因无因管理而承担的补偿管理人必要费用的债务。6.其他属于被继承人个人的债务,如合伙债务各属于被继承人应当承担的债务,被继承
    2024-01-06
    353人看过
  • 其它部分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问题
    部分行使优先购买权有以下问题:1、股权由主张部分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东和受让人各自按照比例购买;2、受让人不愿就剩余部分购买的,主张部分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否则视为不行使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的行使与放弃我国公司法规定了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但优先购买权应在什么条件下行使?多长期限内行使?若其他股东怠于行使优先购买权该如何处理?公司法却没有规定。笔者认为,为保障股权的正常流转,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鼓励交易,促进社会财富的增长,应当对上述问题予以明确规定。对于优先购买权行使的期限,我国法律已有类似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法国等国家公司法规定了三个月的行使期限,必要时,经法院裁定,得延长六个月。优先权是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因此,转让人
    2023-08-09
    328人看过
  • 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间问题
    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是否有时间限制股东在多长时间内怠于行使,会导致该权利丧失《公司法》对此未作明确规定。笔者认为,《公司法》未作规定并非疏漏,这种立法现象应理解为立法者考虑到现实情况的复杂性,特地为司法留下裁量空间。法国等国的《公司法》对股东优先购买权规定,股东优先购买权行使期间为三个月,必要时,经法院裁定,可延长六个月。该规定给了法官自由裁量的余地。出资转让的标的,可能从几十万到几千万不等,且存在诸多因素影响,作出决定所需时间也不一。为股东优先购买权强行划定一个行使期限,可能对于某些交易限制了转让出资股东的转让权,而对另一些交易来说,又不利于保护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从平衡转让出资股东和其他股东利益出发,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限必须合理。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我们仍然可以作出其他股东应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推断。至于究竟多长时间为合理期限,法官应根据股权转让交易的标的、交易双
    2023-08-18
    345人看过
  • 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更为优先吗
    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更为优先。因为基于共有关系,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具有所有权保护的最高效力,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债权产生的,不具有此效力。本着物权优于债权的原则,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优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作为房屋,无论以前的共有形式如何;共有人转让房屋时,其他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一、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区别1、产生的依据不同。房屋的共同共有根据共同关系产生,以某种共同关系的存在作为发生的必要条例。例如,以夫妻关系存在为必要条件,以家庭关系存在为必要条件,以合伙关系存在为必要条件。而按份共有则不需要这个前提条件,只需要共有人的共同意志而发生。2、享有权利的范围不同。在共同共有中,共有的房屋是不分份额的,共有人对共有的房屋平等地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只要有共同关系存在,
    2023-06-29
    377人看过
  • 关于子女抚养权优先考虑的问题
    子女抚养权优先考虑的情形:1、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考虑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因素考虑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因素从以下几个方面:1.应考虑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等因素。2.应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3.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4.10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随父还是随母,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对此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另行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023-08-11
    289人看过
  • 优先购买权属于物权吗
    我国法律没有对物权进行法律上的定义,但从学者们的众多论述中,可以从理论上认为物权包括两层含义,一为对物的直接支配,并享受其利益;二为排他的绝对性保护。这两点可以作为物权的本质特点来与其他的权利种类进行甄别。优先购买权是指在同等的条件下对他人的不动产享有的优于第三人的购买权。购买权按通常的文义可以解释为请求卖与的权利,就本质而言更接近于请求权而非支配权,所以优先购买权不属于物权。一、优先购买权的实质要件优先购买权行使的实质要件为同等条件。(一)首先,同等条件主要指价格条件,在买卖合同中,价格条款是其核心条款,集中反映了合同当事人的利益。只有在价格条件相同前提下,才能保障在优先购买权行使的同时,维护出卖人的利益,实现法律公平、合理的精神。(二)其次,除价格外,衡量“同等条件”还应当考虑付款期限、付款方式。(三)再次,在特殊情况下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来确定“同等条件”。二、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几种情
    2023-03-20
    83人看过
  • 房主近亲优先购买权优于承租人
    读者孙女士问:我是租户,房主前些天将房子卖给了他的孙子,我认为房主侵犯了我的优先购买权,能主张买卖合同无效吗?
    2022-04-17
    201人看过
  • 优先购买权可用于哪些情况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适用范围:首先要明确,仅适用于房屋租赁合同,其他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无优先购买权。其次,是限指在承租期间出租人出卖或拍卖房屋,这就排除了继承、赠与的情形。第三,适用与抵押权人协议用租赁的房屋折抵债务,即出租人将房屋抵押的情形。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内容:首先,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提前15天通知承租人;拍卖的,应提前5天通知承租人;第二,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享有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所谓同等条件,指出租人在价款、付款方式、担保状况等均与第三人相同。拍卖时,承租人可采取“跟价”、“询价”方式。在拍卖中,实现优先购买权也是有法可依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评估、拍卖、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优先购买权的保护)规定:“拍卖进行中,有最高出价时,优先购买权人可以表示以该最高价接受,如无更高出价,则归优先购买权人;如有更高出价,而优先购买权人不为表示的,则归最高出价人。多个
    2023-04-30
    257人看过
  • 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对发明享有优先购买权吗
    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对发明有没有优先购买权职务发明创造完成者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从使用和转让该项职务技术成果所取得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对完成该项职务技术成果的个人给予奖励或者报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订立技术合同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职务技术成果的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职务技术成果是执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优先购买权是什么意思优先购买权又称先买权,是指特定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确立的一项民事法律制度。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时,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
    2023-06-18
    344人看过
  • 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情况有什么
    一、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情况有什么承租人在下列情况下不享有优先购买权:1、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2、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3、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4、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怎么去救济根据法律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当在出卖前的合理期限内通
    2024-02-06
    413人看过
换一批
#债务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务人
    词条

    债务人,与"债权人"相对,是债之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是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仍然有权追讨债务。首先,如果债务人留有遗产的,... 更多>

    #债务人
    相关咨询
    • 合伙人优先购买权的问题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2-27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伙人进行外部财产转让不仅涉及到财产份额的变化而且涉及到合伙人的变更。 根据合伙企业人合性的特点,只有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才能与接受转让的人共同经营合伙企业;如果有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合伙企业就无法形成人合,无法达到共同经营的目的。所以,对合伙
    • 关于执行手续优先购买权的行使的问题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9-06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该规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当法院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后,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被冻结的股权予以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时,股东应在何时确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我们知道,“经股东同意转
    • 破产,买受人购房款是否享有优先权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5
      关于你的问题:你的问题不是很清楚,如果对方确有破产的征兆,您可以联络其它购房户可向当地法院进行起诉,要求冻结该公司所有银行对公帐户和资产保全。还有就是尽快要求退房。
    • 债权人拍卖的房子可否优先购买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4-09
      法院拍卖债务人的房子时,债权人可以竞拍,但没有优先购买权,在房地产中有优先购买权的有以下三类人: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2、出租人出售房屋的,应该提前15日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 属于担保债权的是否享有优先权?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1-01
      在企业破产程序中,职工债权优先于担保债权。《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同利益债务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工资、医疗、残疾补贴、养老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法律、行政法规支付的补偿;(2)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按比例分配。破产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