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行纪人的法律活动是为委托人办理事务,争取利益,因此,行纪人在充分考虑委托人利益的情况下,其发生的货物风险应由委托人承担。
行纪合同的法律活动范围仅限于购销、寄售等民事法律行为。
(1)行纪合同是双务有偿的诺成合同。
行纪人负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和有价证券买卖的义务,委托人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双方的利益具有对价关系,因而为双务有偿合同。
行纪合同的成立只要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而不需实际履行,因此,行纪合同又是诺成合同。
(2)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进行的一定法律行为。
行纪合同属于提供服务合同的一种,但行纪人提供的不是一般服务,而是运用自己的专业特长和经验能力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因此,行纪合同的标的是与第三人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
(3)行纪人为了委托人的利益而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所谓为了委托人的利益,又可称为“为了委托人的计算”,是指由行纪人的行为所产生的经济上的利益或者损失均归属于委托人,而与行纪人自身无涉。
例如,行纪人以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了商品或者以低干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进了商品,这种差额利益座归委托人所有,但委托人有义务支付行纪人为其买卖而支出的费用。
第三人也无权过问行纪人的委托人是谁,亦不得以行纪人与委托人的行纪合同成立与否,而决定其与行纪入的交易行为的效力。
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在我国的行纪合同的权利义务的规定中,所谓行纪合同的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开展营业,是指当行纪人与第三人开展交易时,行纪人无须告诉该第三人自己的委托人是谁,此时也是无须告诉第三人自己与委托人签订了行纪合同,只要告诉第三人自己的姓名或者名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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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其义务。 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了履行障碍,则当事人应该继续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直到合同履行完毕为止 实际履行有助于维护合同的稳定性和可执行性,同时也能够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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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合同效力效力规定的相关问题都有哪些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081、合同的成立、有效与生效。合同生效需要当事人对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合同成立),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 2、批准、登记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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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履行合同的效力问题辽宁在线咨询 2025-01-03实际履行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具体情况: 1. 合同成立后即产生法律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如果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批准或登记等手续才能生效,那么当事人必须遵守相关规定。 2. 合同附条件的效力: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的效力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在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在条件成就时失效。 3. 合同附期限的效力:当事人也可以约定合同的效力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在期限届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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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待定合同的行为效力是什么澳门在线咨询 2023-09-08效力待定合同效力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处理: (1)主体不合格的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是指限制行为能力的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合同有效。 纯获利或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不必追认。相对人可催告法定代理人1个月内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合同被追认前,善意的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效力待定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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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合同仲裁效力是如何的呢?北京在线咨询 2023-03-29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依照本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可以提存委托物。 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的,行纪人依照本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可以提存委托物。 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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