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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格式合同

非格式合同

  • 建筑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的格式是如何规定的?
    建筑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的格式是:发包人。勘察人: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岩土工程详细勘察任务,并提交合格的勘察成果报告。合同协议书:工程概况、勘察范围和阶段、技术要求及工作量、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等。通用合同条款:一般约定、发包人、勘察人、工期、成果资料、后期服务等。专用合同条款: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的的相同点格式合同,也称定式合同、标准合同、附从合同。在我国有的学者称之为标准合同,有的则称之为附从合同者或定式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其称之为格式合同。在一般的概念中,格式合同指全部由格式条款组成的合同,只有部分是以格式条款的形式反映出来的,则称之为普通合同中的格式条款。非格式合同是指格式合同以外的其他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第五条,勘察设计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一、建设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二、委托方提供资料的内容、技术要求及期限。承包方勘察的范围、进度和质量;设计的阶段、进度、质量和设计文件份数。三、勘察、设计取费的依据,取费标准及拨付办法。
    2023-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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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告诉我政府红头文件格式应该怎么写?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由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以及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除外)。什么是合同的格式和非格式格式合同是指采用格式条款的合同,也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非格式合同是指格式合同以外的其他合同,是指合同双方或者多方签订合同是充满随机性,并没有采用现有的固定格式的合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二条规范制发程序,确保合法有效严格制发程序。行政规范性文件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制发,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严格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要加强制发程序管理,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流程,确保制发工作规范有序。
    2023-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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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格式船票是否合法?
    非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又称标准合同、定型化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因此,对于格式合同的非拟定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而言,要订立格式合同,就必须全部接受合同条件;否则就不订立合同。现实生活中的车票、船票、飞机票、保险单、提单、仓单、出版合同等都是格式合同。格式合同和非格式合同有什么区别呢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的区别是:1、格式合同的要约向公众发出、并且规定了在某一特定时期订立该合同的全部条款;2、格式合同的条款是单方事先制定的;3、格式合同条款的定型化导致了对方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4、格式合同条款的制定方一般具有绝对的经济优势或垄断地位,而另一方为不特定的、分散的消费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六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3-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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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合同的格式?如何制定合同的格式?
    格式合同,是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合同中如有规定免除制定方的责任,加重对方的责任,或者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均无效。但该条款无效,不影响格式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格式合同和非格式合同有什么区别?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的区别:(1)格式合同的要约向公众发出、并且规定了在某一特定时期订立该合同的全部条款;(2)格式合同的条款是单方事先制定的;(3)格式合同条款的定型化导致了对方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4)格式合同(特别是提供商品和服务的格式合同)条款的制定方一般具有绝对的经济优势或垄断地位,而另一方为不特定的、分散的消费者;(5)在合同解释上,根据民法典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
    2023-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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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仲裁裁决文本格式
    非格式合同
    仲裁书格式:仲裁申请书只是申请人对仲裁请求、事实及理由的陈述,只有自身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的请求才会得到仲裁委的支持。因此在申请时必须要提供充足的证据材料。一般来说,仲裁申请书的标准格式为:申请人…被申请人…请求事项…事实与理由…到了最后是必须签字盖章并附上相关的证据材料。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的区别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的区别是:两者的含义不同、程序亦不同。格式合同是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一种合同。而非格式合同一般经过当事人之间互相协商之后才订立合同。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三条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023-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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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的法律约束力是什么?
    格式合同的效力如下:1、一方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义的情况下订立;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法律形式掩盖违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应该如何区分格式合同和非格式合同应该这样区分格式合同和非格式合同:1、并非一方提出并移交给另一方的所有条款都是格式条款。格式条款通常只能在合同当事人实际地位不平等、一方垄断、垄断或主导地位时产生;2、格式条款是否与当事人签订合同的方式有很大关系。一方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不与对方进行任何谈判或谈判,只向对方出示合同文本,要求签订合同的,即使使用原合同模式,也应确定格式条款;3、格式条款必须来自合同一方。为规范交易市场,对法律、行政法规的统一要求和印制,要求双方在交易中统一采用的合同不能认定为格式合同,只能作为一般合同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
    2023-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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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补充协议范本
    非格式合同
    补充协议的格式与普通合同的格式一致。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一般要明确约定,如果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不一致或发生冲突时,应当以补充协议为准,但原合同明示不得变更的条款,补充协议中对该条款发生的变更则不发生法律效力。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的的相同点格式合同,也称定式合同、标准合同、附从合同。在我国有的学者称之为标准合同,有的则称之为附从合同者或定式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其称之为格式合同。在一般的概念中,格式合同指全部由格式条款组成的合同,只有部分是以格式条款的形式反映出来的,则称之为普通合同中的格式条款。非格式合同是指格式合同以外的其他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2023-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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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合同的优势有哪些?
    格式合同的特点:1、格式合同的条款是单方面提前制定的;2、格式合同的订立只需要向对方出示合同文本,要求对方签字;3、格式合同属于定型化,对方不能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4、制定格式合同的条款一方往往具有绝对的经济优势或垄断地位,而另一方是非特定的、分散的消费者;5、格式合同是在特定时期内向公众订立的。什么是格式合同和非格式合同1、格式合同,也称定式合同、标准合同、附从合同。在我国有的学者称之为标准合同,有的则称之为附从合同者或定式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其称之为格式合同。在一般的概念中,格式合同指全部由格式条款组成的合同,只有部分是以格式条款的形式反映出来的,则称之为普通合同中的格式条款。2、非格式合同是指格式合同以外的其他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2023-07-11
    492人看过
  • (3) 合同的优势有哪些?
    格式合同的特点:1、格式合同的条款是单方面提前制定的;2、格式合同的订立只需要向对方出示合同文本,要求对方签字;3、格式合同属于定型化,对方不能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4、制定格式合同的条款一方往往具有绝对的经济优势或垄断地位,而另一方是非特定的、分散的消费者;5、格式合同是在特定时期内向公众订立的。什么是格式合同和非格式合同1、格式合同,也称定式合同、标准合同、附从合同。在我国有的学者称之为标准合同,有的则称之为附从合同者或定式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其称之为格式合同。在一般的概念中,格式合同指全部由格式条款组成的合同,只有部分是以格式条款的形式反映出来的,则称之为普通合同中的格式条款。2、非格式合同是指格式合同以外的其他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2023-07-11
    59人看过
  • 合同格式合同是经过规范化、标准化处理的合同,而非格式合同则可能存在差异性和不稳定性。
    格式合同是指采用格式条款的合同,也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非格式合同是指格式合同以外的其他合同,是指合同双方或者多方签订合同是充满随机性,并没有采用现有的固定格式的合同。格式合同的解释原则是什么格式条款的解释应采取三项特殊的解释原则:(一)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这就是说,对于格式条款,应当以可能订约者平均合理的理解为格式进行解释。既然格式条款是为不特定的人所制订的,就应考虑到多数人而不是个别消费者的意志和利益。因此就格式条款发生争议时,应以可能订约者的平均的、合理的理解为格式进行解释。(二)对条款制作人作不利的解释。法谚上有所谓“用语有疑义时,就对使用者为不利益的解释”,罗马法上有“有疑义就为表意者不利益之解释。我国《民法典》第498条也采纳了这一规定。这一规定显然是合理的。因为,既然格式条款是由一方制订的而不是由双方商订的,那么各项条款可能是制作人基于自己的意志所作的有利于自己的条款,尤其是条款制作人可能会故意使用或插入意义不明确的文字以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或者从维持甚至强化其经济上的优势地位出发,将不合理的解释强加于消费者,所以,为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就在条款不清楚时,对条款制作人作不利的解释。(三)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采用
    2023-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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