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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成合同

诺成合同

  • 怎么区分诺成合同和践成合同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在于成立与生效的时间以及责任方面。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起合同即告成立,而实践合同则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在当事人交付标的物时,合同才能成立。在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系当事人的给付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而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不是当事人的给付义务,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它不产生违约责任,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因此,两者的成立要件和责任存在明显的差异。
    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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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赠与关系是否属于法律关系?
    赠与关系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关系。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在分析赠与关系时,我们需要确保对“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有清晰的理解,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法律规范规定和调整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它可以从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方面来把握。赠与关系可以被视为一种经济法律关系。在分析此关系时,我们需要确保对“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有清晰的理解。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法律规范规定和调整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可以从主体(权利、义务的当事人)、客体(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内容(权利、义务)三个方面来把握。赠与关系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关系。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赠与关系中存在经济法律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它自然也就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一种。赠与关系是否属于法律关系?赠与关系属于法律关系。赠与关系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转让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并返还赠与人的一种法律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了赠与合同的,该合同是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受赠人可以要求赠与人在瑕疵范围内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等责任。赠与关系是受赠人与赠与人的法律关系,赠与合同是具
    2023-11-15
    110人看过
  •  仓储合同的成立标准是什么?
    仓储合同需要满足双方当事人的参与、明确的合同标的以及保管费用的规定。保管人必须是有仓储设备并专门从事保管业务的人。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合同签订即可成立,无需交付保管物。类似地,仓储合同也需要满足双方当事人的参与、明确的合同标的以及保管费用的规定。同时不能有导致合同无效的事由。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是有仓储设备并专门从事保管业务的人。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合同签订即可成立,无需交付保管物。 仓 储 合 同 需 要 满 足 哪 些 要 件 ?在回答关于仓储合同生效要件和订立仓储保管合同的基本要求的问题前,我们需要了解一些相关背景知识。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而仓储合同是保管人与存货人之间关于仓储物品的合同。在签订仓储合同时,需要满足一定的生效要件和基本要求。首先,关于生效要件,保管人须在仓单上签字或盖印章,以表明保管人对收到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事实进行确认。此外,仓单须包括一定的法定必要记载事项,如存货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储存场所,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等。如果保管人未签字或盖印章,或者仓单上缺少这些记载事项,则该仓单不发生法律效力。其次,关于订立仓储保管合同的基本要求,当事人双方需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且在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不存
    2023-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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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铺合同是否能在到期后继续签署
    商铺合同到期后,双方需协商决定是否续签。若续租权是同等对价下的优先租赁权,则双方可续签合同,但租赁期限自续签日起不得超过20年。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收入和租金的合同,出租人提供物使用或收益权,承租人具有对租赁物的使用或收益权。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基础。商铺合同到期后,双方需要协商决定是否续签。根据具体情况,续租权是同等对价下的优先租赁权,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签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收入和租金的合同。在当事人中,提供物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基础。 商 铺 租 赁 合 同 的 续 签 规 定 是 什 么 ?商铺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当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商铺租赁合同到期后,当事人双方需要进行协商决定是否可以续签。根据具体情况,续租权是同等对价下有优先承租的权利,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因此,商铺租赁合同到期后是否可以续签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商铺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需协商决定是否续签
    2023-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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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父母是否应支付子女在大学期间的生活费用?
    父母是否可以同意子女在大学期间请求支付教育生活费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但需满足特定条件。父母是否能够同意子女在大学期间请求支付教育生活费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父 母 是 否 需 要 同 意 子 女 的 抚 养 费 请 求 ?父母是否需要负担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是一个常见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子女已满八周岁的情形,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同时,父母也可以将自己的一部分财产赠与给子女,无需其他子女的认可(同意),处分财产时也无需第三人同意。赠与合同为无偿、单务、诺成合同,并且可以变更、可撤销。因此,父母是否需要负担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取决于具体情况。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同时,父母可以将部分财产赠与给子女,无需其他子女的认可,处分财产时也无需第三人同意。赠与合同为无偿、
    2023-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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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赠与合同的法律效果与影响
    赠与合同的特征包括:1。赠与合同是一种无偿行为。2. 赠与合同属于诺成合同。3. 赠与合同具有单务性。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具有以下特征:首先,它是一种无偿行为,赠与人不需向受赠人支付任何费用;其次,赠与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赠与事项及赠与财产的具体内容,并达成一致;最后,赠与合同具有单务性,赠与人有权要求受赠人接受赠与的财产,而受赠人则有义务接受赠与并履行相应的义务。总之,赠与合同是一种双方自愿、无偿、诺成、单务的合同。 赠 与 合 同 的 特 征赠与合同是一种法律关系,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首先,赠与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这意味着赠与人将其享有所有权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从而使受赠人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其次,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受赠人在取得赠与物所有权的同时,不需要向赠与人给付任何对价,即受赠人纯获利益;第三,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赠与人负有给付的义务而不享有权利,受赠人享有接受财产的权利而不承担任何给付义务;最后,赠与合同既有诺成合同的特点,又有实践合同的特点,一般地,赠与合同自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时成立,不要求以接受赠与物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从而表现为诺成合同的特点。但公民之间的赠与关系或者当事人有特别约
    2023-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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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赠与合同签字问题
    赠与房屋需要双方签字并签订书面合同,以确保双方权利和义务。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在要约阶段,要明确表达赠与房屋的事实和条件;在承诺阶段,受赠人承诺接受赠与,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相应的义务。签字是双方对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表示,也是合同成立的重要证据。赠与合同需要双方签字。房屋赠与是指一方自愿将其所有房屋免费赠与他人,并且他人也愿意接受,这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赠与双方需要签订书面合同,以确保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的成立应具有要约和承诺阶段,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合同未经承诺,只停留在要约阶段的,合同未成立,合同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协商开始,由合同要约与对方的承诺达成协议而成立。 赠 与 合 同 的 基 本 规 则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转让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并承诺用于合法用途的合同。赠与合同是法律上的一种合同形式,具有以下基本规则:1. 赠与人的权利和义务:赠与人有权将自己的财产转让给受赠人,但应当明确赠与的财产及其用途。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时,应当保证所转让的财产权属清晰、无争议,并且不受任何债权和债务的限制。2. 受赠人的权利和义务:受赠人有权接受赠与人的财产,但应当承诺用于合法用途,并尊重赠与人的意愿
    2023-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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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预约合同的特征概述
    本文介绍了预约合同应具备的特征,包括属于承诺合同、具有未来事项预先规划、标的为将来订立本约、必须具备书面形式、有效的预约应当具有约束力以及内容具有确定性等。这些特征强调了当事人主观意志在合同成立中的决定作用,对于预约尤其重要和明显。预约合同应具备以下特征:首先,预约合同属于承诺合同。诺成合同不受要物约束,强调当事人主观意志在合同成立中的决定作用的特征,对于预约尤其明显和重要。第二、预约是谈判期间对未来事项的预先规划。第三、预约之标的是当事人为将来订立本约而谈判。第四、预约必须具备书面形式。第五、有效的预约应当是有约束力的法锁。第六、预约合同的内容应具有确定性。 【 特 征 2 】 预 约 是 谈 判 期 间 对 未 来 事 项 的 预 先 规 划 , 对 于 房 地 产 行 业 尤 为 突 出 。预约在房地产行业中具有重要的意义。根据特征2,预约是谈判期间对未来事项的预先规划,尤其对于房地产行业而言,这一点尤为突出。在房地产市场中,预约可以帮助开发商和购房者更好地了解对方的需求和期望,为双方在后续的谈判中更好地达成一致做好准备。另外,预约还可以帮助减轻双方的沟通压力。在传统的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开发商和购房者之间的沟通往往较为繁琐,而通过预约,双方可以在提前沟通中更好地了解对方的意愿
    2023-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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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仓储合同的特点有哪些?
    仓储合同的特征包括:1. 货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仅涉及货物占有权的暂时转移,而货物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仍然属于存货人;2. 仓储保管的对象必须是动产,不动产不能作为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3. 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具有依法取得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经营资格;4. 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仓储合同的特征包括:1.货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仅涉及货物占有权的暂时转移,而货物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仍然属于存货人。(2)仓储保管的对象必须是动产,不动产不能作为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这也是仓储合同区别于保管合同的显著特征。(3)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具有依法取得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经营资格。(4)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是仓储合同区别于保管合同的又一显著特征。 仓 储 合 同 与 保 管 合 同 的 区 别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虽然名称相似,但它们在法律适用和责任承担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首先,在法律适用上,仓储合同适用于保管期限内因保管人的保管不善导致货物损失的情况,而保管合同适用于保管期限内因保管人的保管不善导致货物灭失或毁坏的情况。其次,在责任承担上,仓储合同中,保管人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只要保管人存在过错,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保管合同中,保管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只有当保
    2023-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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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除承揽合同是否方便?
    根据相关法规,定作人有权随时解除承揽合同。若造成承揽人损失,定作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承揽合同是日常生活中除买卖合同外常见和普遍的合同,我国某法中对承揽合同所下定义为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根据相关法规,定作人有权随时解除承揽合同。若造成承揽人损失,定作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承揽合同是日常生活中除买卖合同外常见和普遍的合同,我国某法中对承揽合同所下定义为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 合 同 定 义 】 承 揽 合 同 的 定 义 与 特 点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具有以下特点:1. 承揽合同是诺成合同。双方当事人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达成协议,就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2. 承揽合同是双务合同。承揽人需要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同时定作人需要支付报酬。3. 承揽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合同的成立需要承揽人实际完成工作,并且工作成果需要符合定作人的要求。4. 承揽合同具有风险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发生不可预见的风险,需要双方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和处理。5. 承揽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来明确合同的内容和双方的权利义务。总之,承揽合同是一种具
    2023-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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