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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解除合同
单方解除合同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依法享有的,在合同履行前或履行过程中,无需经过对方同意,即可解除合同的权利。 单方解除合同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者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其不履行主要债务等。 需要注意的是,单方解除... 更多>

单方解除合同

  • 什么情况下买卖合同单方解除合同不构成违约?
    单方解除合同是否违约,需要根据实践中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情形来判断,如果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在法定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下,单方面解除合同就不属于违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条件,包括自然灾害、战争、社会异常事件等。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主要债务即次要债务的对称,是指根据合同的约定,当事人应当承担债务的大部分或者对债权人权利有重要或根本性影响的部分。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同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迟延履行是指债务人无正当理由,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满,仍未履行合同债务;或对于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债务人在债权人提出履行的催告后仍未履行的。4、当事人一方迟延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如果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或者其他合同条款对当事人权利义务至关重要,一方有违约行为将严重影响到当事人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时,当事人可以不经过催告程序而直接单方解除合同。比如季节性、时效性强的标的物迟延交货,则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买卖合同违约责任都有什么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有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
    2023-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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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除委托合同构成违约
    单方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委托方式一般有委托完成具体事项或委托完成某一具体时期的事务两种。对当事人在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时期未届满时解除委托合同,一种观点认为不构成违约,理由是,委托合同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合同,法律赋予了当事人随意解除合同的权利,单方解除合同不构成违约。反言之,如果行使法律规定的解除权却构成违约,那法律应是“违约方”。另一种认为构成违约,理由是事项委托或时期委托是当事人的约定,事务未完成或时期未届满即解除合同,显然与约定不符,解除合同的行为与当事人的约定客观上处于矛盾或对立状态。因此只要约定依法成立,该约定即受法律保护,应按全面履行的原则履行,否则便构成违约。笔者赞同后一种观点,因为只有这样,法律的内涵才能统一,也才符合全面履行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但由于委托合同的特殊性,在违约责任方面应区别于其他合同。委托合同解除,对方不能获得要求继续履行的补救,而只能获得损失赔偿等补救。因为委托合同特别注重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信任,一旦这种信任不复存在或受到怀疑,合同便失去履行的基础,法律在委托合同中赋予当事人任意解除权的出发点即在于此。但是,违约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法律不应对其视而不见。解除委托合同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
    2023-08-18
    273人看过
  • 双方共同违约包括哪些情况
    这里所说的共同违约,是指双方合同当事人都有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而不是指一方当事人单方面违约。这种行为不包括一方在另一方严重违约时根据法律或者合同规定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况在内,因为此种情况下单方解除合同的行为是合法行为。在双方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情况下,如何划分、确定双方的违约责任,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双方违约时,一般情况下根据各自过错大小按比例承担违约责任。从司法实践经验来看,按照下列方法划分双方违约的各自责任:双方共同违约责任怎么划分如果能确定双方各自过错的大小,则按各自的过错大小承担责任,即过错大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主要的违约责任,过错小的另一方当事人则承担次要的违约责任。双方过错相当,或者不能确定双方过错大小的,双方平均分担违约责任。由上可见,在双方都有过错的情况下,要划分双方的违约责任关键在于确定各自的过错大小。法律对此并没有进行规定,这需要在具体实践中根据实际情况来区分。在确定各自的过错时,需要综合考虑有关因素来判断,这些因素主要是:(1)过错种类。即当事人的过错是故意还是过失,故意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不同种类的过错,由此产生的责任也不一样,如故意比重大过失严重,重大过失比轻过失严重。(2)违约的先后顺序。一般情况下,在其他条件相同或者相近时,哪方当事人先违约,哪方当事人就应
    2023-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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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被解除后能否主张违约责任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当事人能否主张违约责任应分情况而定。1、当事人协议解除合同的,不论解除原因是什么,也不论当事人是否有违约行为,当事人是否应该向他方当事人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应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当事人在解除协议中对违约责任有明确表述的,则应该按照解除协议的相关约定来办。因为当事人意思自治是私法的基本原则,只要当事人达成的合同解除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权益,就是有效协议,法律没有理由进行干预,更没有理由进行否决。当事人已经达成合同解除协议,按照《民法典》规定,合同解除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终止。关于违约责任的相关内容是双方之前达成,此时已经终止履行了的合同的约定。当事人不能根据已经终止的合同内容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次,当事人达成的合同解除协议没有关于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内容,视为守约当事人放弃了该项权利,对当事人自行放弃民事权利,法律没有干预的正当理由。若当事人协商解除合同,并达成相关合同解除协议,但协议没有对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有相应约定的,当事人在解除协议后另行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是不可以的。2、因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事由,一方行使合同解除权而导致合同解
    2023-08-18
    99人看过
  • 租房提前解约的注意事项
    1、提前解约分为合同约定的情况和违约两种房东和租客在符合约定或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不产生违约责任,双方可以按照正常退租手续;另外一种情况是其中一方有违约行为,比如租客提前退租,房东提前收回房子等,这时就会产生违约责任,违约一方需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2、租房押金不能直接扣除租房子的时候,为了维护双方的权益,合同条款中一般都有这么一条约定,如果任何一方违约无法履行合同,将赔给对方一个月的房租作为补偿。因此,提前退租押金不退也成租房中被默认的规则。实际上,押金并非是提前解约的违约金。《民法典》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对于租客而言,如果房东不提供房屋修缮服务,房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情况也可以解除合同并不负违约责任。承租人解除合同的,有如下情形:(1)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这里“承租人”应当扩大解释为包括承租人之共同居住人,共同使用人等等与租赁物的安全程度有利害关系的人。在一般买卖合同中,若买受人明知标的物存有瑕疵仍购买的,一般应免除出卖人的责任并不允
    2023-08-17
    220人看过
  • 买方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开发商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构成欺诈的2、开发商将已售房屋私自抵押3、一房二卖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4、房屋不符合质量要求或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5、开发商迟延履行主要义务,无法办理产权证6、担保贷款合同不能订立;7、开发商虚假宣传或者隐瞒重要事实,构成根本违约,致使购房人在购房时期望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8、不可抗力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1项之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购房合同目的的,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9、不属于不可抗力的事由,但是出现在在签订额合同时无法预料的情形,继续履行合同无必要,或者也无法履行的情形其实在房屋买卖进行的过程当中,买方违约的情况下,很多时候都是以当事人交的定金作为违约金的性质来处理的,但是违约金较低的话,对于卖家来说,卖家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标准。买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赔多少钱卖方解除买卖合同主要有以下赔偿的可能:1、赔偿损失:房屋升值部分,如果买方已经交纳了定金、首付款、尾款、中介费等,若卖方拒不配合,卖方单方解除合同了。这种情况下有可能需要赔偿签订合同至解除合同时的房屋升值部分,具体的升值数额需要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2、赔偿违约金:违约金数额根据合同约定的条款决定,故签订合同时对违约金条款应当多加注意,有必要的话可以聘请专业的律
    2023-08-17
    222人看过
  • 产权初始登记需提交哪些证件?
    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需提交的证件包括:1.申请书;2.法人资格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3.土地使用权屋证明;4.建设项目批准文件;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商品房建设计划;7.商品房经营单位营业执照;8.三资企业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9.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有关批准文件;10竣工验收证明(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11.房屋交付使用证明;12.房屋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和地籍图;13.由市房地局认定的用地面积分摊技术报告书;14.建筑面积核定通知书;15.由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编制门牌号批复;16.其他有关文件。什么原因会导致开发商不愿意办理产权初始登记开发商因为在开发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比如未全额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没有按照规划进行施工建设,竣工验收房屋质量不合格等问题无法解决,导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进行房屋初始登记,因而开发商无法取得大产权证,从而也无法为购房人办理小产权证。还有一些开发商因为管理混乱,经营亏损,官司缠身,濒临倒闭,虽然没有被注销,但是已是人去楼空,难觅踪迹。在没有办理房屋初始登记的情况下购房人也无法办理所购房屋的所有权证。开发商违约一般情况下,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延期交付房屋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
    2023-08-17
    270人看过
  • 延期付款房价飙升20万卖家不愿履约成被告
    昨天,杨浦区法院首次开庭审理了一桩由于延期付款房价飙升了20万导致卖方不愿履约付房的案件。2006年5月3日,赵女士和吴先生通过上海博邦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约定吴先生将其所有的位于本市眉州路135弄15号703室房屋出售给赵女士。当日,赵女士支付定金人民币5万元给被告。2006年7月2日,双方签订正式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当日赵女士按合同约定支付首付26万元(含5万元定金);由于赵女士系以动拆款来支付第二笔款项,双方约定6个月内办理过户手续,同时支付剩余房款。2007年5月29日,由于该笔动迁款未能到位,赵女士与吴先生经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继续履行合同,但未约定具体履行期限;同年10月2日,双方又见面口头约定2007年11月30日之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同时买方支付剩余房款,此次口头约定有录像为证。而此时房价已由签约时的85万元涨到一百多万元,2007年11月2日赵女士收到吴先生2007年11月1日发出的解约通知书,吴先生称因赵女士未按2006年7月2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支付房屋余款而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赵女士承担违约责任。2007年11月2日吴先生又发出催告函,通知赵女士2007年11月12日之前支付合同余款否则合同即告解除;之后赵女士先后于2
    20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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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解除的注意事项
    (一)劳动者医疗期满后仍然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的,用人单位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只有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另行安排工作,劳动者仍然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以及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都规定,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这就意味着,医疗期届满后,企业需要证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来到工作,需要经过劳动能力鉴定这道程序。(二)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履行预告程序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适用这一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2023-08-17
    198人看过
  • 累积投票制积极意义
    单方解除合同
    累积投票权制度的独特作用在于:1、它通过投票数的累积计算,扩大了股东的表决权的数量。累积投票制的目的就在于防止大股东利用表决权优势操纵董事的选举,矫正“一股一票”表决制度存在的弊端。按这种投票制度,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代表的表决权数不是一个,而是与待选董事的人数相同。股东在选举董事时拥有的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与待选董事人数的乘积。2、它通过限制表决权的重复使用,限制了大股东对董事、监事选举过程的绝对控制力。投票时,股东可以将其表决权集中投给一个或几个董事候选人,通过这种局部集中的投票方法,能够使中小股东选出代表自己利益的董事,避免大股东垄断全部董事的选任。赋予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权具有积极意义劳动法赋予劳动者单方解除权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者地位。就我国目前的就业市场来说,劳动者一方相对于企业是弱势的一方,在工资、待遇、福利等各方面受到用人单位的左右。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一般也是以用人单位一方的格式合同为准,对于劳动者的限制多于权利。因此,劳动法从充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的角度出发,规定劳动者的单方解除权,有力保护了劳动者的行使权利的现实性。其次,促进劳动力合理流通。以前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劳动者在一个单位一干就是一辈子,更换单位、更换职业,是极为少见的情况
    20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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