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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保全

  • 如何申请到期债权保全措施
    到期债权申请保全的流程如下:1、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2、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3、人民法院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立即开始执行;4、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保全到期债权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价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
    2023-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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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保全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保全债权的措施包括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和代位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债权有关的从业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请求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该权利属于债务人自己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防范债权保全风险的主要措施(一)加强对被保全债权的监控,防止债务人转移、处分保全债权。债权人应密切关注债务人的动向,判断债务人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转移被查封、扣押的债权的情况。如债务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债权等行为,要及时向人民法院反映情况,积极采取措施制止,或者变更保全措施,防止标的物失控造成案件难执行。(二)合理确定申请债权保全范围。债权人应当通过多种渠道掌握债务人的债权状况,扩大保全债权的选择面,根据诉讼请求范围或案件实际,尽可能选择那些价值相对稳定的物品进行保全,以达到债权保全的效果,确保将来判决的有效执行。(三)督促人民法院确保债权保全符合法定程序手续。通过人民法院加强对债务人债权的调查核实,防范债务人弄虚作假,转移债权而逃债,确保申请债权保全措施能够达到保全效果,顺利实现将来法院裁决的实体权利。提请办案法官完善必要的手续,对被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的保全债权,认真造具清单。
    2023-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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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保全的风险及其防范方法
    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面临的风险主要有:1、保全后未在法定期间起诉致财产保全解除,引发赔偿诉讼。2、保全措施不完备,致使财产保全落空。3、申请财产保全过限,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4、保全措施不当致使判后无法执行。防范财产保全风险的主要措施:1、加强对被保全财产的监控,防止债务人转移、处分保全财产。2、合理确定申请财产保全范围。3、督促人民法院确保财产保全符合法定程序手续。4、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应当在法定期间内提起诉讼。5、针对不同的被保全财产,采取相应的财产保全措施。防范债权保全风险的方法有哪些?防范债权保全风险的方法如下:1、债权人应密切关注债务人的走势,判断债务人是否存在或可能转移被查封、扣押的财产;2、债权人应当通过各种渠道掌握债务人的财产状况;3、通过人民法院加强对债务人财产的调查核实,防止债务人欺诈、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确保申请财产保全措施能够达到保全效果,顺利实现法院未来裁决的实体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权保全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或为其他行为致使其财产不当减少而危及债权的实现时,法律允许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对债务人的行为或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行为行使一定的权利,以排除对债权的危害,保障债权的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有义
    2023-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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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保全制度的法律风险探讨
    债权保全是发生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的一种情形,债权人为了保护自己合法的债权采取的各种保全措施。但是,债权保全在法律中也是存在一定的风险的,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面临的风险主要有:1、保全后未在法定期间起诉致财产保全解除,引发赔偿诉讼。2、保全措施不完备,致使财产保全落空。3、申请财产保全过限,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4、保全措施不当致使判后无法执行。债权保全制度是什么意思债权保全制度概述1.债权保全的概念和特点根据债权的相对性规则,债权仅发生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然而,在特殊情况下,法律为保障债权人的利益,确认债权可以产生对第三人的效力,即债权的对外效力。此种效力集中表现在债权的保全上。所谓债权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其怠于行使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而给债权人造成损害,允许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行为行使撤销权或代位权,以保护其债权的一种制度。债权保全,包括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两个方面内容。法律设定债权保全制度的目的,就在于防止合同债务人财产不当减少,从而保障债权人实现其合同债权。债权的保全主要特点是:(1)债权的保全是合同对外效力的体现。但这一制度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债的相对性规则。如前所述,根据债的相对性和合同相对性原理,债权之债主要在合同当事人之间
    2023-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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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保全风险的预防措施有哪些?
    防范债权保全风险的方法如下:1、债权人应密切关注债务人的走势,判断债务人是否存在或可能转移被查封、扣押的财产;2、债权人应当通过各种渠道掌握债务人的财产状况;3、通过人民法院加强对债务人财产的调查核实,防止债务人欺诈、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确保申请财产保全措施能够达到保全效果,顺利实现法院未来裁决的实体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权保全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或为其他行为致使其财产不当减少而危及债权的实现时,法律允许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对债务人的行为或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行为行使一定的权利,以排除对债权的危害,保障债权的实现。防范财产保全风险的措施有哪些?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民事诉讼法》第94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也认为,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执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保全措施。所以,财产保全的范围,不能超过申请人请求的范围,或者不能超过争议财产的价额。
    2023-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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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防债权保全风险的措施有哪些?
    防范债权保全风险的方法如下:1、债权人应密切关注债务人的走势,判断债务人是否存在或可能转移被查封、扣押的财产;2、债权人应当通过多种合法渠道掌握债务人的财产状况;3、通过人民法院加强对债务人财产的调查核实,防止债务人弄虚作假,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确保申请财产保全措施能够达到保全效果,顺利实现法院未来裁决的实体权利等等。防范财产保全风险的主要措施1.加强对被保全财产的监控,防止债务人转移、处分保全财产。债权人应密切关注债务人的动向,判断债务人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转移被查封、扣押的财产的情况。如债务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要及时向人民法院反映情况,积极采取措施制止,或者变更保全措施,防止标的物失控造成案件难执行。2.合理确定申请财产保全范围。债权人应当通过多种渠道掌握债务人的财产状况,扩大保全财产的选择面,根据诉讼请求范围或案件实际,尽可能选择那些价值相对稳定的物品进行保全,以达到财产保全的效果,确保将来判决的有效执行。3.督促人民法院确保财产保全符合法定程序手续。通过人民法院加强对债务人财产的调查核实,防范债务人弄虚作假,转移财产而逃债,确保申请财产保全措施能够达到保全效果,顺利实现将来法院裁决的实体权利。提请办案法官完善必要的手续,对被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的保全财产,认真
    2023-07-02
    114人看过
  • 债权保全风险及其防范包括什么
    债权保全的风险如下:1、保全后未在法定期间起诉致财产保全解除,引发赔偿诉讼;2、保全措施不完备,致使财产保全落空;3、申请财产保全过限,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4、保全措施不当致使判后无法执行。防范措施如下:1、加强对被保全财产的监控,防止债务人转移、处分保全财产;2、合理确定申请财产保全范围;3、督促人民法院确保财产保全符合法定程序手续;4、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应当在法定期间内提起诉讼;5、针对不同的被保全财产,采取相应的财产保全措施。一、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是: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2、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3、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4、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
    2023-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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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该怎样防范以及避免债权保全面临的法律风险
    一、合理确定申请财产保全范围债权人应当通过多种渠道掌握债务人的财产状况,扩大保全财产的选择面,根据诉讼请求范围或案件实际,尽可能选择那些价值相对稳定的物品进行保全,以达到财产保全的效果,确保将来判决的有效执行。二、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应当在法定期间内提起诉讼如果不起诉,必须与债务人落实还款计划及有效的担保措施。在人民法院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后,仍要继续加强对债务人财产的监控,防范债务人拖延时间,转移财产逃债,一旦出现不利情况,应立即起诉,并申请采取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措施。三、加强对被保全财产的监控,防止债务人转移、处分保全财产债权人应密切关注债务人的动向,判断债务人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转移被查封、扣押的财产的情况。如债务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要及时向人民法院反映情况,积极采取措施制止,或者变更保全措施,防止标的物失控造成案件难执行。四、针对不同的被保全财产,采取相应的财产保全措施财产保全的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债权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时,应当针对动产或不动产等具体财产的性质、属性等,采取相适应的保全措施。五、督促人民法院确保财产保全符合法定程序手续通过人民法院加强对债务人财产的调查核实,防范债务人弄虚作假,转移财产而逃债,确保申请财产保全措施能够达到
    2023-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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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保全的条件都有哪些
    债务人债权保全的条件如下:1、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2、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且没有对待给付义务;3、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必须真实、合法;4、应由债权人提出申请。一、代位权有什么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特点1、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体现了债的对外效力。2、代位权是一种法定债权的权能。无论第三人是否约定,债权人都享有此种权能。3、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4、代位权在内容上并不是对于债务人和第三人的请求权。在内容上,代位权是债权人为了保全债权,而代替债务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而且不能就收取的债务人的财产优先受偿。二、代位权的发生需具备哪些条件呢代位权的发生需具备的条件:1、债务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2、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4、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三、别人欠钱没欠条如何解决被别人欠钱的可以直接向其索要欠款;如果对方不还款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还款,起诉后要注意搜集对方
    2023-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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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前债权保全的措施有哪些
    债的保全措施有两种形式,一为代位权,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务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一为撤销权,即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保全措施的条件:债的关系成立后,债务人便负有履行债务的义务,其全部财产便成为债务履行的一般担保,民法上称之为“责任财产”。为保证债权的实现,对责任财产所采取的手段称为保全。债的保全措施有两种形式,一为代位权,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务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一为撤销权,即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已载明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根据.该条件有三层含义,其一,期限届至.给付期限届至,债务人始有履行给付的义务,债权人也始有请求给付的权利,否则,债务人享有期限利益,债权人不
    2023-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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