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行为是指能产生票据债权债务的要式法律行为。在理论上把票据行为分为基本
票据行为和附属票据行为。出票行为是基本票据行为,是创设票据权利的行为,除此以外所有的票据行为包括背书、承兑、付款等均为附属票据行为。票据的背书分为转让背书和非转让背书。设定票据质权必须根据票据法在票据的背面或其粘单上记载表明出质的文字,并将票据交付给质权人。设质背书不属于票据的转让,因此是非转让背书的一种。因此,具有票据行为的一般特征。具体而言,具有以下几点特征:
1.票据质押行为的要式性。要式性体现为票据质押要以法定方式进行,以便当事人
从统一的票据款式中,明了行为的法律性质,清晰的辨认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出质人必须将出质的意思予以明确记载,同时签名盖章,注明背书的时间和被背书人。缺少法律要求的任何一项都会导致票据质押行为的无效。
2.票据质押行为具有独立性和无因性。票据质押行为和其他票据行为体现在同一张
票据上,但是这些票据行为都各自独立产生效力,不受其他票据行为的影响。票据质押行为的有效性不受前面票据行为的影响,即使前面有的票据行为存在瑕疵或者无效,如票据上签章的伪造,也只会导致该行为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并不影响所有票据行为的效力,更不会波及票据质押行为的效力,同时票据质押行为的效力也不影响其他票据行为的效力。一般而言,票据质押行为只要具备了法定要件就生效,无论当事人之间设立票据质权的基础合同的效力怎样,也不论双方对质权的担保范围等有何约定,均不影响票据质押行为的效力。质权人实现质权而向付款人请求付款或向前手追索时,付款人和被追索人不得以票据质押的原因关系或质押的主债务无效而抗辩票据债务的承担。但是,当出质人为付款人或被追索人时,其可以以票据质押的原因关系或质押的主债务无效而抗辩票据债务的承担。
3.票据质押行为的文义性。票据质押的意思表示只能以票据上记载的内容为准,无
论当事人之间有无其他约定,也无论主债权情况怎样,出质人与质权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只能依照票据上的文字记载认定,不允许以票据以外的其他方式证明。即使当事人由于疏忽而作了错误记载仍按照错误记载发生法律上的效力,所以当事人不得以票据没有记载的内容主张权利或抗辩票据权利。
4.票据质押行为的连带性。票据质押的质权人享有的票据权利,既包括付款请求权
也包括追索权。当质权人作为持票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后,可以对票据的出票人及其所有前手行使追索权。票据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等所有在票据上签章的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担保付款的责任。持票人可以不依照签章的顺序而自由选择追索的对象,被追索人对持票人受到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承担无条件给付票据全部金额的责任。
-
票据质押行为的法律性质
455人看过
-
票据行为的性质
212人看过
-
注意质押典当票据的性质
78人看过
-
票据行为的性质对善意取得的影响
172人看过
-
票据的基本性质
464人看过
-
票据行为的实质要件
148人看过
票据质押贷款是票据融资的一种形式。票据融资是用票据调度资金,票据持有人通过贴同未到期票据获得资金,票据质押是一种债务担保方式,有利于督促当事人履行债务,保证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如果票据债务人不能如期履行还款义务,持票人可以在票据到期时行使票... 更多>
-
票据质押的效力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14票据质押具有如下的法律效力: 一般是可以担保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的,且质权人也可以行使票据权利,可以在票据上再背书,而对出质人的效力是,出质人对票据的处分权受到了限制。
-
银行票据质押是什么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01现在汇票质押是指以设定质权、供给债款担保为意图而进行的背书。它是有背书人通过背书的方法,将收据转移给质权人,以收据金额的给付作为对背书人债款清偿确保的一种方法。背书人在设定质押背书时,必须在背书中载明“质押”字样,并签名盖章。若是出质人只记载了“质押”字样而未在收据上签章,或许出质人未在汇票或粘单上记载“质押”字样而是另行签订质押合同、质押条款的,不构成收据质押。 质押背书是一种特殊的质权设定方法
-
票据质押效力福建在线咨询 2022-05-291、质权人有收取该项票据金额的权利。 2、质押背书产生了切断抗辩的效力,票据债务人不能以与出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来对抗质权人。 3、通知终止的效力。 4、权利证明效力。 5、权利担保效力。
-
票据质押贷款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15票据质押贷款,是票据融资作用的一种形式。票据融资就是用票据调度资金。票据持有人通过贴同未到期的票据,以取得资金。 票据的质押是一种债的担保方式,它有利于督促当事人履行其债务,保证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如果票据债务人不能如期履行还贷义务,持票人在票据到期就可以行使票据上的权利,向付款人请求付款,并从所得票款中按贷款数额、利息、违约金等优先受偿。因此,设定票据质押,对债务人来讲,就会促使其如期履行还贷义
-
票据质押回购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10正回购:贴出人将未到期、已贴现的票据转让给交易对手的同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购回原票据的融资行为。 逆回购:贴入人购买交易对手所持有的尚未到期、已贴现的票据的同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由交易对手购回原票据的业务行为。 贴入人按票面金额以双方商定的回购期限和价格扣除回购利息后向贴出人给付资金,回购到期后贴出人按票面金额向贴入人购回票据。票据回购不改变票据权利人,实质上是贴出人以票据为质押的短期融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