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和香港仲裁裁决的执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3 15:13:24 67 人看过

1、在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作出的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有关法院申请执行。有关法院,在内地指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指高等法院。

2、被申请人的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既在内地又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申请人不能同时分别向两地有关法院提出申请。只有一地法院执行不足以偿还债务时,可就不足部分向另一地法院申请执行。两地法院先后执行的总额,不得超过裁决数额。

3、申请人向有关法院申请执行内地或者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作出的仲裁裁决的,应提交以下文书:(1)执行申请书;(2)仲裁裁决书;(3)仲裁协议

4、内地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作出的仲裁裁决在被申请人接到通知后,提出证据证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检查核实,有关法院可裁定不予执行;(1)仲裁协议当事人依对其适用的法律属于某种无行为能力的情形;或者该项仲裁协议依约定的准据法无效;或者未指明以何种法律为准时,依仲裁裁决地的法律是无效的。(2)被申请人未接到指派仲裁员的适当通知,或者因他故未能陈述意见的;(3)裁决所处理的争议不是交付仲裁的标的或者不在仲裁协议条款之内,或者裁决载有关于仲裁范围以外事项的决定的;但交付仲裁事项的决定可与未交付仲裁的事项划分时,裁决中关于交付仲裁事项的决定部分应当予以执行;(4)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与当事人之间的协议不符,或者在有关当事人没有这种协议时与仲裁地的法律不符的;(5)裁决对当事人尚无约束力,或者未经仲裁地的法院或者按仲裁地的法律撤销或者停止执行的。

如有关法院认定执行法律,争议事项不能以仲裁裁决解决的,则可不予执行该裁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2日 07: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仲裁范围相关文章
  •  司法裁判和仲裁裁决的执行方式
    本文介绍了启动仲裁裁决的方式和不予执行的情况。当事人只能申请仲裁裁决的方式有两种,《民诉》第264条和法院也可以请求仲裁裁决,但需符合《民诉》第264条的规定。而不予执行的情况有三种,《民诉》第260条、第262条和第263条。1.启动仲裁裁决的方式(1):当事人只能申请:《民诉》第264条(2):法院也可以请求:《民诉》第264条2.不予执行的情况(1):外国法院请求协助的事项有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诉》第260条(2)外国法院委托我国法院代为送达法律文书,未附中文译本的。《民诉》第262条(3)不属于我国法院职权范围的。我我国法院的职权范围与外国法院的委托送达我国法院的职权范围与外国法院的委托送达是备受关注的问题。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法院依法享有对国内民事案件的管辖权,包括对纠纷案件进行调解、判决和执行等。同时,我国法院也可以依法对涉外案件
    2024-06-02
    175人看过
  •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有哪些,撤销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区别有哪些?
    一、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有哪些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是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17条之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二、撤销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区别有哪些撤销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区别包括:1.提出请求的当事人不同;2.提出请求的期限不同;3.管辖法院不同;4.法定理由不同;5.法律程序不同。在撤销仲裁裁决的程序中,法院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应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而在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程序中,法院不可要
    2023-06-06
    466人看过
  • 仲裁裁决法中仲裁裁决怎么执行?
    一、仲裁裁决法中仲裁裁决怎么执行?仲裁裁决执行是争议双方当事人对已送达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在规定的期限内应自动履行。按照中国法律,国内的仲裁裁决生效后,一方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或被执行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方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涉外仲裁机关仲裁裁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中国法院、或者外国法院申请执行。人民银行、专业银行、信用合作社收到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应以当事人帐户中扣留或划拨需支付的款项。二、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应采取什么措施?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2023-06-03
    392人看过
  • 仲裁裁决内容未被法院执行
    1、当事人并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或者在有关合同中也没有关于仲裁条款约定的。2、裁决的事项并不在仲裁协议的范围内,或者仲裁机构并没有权利进行仲裁的。3、能够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并不充分。4、仲裁裁决适用的法律存在错误的。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规定是什么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有: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2、裁决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作出裁决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4、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5、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作为的。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7、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
    2023-07-12
    421人看过
  • 论“一国两制”下中国大陆与香港仲裁裁决的相互承认与执行
    内容摘要:仲裁是解决内地与香港经贸争端的主要手段。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祖国前,两地仲裁裁决的相互承认和执行是按照《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以下简称《纽约公约》)的有关规定进行的,这是一种很好的司法协助形式。但香港回归后,以"纽约公约"为核心的原有仲裁裁决承认和执行机制,在理论上遇到了继续运作的障碍。长期以来,内地与香港对仲裁裁决的相互承认和执行被“冻结”。1999年6月21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在香港与内地正式签署的《仲裁裁决相互执行安排》,构建了“一国两制”两地相互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的新机制。为今后澳门和台湾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和立法实践。关键词:《纽约公约》、《香港仲裁条例》、《公约》、《裁决地》、《改革开放后的非国内奖励标准》,中国大陆与香港之间的经济交流越来越频繁。随着两地经济合作的不断加强,经贸纠纷也日益增多。诉讼和仲裁是解决此类纠纷的有效手段。由于法院判决
    2023-05-07
    124人看过
  • 不予执行涉外仲裁和不予执行国内仲裁的区别
    一、涉外仲裁和国内仲裁有什么样的区别(一)什么涉外仲裁?涉外仲裁指中国涉外仲裁机构根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签订的仲裁协议,依法对涉外经济争议、海事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法律制度(二)涉外仲裁的特点1、具有涉外性。涉外仲裁含有涉外因素,这是它同国内仲裁的主要区别所在。其涉外性决定了它比国内仲裁更加灵活,并受到国际公约、惯例及协议规范。2、具有自治性。涉外仲裁是以当事人的自愿和协议为基础的。在涉外仲裁中,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仲裁事项、仲裁地点、仲裁的组织形式、仲裁员、仲裁程序和仲裁所适用的实体法。3、具有民间性。涉外仲裁仲裁者,特别是仲裁机构,一般都是非国家机关或非官方机构。这种民间性对那些对官方机构不信任的当事人来说,非常具有吸引力。4、具有中立性。在涉外仲裁中,尽管仲裁人或仲裁机构是当事人选定的,具有中立性。5、具有专业性。涉外仲裁争议经常涉及一些专
    2022-02-25
    383人看过
  • 劳动仲裁裁决执行和判决执行的区别有什么?
    一、劳动仲裁裁决执行和判决执行的区别有什么?1.仲裁的程序比法院的简单,一裁生效,当事人不存在上诉的问题,所以为了避免出现错误,又规定了一些补救措施。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仲裁裁决。而人民法院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就是说二审判决是生效的判决,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当事人不履行的,可以法院强制执行。2.仲裁只是解决争议的途径之一,不是最后途径,也不是唯一途径。但是法院判决是解决纠纷的最后的司法手段;3.仲裁和法院判决适用的范围不同,仲裁裁决范围小于法院判决范围。4.收费不同,仲裁费用高,而且不能缓交、免交、减交。法院的受理费相比仲裁费用要低,一些情况可以缓交、免交、减交。5.权力不同:仲裁排除法院管辖,即如果选择了仲裁,就不能到法院诉讼了。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案件,无权采取保全措施和执行措施,这两项措施仍由法院办理。二、申请劳动仲裁的注意事
    2023-04-13
    161人看过
  • 仲裁裁决 执行 立案
    在仲裁庭作出的裁决生效,并在履行期满后,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首先,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其次,当事人应该向人民法院提交仲裁裁决强制执行的申请书和有关材料。最后,申请仲裁裁决强制执行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当事人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当事人中有一方是公民的为一年。一、二手房买卖纠纷仲裁后可以强制执行吗仲裁委员会本身并无强制执行的权利,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接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所以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专当事人不属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根据这个规定,在仲裁庭作出的裁决生效,并在履行期满后,负有义务的一方当
    2023-03-15
    120人看过
  • 对仲裁裁决无明确执行内容时是否裁定执行?
    【案情】王某,由于具有一定的幼儿教育经验,从1993年起被县保育院聘为幼儿教师,直至2008年7月止。聘用期间,双方先后签订过五份劳动合同,但对有关社会保险费缴纳问题,双方都未提及和办理。其中,2001年9月14日签订的第五份合同为一份长期合同。2008年6月,考虑自己身体、年龄等原因,王某向保育院提出辞职,并于7月25日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提出辞职时,王某要求保育院为自己补缴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双方由此产生纠纷,王某遂向当地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08年9月28日,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终局裁决,内容为“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费征收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等规定,被申诉方应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申诉人办理在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具体金额由各社会经办机构测算”。但裁决生效后,保育院一直未为王某办理在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的缴纳。王某于2008年10月27
    2023-04-27
    471人看过
  • 关于仲裁裁决执行的条件和分类
    1、执行仲裁裁决的条件人民法院执行仲裁裁决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必须有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国内仲裁裁决和涉外仲裁裁决的执行管辖法院有所不同。如果是国内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具体由哪一级别的人民法院执行,法律没有作出明文规定,一般说来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各高级人民法院有特别规定的,应按照各高级人民法院制定的通知办理。如果是涉外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义务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必须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执行书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申请执行书应写明:申请执行的事项和理由、被申请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的事实和依据、需要执行的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及所在地、被申请执行人的经济状况和可供执行的财产状况。另外,
    2023-04-27
    465人看过
  • 第二十八章仲裁裁决的执行与不予执行第三节仲裁裁决的中止执行、终结执行和恢复执行
    在执行程序开始后,可能出现某些特殊情况,从而影响仲裁程序的正常进行,并导致仲裁裁决的中止执行、终结执行和恢复执行。一、仲裁裁决的中止执行所谓仲裁裁决的中止执行,是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由于出现某种特定的原因,从而暂时停止执行程序,等到这种特定原因消除之后,再决定执行程序是否继续进行的制度。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应裁定中止执行。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二、仲裁裁决的终结执行所谓仲裁裁决的终结执行,是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由于出现特定的事由,使执行程序无法再进行或者已
    2023-06-06
    99人看过
  • 1993年中国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本地仲裁规例
    (由1993年4月1日起生效)序言如双方的任何协议、陈词或委托规定根据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所颁布的本地仲裁规则(本规则)进行仲裁,则被视为双方已同意按下列规则或仲裁中心于开始仲裁前采纳生效的经修改规则进行仲裁。双方可在任何时间同意对本规则作出变更。第1条展开仲裁1.1任何一方如欲根据本规则展开仲裁(下称「申索人」),应向另一方当事人(下称「答辩人」)发出书面通知,要求答辩人委任或同意委任仲裁员(「仲裁通知」)。有关仲裁通知应包括或附加以下项目:(a)争议当事人的姓名及地址(以及电话、电传和传真号码)(如适用);若申索人(根据第7条)选择由一名人士作代表,并欲其后的通讯寄予其代表,则须呈交代表的姓名及地址(以及电话、电传和传真号码);(b)载于仲裁条款或据之引起仲裁的合同文件的引述
    2023-06-06
    111人看过
  • 论内地与台湾相互认可与执行仲裁裁决
    [摘要]:随着大陆与台湾的交流日益增多,涉及到司法管辖、仲裁裁决的纠纷也越来越多。仲裁作为一项成本低廉、保密性强的纠纷解决方式在社会上被越来越广泛地使用,但长久以来海峡两岸很难承认与执行对方的仲裁裁决,给两岸人民都带来了极大的不便。本文试图探讨目前海峡两岸承认与执行对方仲裁裁决的状况以及纠纷的解决方式,并就进一步改进两岸的仲裁状况提出自己的观点。[关键词]:台湾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大陆单独立法台湾与大陆两岸分隔数十年,血浓于水。台湾自古就是中国的领土,然而由于历史的原因,自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中华民国政府南迁台湾,台湾独立的声音就从来没有停止过。目前,虽然大陆与台湾都通过各自的宪法,认同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观点,但是双方却均称自己是中国的合法政府。处理大陆与台湾的关系,不仅仅需要了解双方有关仲裁的规定,更要了解双方对于执行外国仲裁的规定。目前为了确保仲裁裁决能得以有效实现,海峡两岸仲
    2023-06-06
    171人看过
  • 最高法公布内地与澳门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
    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公布《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一致意见,该《安排》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届时,内地与澳门两地法院互相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有了法律依据,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程序更加简便易行。《安排》的主要内容包括:该《安排》的适用范围、受理申请的法院的级别规定、申请认可和执行的申请书的内容及提交的具体文件要求、司法文书的语言要求、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条件、申请执行的期限、财产保全措施规定以及《安排》的溯及力等。该《安排》是继两地签署关于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后,在司法协助领域内的又一重大成果,标志着两地司法协助关系更趋密切,相互协助的范围更加广泛。
    2023-06-06
    246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的范围通常包括合同纠纷、财产权益纠纷、劳动争议等。 在合同纠纷方面,仲裁可以解决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争议和纠纷。在财产权益纠纷方面,仲裁可以解决各种财产权益争议,如知识产权纠纷、保险索赔等。 在劳动争议方面,仲裁可以解决劳... 更多>

    #仲裁范围
    相关咨询
    • 仲裁裁决执行与撤销仲裁裁决的差异
      山西在线咨询 2024-11-18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人民法院对仲裁的司法监督权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即对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和撤销仲裁裁决。这两种方式并非完全相同,而是彼此各有特点、互相对称。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与撤销仲裁裁决之间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1. 提出请求的实体当事人不同; 2. 当事人提出此种请求所遵循的期限也不尽相同; 3. 管辖的受理法院存在差异; 4. 申请过程中所依据的法定理由也各不相同; 5. 诉讼过程遵
    • 仲裁裁决结果:公司应对执行仲裁裁决的途径和方法
      山西在线咨询 2024-12-16
      劳动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若对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该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对方拒不履行裁决义务,则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人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执行书,并提供裁决书原件。申请执行的事项仅限于裁决书所裁定的范围。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当事人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若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
    • 仲裁裁决不予执行怎么办,仲裁裁决以不予执行
      香港在线咨询 2021-11-10
      申请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当事人可以再次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于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裁定不执行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仲裁裁决执行的法院,仲裁裁决申请执行哪个法院管辖?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14
      一、仲裁裁决申请执行哪个法院管辖? 首先、国内仲裁裁决书属于其他法律文书的范畴。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56条其他法律文书包括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 其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第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
    • 仲裁裁决书的执行与执行分别是什么意思,什么是仲裁裁决书的执行?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2-06
      1、仲裁裁决书包括两种,一是商事仲裁,二是劳动仲裁。无论哪种仲裁裁决书,选择执行法院时,第一要选择被执行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第二,选择被执行人的主要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2、执行,又叫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刑事附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