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之技术合同有哪些特点
第一,技术合同的当事人具有广泛性与特定性。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并未限制合同当事人资格,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无不可。但是技术合同当事人,通常至少一方是能够利用自己的技术力量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服务或咨询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合同将履行不能。
第二,技术合同的履行具有特殊性。
技术合同履行因常涉及与技术有关的其他权利归属,如专利权、专利申请权、技术秘密权等,故技术合同既受债法之约束,又受知识产权制度之规范。
第三,技术合同的标的具有无形性。
其是权利人享有使用权、转让权的技术成果,该技术成果必须是利用科学技术知识、信息和经验作出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等技术方案。如果该技术方案已公开,属于社会公知的技术,那么一般来说就不应作为技术开发、转让和许可合同的标的。
(二)关于技术合同的效力问题有哪些规定?
技术合同效力的认定中,不宜单纯以主体问题认定合同无效。《技术合同司法解释》第七条规定亦强调,对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科研组织签订的技术合同,重点在于责任承担的判断,不能简单以主体不适格而将合同确认无效。
其中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科研组织,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立的从事技术研究开发、转让等活动的课题组、工作室等,这些科研组织并非法人或自然人,亦非个人合伙等其他组织。但对于课题组等,以设立人或者其他人的名义订立技术合同的情形,应当依据《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关于合同的效力相关规定认定合同效力。
二、技术合同属于什么类别
(一)技术合同是有名合同,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或者经济生活习惯上按其类型已确定了一定名称的合同,又称典型合同。中国《民法典》中规定的合同和民法学中研究的合同都是有名合同。无名合同是指有名合同以外的、尚未统一确定一定名称的合同。无名合同如经法律确认或在形成统一的交易习惯后,可以转化为有名合同。
(二)有名合同规范设立的意义
1、有名合同规范具有补充当事人约定的疏漏,使合同内容臻于完善的作用。
2、有名合同规范中设有强制性规范,在当事人的约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或者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状态严重失衡时,可以矫正该约定,以保护好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的利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提供交易的选择。交易者虽然只需依照其需求及能力,基本上即可透过协商折冲,作成互蒙其利的交易,但交易可能遭遇的典型风险何在,如何使其降低,这类规范就可能有一定的提示功能。
4、透过有名合同,对各种典型交易中双方权利义务与风险成本的公平分配,使其负担一定的“指导图像”功能,特别是对于民间不断扩大生产的定型化和合同条款,有其制衡功能。
三、对技术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条【非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及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第五百八十一条【替代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根据债务的性质不得强制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其负担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费用。
第五百八十二条【瑕疵履行违约责任】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我国法律制度中简明扼要的规定了技术合同应该包含的基本条款,但技术合同涉及到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等,所以,合同的详细条款不可能完全一致。而且,技术合同的条款必须要符合我国相关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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