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知开庭
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组成仲裁庭并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2.当事人举证
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被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继续开庭审理,并缺席裁决。
3.庭前纪律宣读
开庭审理前,记录人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
4.宣布开庭
开庭审理时,由仲裁员宣布开庭、案由和仲裁员、记录人员名单,核对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有关的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5.庭审
开庭审理中,仲裁员应当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和被申请人的答辩,主持庭审调查、质证和辩论、征询当事人最后意见,并进行调解。
6.审结
仲裁庭应当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当事人或者其他仲裁参与人认为对自己陈述的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当庭申请补正。仲裁庭认为申请无理由或者无必要的,可以不予补正,但是应当记录该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劳动仲裁庭审程序过程复杂吗
457人看过
-
想了解一下劳动仲裁庭审现场的仲裁庭审的程序
296人看过
-
劳动力仲裁的作用是什么仲裁程序复杂
90人看过
-
劳动仲裁当事人在仲裁庭庭审时的权利
84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庭由什么人组成?程序是什么
138人看过
-
劳动仲裁庭审程序的必备知识
54人看过
仲裁庭的组成方式:一般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且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当事人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一名仲裁员成立的,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更多>
-
劳动仲裁庭审现场的仲裁庭审的程序山东在线咨询 2023-07-16关于劳动仲裁庭审现场的程序大概是这样的, 1、仲裁庭开庭期间,所有人员必须服从仲裁员的指挥。 2、仲裁庭内要着装整洁,不得随意走动。 3、仲裁庭内要保持肃静。开庭时不得鼓掌、喧哗和吵闹不得使用任何通讯工具,不得进行其他妨碍仲裁的活动。 4、未经仲裁庭许可,仲裁参加人不得发言和提问。 5、旁听人员不得发言和提问。 6、未经仲裁庭许可不得录音、录象或摄影。 7、对违反仲裁庭纪律和干扰仲裁活动的人员,由
-
劳动仲裁申请程序如何操作?山西在线咨询 2025-01-141、案件处理阶段。这个阶段有两个主要工作: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以及案件受理。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一段时间内会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2、证据收集阶段。调查取证的目的是收集有关证据和材料,查明争议事实,为下一步的调解或裁决做好准备。调查取证工作包括撰写调查提纲,根据调查提纲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取证,以及核实调查结果和有关证据等。 3、调解阶段。仲裁庭在查明
-
劳动争议仲裁庭审的主要程序有哪些,劳动争议仲裁庭审的流程是什么青海在线咨询 2022-02-15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员和仲裁庭制度。仲裁庭审的主要程序如下: 一、身份核对与旁听人员登记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应当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等资料按照《开庭通知书》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仲裁庭的书记员将在候审场所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代理权限等事项进行核对,复印身份证件,并要求签到。 按照《劳动仲裁公开审理案件办法》规定,劳动仲裁
-
仲裁庭开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程序是什么?浙江在线咨询 2023-06-13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和具体案情,开庭审理可选择以下程序:(1)庭审开始。①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是否到庭,并向首席仲裁员报告人员到庭情况。②书记员宣布仲裁庭纪律。③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并依次核对当事人、代理人的身份以及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是否明确,告知当事人在审理中的权利和义务。④首席仲裁员公布仲裁员、书记员名单,询问当事人对本庭组成人员有无申请回避的要求。⑤首席仲
-
仲裁庭庭审工作流程是什么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1-06劳动争议仲裁庭审流程:告知当事人庭审日期和地点;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发出公开审理的公告;开庭;当事人陈述;证人作证;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庭审辩论;评议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