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解除劳动合同,后开具处罚决定书这样合法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6 18:31:37 183 人看过

公司先解除劳动合同,后开具处罚决定书通常是不合法的,实践中通常两者取其一。如果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依法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本身就属于处罚的一种。如果劳动者仅仅是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尚达不到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的,用人单位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处罚即可,但是该制度必须是提前让劳动者知晓,且该制度不违法。劳动者对解除劳动合同存在疑问的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负责举证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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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24日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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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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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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